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涉贫矛盾纠纷大调解行动的通知
关于集中开展涉贫矛盾纠纷大调解行动的通知
庄政〔2018〕58号
各村民委员会:
为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有效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根据县扶贫办《关于集中开展涉贫矛盾纠纷大调解行动的通知》(泗扶办〔2018〕49号)要求,决定在全镇集中开展扶贫领域矛盾纠纷大调解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扶贫领域矛盾纠纷大调解行动,对群众诉求和矛盾纠纷实施精准排查、精准施策、精准化解,实现国家、省、市、县交办的信访案件100%化解,实现涉贫信访总量持续减少、杜绝进京赴省市县上访的目标,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为打赢我镇脱贫攻坚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步骤
(一)集中排查,建立台账。以村组为单位开展涉贫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国家、省、市、县交办的信访事项、动态调整后清退户、村两委换届落选村干部、六类户(边缘户)和群众反映的涉及扶贫政策执行、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突出问题以及信访、纪检等相关部门受理的扶贫领域信访事项。村两委、帮扶联系人、驻村工作队、扶贫小组长等要深入村、组、户进行全覆盖排查,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切实摸清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认真梳理汇总,形成问题台账(见附件),并于8月4日前报送镇扶贫办(邮箱:532425141@qq.com)。
(二)分类化解,紧盯落实。一是落实领导包案。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包案,落实“五包”责任制:即包掌握情况、包解决问题、包教育疏导、包息诉息访、包稳控管理。国家、省、市交办的涉贫信访由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村书记、驻村工作队长具体负责。二是实施分类化解。坚持“问题解决到位、困难救助到位、政策宣传到位、思想疏导到位”的四个到位原则,逐一核实,分类化解,切实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组织开展“回访”。组织专门“回访”组对国家、省、市、县交办的涉贫信访问题全面开展“回访”,采取单独见面、座谈走访、电话回访等不同的方式,对排查出来的信访隐患问题进行逐一“回访”,确保问题不反弹,杜绝重复访等现象发生。
(三)报结销案,巩固提高。坚持化解一件验收一件、验收合格销号一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重大问题不出县,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排查的信访事项要逐案建档立卷,做到“六有”:即有基本案情材料、有交办单或排查台帐、有驻村工作队长签字的查办报告、有答复意见书、有经信访人签字确认的送达回证、有相关佐证资料(图片),实现一件(户)一档,相关排查办结台账于8月23日前报镇扶贫办。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各村要把涉贫矛盾纠纷大调解行动作为脱贫攻坚战役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立专班,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压实工作责任。各村要认真对照大调解工作要求,建立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排查责任体系,确保涉贫矛盾纠纷大调解行动落到实处。对照排查化解重点范围,逐一梳理,逐人逐事明确化解措施和责任,盯人盯事盯结果,限时对账销号,确保真排查,真化解。
(三)强化督查,务求取得实效。将各村大调解专项行动纳入月督查重要内容,对排查工作落实不力、作风不实、敷衍塞责或发生进京赴省市县上访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附件:xxx村涉贫矛盾纠纷大排查表
泗县大庄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1日
大庄镇涉贫矛盾纠纷大排查表 | ||||||||||
涉贫案件(矛盾)类别 | 序号 | 案件名称(姓名) | 排查时间 | 排查人 | 存在问题 | 解决措施 | 包案领导 | 回访时间 | 回访方式 | 备注 |
国家、省市县转办案件 | 1 | |||||||||
2 | ||||||||||
3 | ||||||||||
4 | ||||||||||
清退户(所有清退户) | 1 | |||||||||
2 | ||||||||||
3 | ||||||||||
4 | ||||||||||
六类户 | 1 | |||||||||
2 | ||||||||||
3 | ||||||||||
4 | ||||||||||
村两委换届落选村干部 | 1 | |||||||||
2 | ||||||||||
3 | ||||||||||
4 | ||||||||||
其他群众反应涉贫问题 | 1 | |||||||||
2 | ||||||||||
3 | ||||||||||
4 | ||||||||||
乡镇信访、纪检部门 涉贫信访案件 | 1 | |||||||||
2 | ||||||||||
3 | ||||||||||
4 | ||||||||||
填表说明:1、排查范围为2018年,以村为单位、镇级汇总上报; 2、乡镇信访、纪检部门涉贫案件与省市县转办案件如有相同案件,登记在省市县转办案件内,不重复登记; 3、该表8月4日上报时,回访时间、回访方式暂不填,本月底检查时再据实填写; 4、该表上报时需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上报; 5、案件排查时需留存入户图片。 |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关于集中开展涉贫矛盾纠纷大调解行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