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庄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庄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
庄发〔2020〕44号
各村党总支、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大庄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大庄镇委员会
2020年9月16日
大庄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以一流的营商环境推动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13个村,镇直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村
重点考核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文明创建、政务服务、信访维稳等内容。
(二)镇直单位
主要考核政务服务(“四送一服”)、项目建设及资金争取、文明创建、信访维稳等内容。
三、分值设定
村和镇直单位总分设置为100分,具体情况为:
(一)村
政务服务35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35分、文明创建10分、信访维稳20分。
注:考核具体内容和评分细则由各分管领导结合当前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制定。
(二)镇直单位
主要考核政务服务(“四送一服”)30分、项目建设及资金争取20分、文明创建30分、信访维稳20分。
注:考核具体内容和评分细则结合县各牵头单位考核细则制定。
四、考核程序
实行日常督促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以年度考核为主。
(一)由各分管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对考核单位实行月考核、季度考核;
(二)年底,结合五面红旗村评定、效能机关站所评定,成立综合考核组对各单位进行考核,结合平时考核情况,排出位次;
(三)根据综合排序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提请镇党委会议研究审定。
五、计分方法
(一)基本分值
各单位的各项考核内容占比总和为基础分100分。
(二)加减分值
1.通报表彰类:单位营商环境工作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加3分;被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2分;被省直部门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0.5分;被市直部门或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加0.2分;被县直部门表彰的,加0.1分;合计加分不超过5分;(各项表彰以正式文件为准)
2.批评曝光类:因工作不力,受到县级及以上主要新闻媒体曝光且情况属实的,一次减0.5分,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取消评为优秀资格;因责任单位工作不力,造成镇党委被上级约谈的扣1分;
3.落后表态类:营商环境工作推进缓慢,在镇工作推进会上被通报批评、表态发言的,每1次扣罚0.2分,。
六、等次确定
(一)先进集体
1.村: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2.镇直单位:设先进集体4个;其中:政务服务(“四送一服”)先进单位、项目建设及资金争取先进单位、文明创建先进单位、信访维稳先进单位各1个。
(二)先进个人
1.政务服务(“四送一服”)先进个人5人;
2.文明创建先进个人5人;
3.环境整治先进个人5人;
4.信访维稳先进个人5个。
七、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五面红旗村评定、效能机关站所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执行综合保证金制度,在月考核中,对完不成任务的和在各级明查暗访中出现问题的单位,根据情节,酌情扣缴保证金和扣分;
(二)年终考核中,在营商环境工作中,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工作推动不力,考核结果落后单位扣罚主要负责人10%综合保证金;(主要负责人获得奖励不低于本单位奖金总额20%)
(三)镇班子成员参照分管(联系)单位(村)同奖同罚。
八、其他
(一)政务服务及“四送一服”考核,主要考核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流程、办结时限、办结效率情况,皖事通APP法人、个人注册使用情况,安康码注册核验情况等;文明创建考核奖惩由宣传办牵头负责;项目建设及资金争取考核奖惩由扶贫办牵头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奖惩由三革办牵头负责;信访维稳考核奖惩由信访办牵头负责。
(二)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奖惩标准;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文本下载:庄发〔2020〕44号关于印发《大庄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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