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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庄镇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2-30 20:01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大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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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庄镇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庄政【2019】36号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大庄镇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庄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5日












大庄镇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方案




根据安徽省税务局、财政厅、人社厅、医保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税发〔2018〕122号)和宿州市税务局、财政局、医保局、人行宿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宿州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宿税发〔2019〕5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镇政府统筹安排部署,压实责任,确保征缴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属地管理。以方便缴费人为出发点,原则上在户籍地、常住地缴费。


(三)便捷高效。在维持现行征缴模式的基础上,大力推行网上、自助、金融机构代扣等多元化缴费方式,积极探索部门间关联业务“一站式”联办,满足不同缴费群体的缴费需求。


(四)平稳有序。坚持稳字当头,确保征缴工作平稳有序、信息系统运行稳定、缴费人和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二、覆盖范围


(一)我镇城镇和农村户籍均以户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已参加本县职工医保或异地医保的不需再重复参保)。


(二)外地户籍但长期居住在本镇、户口尚未迁入的,以及因各种原因未登记户口的城镇人口或农业人口,可在我镇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三)对于2020年即将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要提前缴纳参保费用。对于未提前预交的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即新生儿监护人按规定缴纳新生儿参保费用(不能随父母自动获得参保资格),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筹资标准


2020年的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人。


四、缴费期限


集中缴费期在2019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参保率考核时间节点为2019年11月18日18时,信息录入率考核时间节点为2019年12月1日18时。


五、征缴方式


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等方式征收,宣传组织发动、征缴方式、参保信息录入等程序保持不变。各村可以采取村组干部上门登记收缴以及其他群众容易接受的方式登记收缴资金。2020年“落地”参保的新生儿参保款由乡镇卫生院登记收缴。


六、征缴流程


(一)缴费登记。以乡镇为代收单位,由所在地主管税务分局负责在金税三期系统中为其办理税务登记或组织临时登记后,办理社保费缴费登记。对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代收单位,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单位和有关商业银行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缴入国库。


(二)票据管理。财政所统一从当地主管税务分局领取《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分发到村、卫生院等代收单位,由代收人员统一安排进行征缴。代收人员收费时,必须同时开具《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交给缴费人收存。


(三)票款结报。村、卫生院等代收人员征缴的保费,按规定及时上缴“三资”账户等原有账户归集。财政所未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的,在征期内将代收的保费缴纳到当地主管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汇总申报缴纳,主管税务分局开具《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缴入国库;要确保票款一致和医保资金安全,不得出现压票压款等情况。票款结报期限、金额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信息传递。开始征缴前,县医保部门要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上年度本辖区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明细清册(新增参保人员信息由代收单位补充填写)。在征缴过程中,村、卫生院等代收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参保人缴费明细清册,并按原有做法将参保信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同时,在向乡镇有关经办部门汇总缴款时,一并提供给乡镇,由经办部门在汇总申报时提供给当地主管税务分局,便于税务部门与医保经办部门和国库对账。


七、工作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2019年8月25日前)。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搞通弄懂精神实质和具体的征缴流程。统筹合作,广泛动员,压实责任,形成合力,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顺利推进。


(二)宣传筹资阶段(2019年9月1日-11月18日)。召开动员大会,宣传解释政策、开展业务培训、部署筹资工作。原则上,各村在11月18日前完成辖区内参保款收缴工作,外出务工春节返乡人员可以延长至次年2月底前。


(三)信息整理阶段(2019年11月19日-12月1日)。各村将参保信息(包括就诊卡号、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人员性质、乡镇、村、组、联系电话等)按要求录入电脑,及时进行核对。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12月1日以后)。根据税务征收数据、城乡居民管理系统数据,经与代缴名单、缴费名单核对后,县税务部门与医保部门联合组织检查验收。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成立大庄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征缴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将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对征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实行部门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征缴过程中的问题,定期通报征缴工作进度,共同商定有关事项。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税务、财政、卫计、医保、人行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确保业务无缝对接、流程有序衔接。


(三)深入宣传,广泛动员。税务、财政、医保、人行等部门要提前谋划,统筹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年度征缴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意义和保障作用,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村要在人口集中的地方张贴公告,设立宣传橱窗,分发宣传资料,同时公示2019年本辖区参保补助情况。要加强对代收单位、代收人员的业务培训,让他们懂政策、会操作、优服务。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应急预案,防范负面舆情。要结合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不断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


(四)明确时限,加强考核。要认真做好征缴考核工作,参保率考核时间节点为2019年11月18日18时,信息录入率考核时间节点为2019年12月1日18时。凡考核时间节点以后开展的工作,一律不计入考核成绩,考核项目为参保率、信息规整率(信息录入率、信息修改率)。参保率以银行到账数为准,信息规整率以乡镇参保信息中户、人、钱、票、册一致,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完整为准,各村有效联系方式留取率不得低于参保人口的60%,有效联系方式留取率不达标的,征缴工作考核将一票否决。


(五)压实责任,严明纪律。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每天一通报,十天一小结,小结会议收缴进度倒数后两名村书记作表态发言。收缴截止(11月18日)对完成任务较好的村予以表彰,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各户参保款一律以税务收现票据结算,收款必须向缴费人开具税务收现票据,注明所有参保人员姓名,做到票款一致,及时在村(社区)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所有参保款必须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挤占挪用费款的,将严肃进行问责,确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不断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1




大庄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光勇 党委书记


魏振胤 镇 长


副组长:魏 强 副 镇 长


成 员:郭振军 大庄镇税务局局长


许光武 大庄镇计生办主任


张继永 大庄医院院长


韩昌清 大庄镇财政所所长


张成峰 大庄民政办主任


贾兴民 大庄村书记


李 军 东风村书记


许 凯 佃庄村书记


许桂华 田庄村书记


彭增彦 沿河村书记


房家义 向阳村书记


孙明章 新集村书记


苏成平 朝阳村书记


黄云先 新刘村书记


卢尊好 万安村书记


刘立标 曙光村书记


汪 洋 王官村书记


许永松 和谐村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税务局,郭振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大庄镇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征缴任务分配表





单 位

户 数

村人口数(人)

任务数(人)

王官村

1220

5140

5140

和谐村

1257

5183

5183

田庄村

1399

5936

5936

东风村

1726

6958

6958

佃庄村

960

3923

3923

大庄村

1232

4821

4821

曙光村

1368

5603

5603

万安村

1308

5441

5441

新刘村

1242

5145

5145

朝阳村

1176

4782

4782

新集村

1227

4827

4827

向阳村

1428

5884

5884

沿河村

925

4002

4002

大庄镇直

787

1263

1263

总 计

17255

68908

68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