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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6-08-03 21:02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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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规范我文化站建设与可持续发展,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4〕1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文化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文化部〈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 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60号)及《中央补助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97号)、及宿州市文广新局、财政局《宿州市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实施办法》(宿文广新秘[2014])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严格管理

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文新局统一管理,根据会计报账制方法进行分级、分户管理,严格执行文件中规定的用途,所有资金随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做到专款专用,服务广大群众。

各乡镇文化站在年初制定年度活动计划,专项资金应按年度预算执行完成,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执行完成,经请示同意后可结转下年使用。

二、使用范围

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文化站日常运转,开展图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文化下村、舞蹈健身;适用于农村文艺人才培养、培训和队伍发展壮大,鼓励农村文艺队伍开展健康文明的文化活动,引领社会新风尚;支持开展业务活动,改善设施设备条件,举办业务培训等,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得挪用于管理、差旅、会议等与文化站免费开放活动无关的开支,对不按规定使用的,文新局不予报账。

(用途:水费;电费;网费;订杂志、报纸;购扑克、象棋、麻将;临时人员工资;搞各种文化活动聘请的辅导老师补助;做宣传版面、节目单、复印费;演出服装、举办活动的其他正常开支。)

三、报账程序

活动经费由乡镇综合文化站申报计划,报文新局领导审批后实行。

(1)各乡镇文化站每年要在年初向文新局上报本乡镇文化站全年活动的安排意见和总预算。

(2)各乡镇文化站在举办活动前15天提出单项活动申请报告,将所开展文化活动的内容、预算等一式三份报至文新局,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2)活动所产生的费用报销,由文化站长执正规税务发票附活动申请报告批复及符合规定的补助表等,由各主要乡镇领导签署意见及文化站负责人签字,到文新局财务室对票据、金额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经文新局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账。

四、做好督查

各乡镇文化站根据当地群众的需求和设施、场地条件,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针对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的要求,每年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读书读报、健身舞蹈、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队伍等具有地方特色的综合性文化活动。

文新局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并组织相关人员成立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督查组,每一季度对各文化站免费开放实施情况和文化活动开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文化站长要在每季度末把免费开放实施情况和文化活动开展情况整理成文字资料报督查组。督查组在年终对免费开放资金投入情况、效果进行评比,对文化活动开展效果好的进行表彰,对未开展文化活动及投入效果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将本年免费开放专项资金作为全的文化活动补充资金进行重新分配。

本实施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望各乡镇文化站严格按照要求对免费开放资金进行使用,丰富广大群众的文化生活,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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