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试点方案
为积极响应农业部、财政部《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关于开展补贴资金兑付方式试点的倡导,我省经过认真调研,周密考虑,在2012年“先购机后申请补贴”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简化程序、明确责任、强化监督,通过“一站式”服务,方便农民办理补贴手续,科学、规范、高效地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二、工作流程
各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规范操作:
1.制定方案。县级农机、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联合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方案应严格执行全省统一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明确本地补贴重点。方案须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报市级农机、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
2.政策宣传。重点宣传政策的新规定和新变化、县级资金使用方案、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范围及重点、计划补贴数量和资金额、办理程序等。
3.全价购机。2013年元月1日起,准备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可在省域内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全价购买补贴机具。经销商应及时将人机合影、补贴机具信息等资料上传至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4.办理申请。农户购机后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等相关材料原件和所购机具,到户口所在地农机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需要提供的具体材料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中明确,县级农机部门按照要求对申请者的资质进行审核,对所购机具进行现场核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手续同步办理。
5.资格确定。在补贴资金能满足农民补贴需要的情况下,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的原则当场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如资金缺口较大,应优先保证重点机具补贴,可采取“先到先补”或公开抽签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资格。
6.机具核实。县级农机部门应努力做到“一站式”服务,对申请补贴的机具进行现场核实,对无法移动的机具,农机部门可上门核实,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不留死角,逐台核实。核实通过后,当场进行编号喷字、人机合影、登记建档等工作,享受补贴的机具应在显著位置喷涂编号或采取打钢印等其他方式,以区别没有享受补贴的机具。
7.信息公开。通过农机化信息网站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示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资格确认以及补贴对象购机情况等重要信息,公示信息应做到及时、完整,便于查询,一般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重要信息长期保存,以备查阅。
8.资金兑付。经资格确定、机具核实,并对外公示7天无异议后,县级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签发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县级农机部门应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和省财政累加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清册,及时报送县级财政部门。县级农机部门要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并对内容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安徽省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一卡通”打卡发放操作规程(试行)》要求,在收到县级农机部门资金结算统计表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1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的一卡通,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至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个人。省财政累加补贴资金统计表由县级农机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省农机局、财政厅,经省农机局核实后由省财政厅将资金拨付到县(市、区)。县级农机和财政部门应通力合作,从政策实施开始到资金拨付完成之前,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资金结算兑付,确保在十一月底前完成全年资金兑付。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农机、财政部门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在试点的过程中应做到责任明确,权责统一,围绕农机化发展目标,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试点工作。
2.强化宣传,公开信息。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程序和要求,及时、完整、真实地公开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促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公开、公正、公平,主动公开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
3.健全机制,严肃纪律。进一步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约束机制和农机、财政等多部门参与的外部联合监督监管机制,坚决落实好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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