大庄镇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大庄镇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庄发【2014】50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皖办发[2014]22号、宿办发[2014]12号、泗办发[2014]2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组织法〉办法》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直接选举的原则,选好配强村委会班子,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美好乡村,促进农村稳定,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4年7月15日开始,9月中旬结束,分八个阶段。
〈一〉选举准备(8月1日—8月5日)
1、调查摸底。镇成立调查组,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上届村委会选举的问题和困难、村委会成员状况、干群动态和认识、村概况等,为本届选举提供第一手材料。
2、建立机构。镇成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组,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委员7—11人组成,以奇数为宜。其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能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向村民公告。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
(1)、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
(2)、宣传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解答有关选举咨询;
(4)、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
(5)、改选村民代表;
(6)、提名和培训本村选举工作人员;
(7)、公布选举日、投票地点和时间,确定投票方式;
(8)、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公布参加选举村民的名单,颁发参选证;
(9)、公布候选人具体条件;
(10)、组织村民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审查候选人参选资格,公布候选人名单;
(11)、介绍候选人,组织选举竞争活动;
(12)、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13)、制作或者领取选票制作票箱,布署选举大会会场、分会场或者投票站;
(14)、组织投票,主持选举大会,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公布并上报选举结果和当选名单;
(15)、总结选举工作,填报有关数据、材料,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16)、主持新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移交;
(17)、受理申诉,处理选举纠纷;
(18)、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应当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3、改选村民代表。改选村民代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各村民小组推选,保证每个村民小组都有代表产生,每村村民代表不少于50人,其中妇女代表,应占三分之一以上。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向村民公告村民代表名单(第一号公告)。
4、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以村为单位,由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监督委员会参加对本届村级经济进行审计,公布审计结果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5、制定选举工作方案。镇村都要制定工作方案。村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县、镇两级工作方案精神,提出初步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方案,向村民张榜公布。方案中村委会成员职数按3—7人为标准确定,方案确定选举日并公告(第二号公告)
6、培训骨干。重点培训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选举工作人员、村民代表,使其全面掌握换届选举的具体规定。
7、选举部署和宣传活动。镇村召开选举工作会议,进行专门部署和动员,保证选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进行。各村利用公开栏等大力宣传村委会换届的目的和意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候选人条件、村选举方案、投票方法等。
〈二〉、选民登记(8月7日—8月10日)
选民登记时间为(8月7日—8月10日)。年满18周岁村民予以登记,计算年龄的时间以选举日为准,确认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无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予登记,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登记名单。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以及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列入登记。选民名单在选举日前20天张榜公布,选民对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选民登记前要发布登记公告。(第三号公告)
〈三〉产生候选人(8月11日—8月20日)
1、候选人条件。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政治思想坚定,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带领村民共同致富;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一般不超过50周岁,村委会主任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等以上文化程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宜作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1)、政治素质差,思想觉悟差,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拥护、不贯彻,甚至对抗上级党委政府决策的;
(2)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信仰邪教,参加非法组织的;
(3)刑满释放后或劳动教养后不满三年的,或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4)受党政纪处分,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影响任职的;
(5)违反信访条例,参与、组织大规模群众集体上访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至今未处理到位的;
(7)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侵占集体资产或租借集体资产不按合同或约定交纳租金的;
(8)违反政策享受农村低保,违反规定私自占有政府拨付和社会捐助的资金、物资的;
(9)经财务审计发现有比较严重问题的;
(10)不遵守社会公德,道德品质差,生活作风不检点的;
(11)不恪守家庭美德、不尽赡养义务的,因个人原因经常闹家庭纠纷的;
(12)为达到当选目的,宣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以及采取恐吓、贿赂等手段威胁或拉拢选民的;
(13)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在村工作的;
(14)其它原因不适合担任村干部的。
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委会班子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讲座通过,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通过后的候选人条件,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不能同时作为村委会候选人。若需要回避的人员被同时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要按照得票多少和候选人条件,并征求相关人选意见后,确定其中1人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2、提名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分别由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按下列之一形式直接提名:
(1)、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过半数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规定的候选人人数内填写提名票,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提名结果。
(2)、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委派村民代表参与监督,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过半数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规定的候选人人数内填写提名票,然后集中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唱票、计票,公布提名结果。
以上两种提名方式在一个村不得同时使用。
提名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应当有适当的妇女名额,没有产生妇女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
提名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
村民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二人。
3、审查候选人资格。根据候选人条件,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提出符合候选人的人员名单,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其中至少有一名妇女候选人。
4、公布候选人名单。候选人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十日前按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第四号公告)
(四)选举竞争
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职设想,回答村民问题,进行选举竞争。
(五)投票选举(8月30日—9月10日)
1、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投票选举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再行公布投票选举具体时间、地点。(第五号公告)
2、选举方式。村民委员会选举必须采取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3、投票方法。投票一般应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也可设中心投票站和若干投票分站,由选民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投票站投票。
对老弱病残不能到现场投票的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公布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及选举工作人员携带流动票箱登门接收投票。
4、委托投票。委托投票人须在选举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接受的委托投票不超过3人;受委托人在选举日凭委托证和委托人的参选证,领取选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
5、选举现场设发票处,写票处。选民凭参选证和委托证领取选票。由选民本人到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投票前检查密封票箱。
选民是文盲或者残疾不能填写选票的,由本人请信任的人代填选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人员填写。任何个人不得强行为选民代填选票。
6、选举时,应当场推选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负责核对投票人数,唱、计、监票。候选人及其直系家属不得担任唱、计、监票人。
7、投票结束后,由唱、计、监票人当众开箱验票,公开唱、计、票,宣布选票统计结果,并当众封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并张榜公布。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难以辨认的选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认定。
8、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超过应选名额的,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同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得票的多少的顺序确定;委员的当选人中有妇女获得过半选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委员,其它当选人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如果委员当选人中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的选票的,应当从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委员,直到选出为止,其它当选人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9、另行选举。村民委员会当选人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可以在选举日当日举行,也可以在选举日后十日内举行,具体时间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
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票票数的三分之一。
10、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报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镇人民政府向当选人颁发当选证书。
(六)完善配套组织建设(9月11日—9月12日)
1、设立下属工作委员会。村委会根据需要可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生等委员会;下属工作委员会一般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2—3人,主任可由村委会成员兼任;下属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村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向村民公告。
2、推选村民小组组长。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召开小组会议,应当有本小组18周岁以上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本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所做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村“两委”成员所在的村民小组可不设组长,由“两委”成员兼任。
(七)手续交接和建章立制(9月13日—14日)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要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持下,办理新、老村委会工作移交手续。新一届村委会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确保村民委员会工作有序、办事有据,真正做到有章理事、依法治村。
(八)自查总结(9月15日)
各村要分别收集选举工作的文件、材料等,分类装订成册,规范存档,并写出选举工作书面总结,于9月16日前报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三、检查验收(9月16日)
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将抽调人员成立检查组,逐村进行检查验收。
中共泗县大庄镇委员会
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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