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大庄镇美丽乡村建设长效管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为出发点,以巩固美丽乡村建设成果、保证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正常运转为工作重心,确保已建成的美丽乡村项目工程设施正常运转并长期发挥作用,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领、制度规范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主导地位。
(二)部门指导。发挥镇直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优势,因地制宜,加强业务指导,确保管护效果。
(三)乡村主体。按照属地管护原则,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方面的关键作用,调动工作积极性。
(四)群众参与。坚持农民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群众智慧和力量建设并维护美丽家园。
(五)市场化运作。实施农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的市场化、公司化运作,提高管养运行效率。
三、内容及标准
(一)管护内容
美丽乡村建设长效管护主要是指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通过政府财政项目资金投入形成的改造后建筑外立面、河塘沟渠、村庄绿化和道路、路灯、公厕、垃圾收集点(含垃圾桶)、污水处理设施等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依据有关项目工程管护标准,结合我镇实际,将美丽乡村建成的工程项目按照卫生保洁、绿化维护和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管护三种类型进行分类管理。
(二)管护标准
1、卫生保洁
(1)中心村道路沿线无暴露垃圾、畜禽粪便,绿化带、公共活动场地等无污物、无垃圾。居民庭院卫生环境由村民负责。
(2)中心村内路边、河旁、房前屋后的柴草垛、建筑材料等杂物堆放整齐,柴草垛尽量堆放于房屋背面或绿化遮拦处,农户建筑材料有序堆放,无乱搭乱建、私拉乱接等现象。
(3)保持中心村内河道、沟渠、塘坝等水体清洁,无堆积垃圾,无异味。
(4)中心村内垃圾箱、垃圾房、地埋桶内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5)中心村建筑墙面无乱涂乱画现象,文化墙保持干净、不褪色。
2、绿化维护
(1)中心村绿化树种多样,配置基本合理。
(2)中心村行道树、绿化带四周无乱拉乱晒、乱堆乱放现象。绿地保持干净整洁,无垃圾。
(3)中心村树木无乱砍滥伐现象。
3、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管护
(1)垃圾收集点、垃圾桶定时清理,垃圾中转站正常运行。
(2)公厕保持干净卫生。
(3)文体活动场所、停车场等室外活动场地的配套设施要及时巡查、检修。
(4)路灯要做好日常检修工作,确保设备完好、使用正常。
(5)污水处理设施要定期做好水质监测,确保池体、窨井和管网无堵塞、渗漏、开裂,动力设施运作正常。
(6)中心村和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路面整洁,并落实具体保洁人员。
(7)其他公共基础设施要按照国家相关行业规范要求,确保使用安全、正常。
四、责任与方式
(一)明晰产权
美丽乡村中心村基本建成以后,凡是政府财政项目资金投入或社会捐助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都属于农村集体资产,依权属由属地乡镇、村集体逐一登记纳入管理。凡是污水处理系统、路灯等联村公用或跨村共建的设施,其产权归属地乡镇政府所有,并依法进行资产管理;凡是在中心村范围内的道路、公厕等设施,其产权归属地村集体所有,并依法进行资产管理,乡镇、村之间要完善移交手续;凡是由政府出资补助兴建于村民院内的改造后房屋外立面等户建项目设施,其产权归村民所有;对于由政府财政补助及个体工商户出资兴建且产权难以分隔的生产经营设施,由乡镇、村具体协商确定。
(二)管护责任
按照“权属清晰、分级管护”和“谁受益、谁所有、谁管护”的原则,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单项农村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的业务指导工作;乡镇作为辖区内美丽乡村建成投入使用的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村级做好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并具体负责污水处理系统、路灯等联村公用或跨村共建设施的管护;中心村范围内建成使用的道路、公厕等美丽乡村设施由属地行政村具体负责管理;村庄内外立面改造等户建项目的长效管护原则上由村民具体负责,属地行政村要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的宣传、引导作用。
(三)管理方式
根镇、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类施策,鼓励采取各种与之相适宜的长效管护方式。
(1)群众管护。通过发挥村民理事会等群众自治性组织的带头、监督作用,落实受益群众的日常管护责任。
(2)承包管护。由村委会组织聘请有经验、有技能的本村居民,打包签订管护合同,明确权利义务,按照集中承包方式落实管护责任。
(3)其它管护。按照尊重群众意愿和符合当地实际的原则,由各行政村采取其他依法合规的管护方式。
五、资金来源
按照“财政补助一部分、村集体和村民自筹一部分、社会参与一部分”的筹集资金渠道,规范建立美丽乡村长效管护资金投入机制。
结合农村环境“三大革命”、脱贫攻坚“乡村环境大治理行动”,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吸纳社会资本参与美丽乡村建后管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村美丽乡村建设长效管护工作在镇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村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辖区内各中心村美丽乡村建设长效管理实施方案。中心村所在行政村党总支书记为长效管护第一责任人,乡镇分管负责人负责协调做好美丽乡村长效管护工作,真正做到常抓不懈,常态长效管护。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做好长效管护的日常指导、服务工作。
(二)建立队伍,提高水平。各村要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工作人员,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落实具体管理队伍及保洁人员,细化工作职责。同时,及时做好保洁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专业化水平。鼓励采取社会化、市场化、公司化管护模式,切实提高长效管护水平。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开展中心村环境长效管护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村民自身素质和卫生意识,形成良好的文明生活习惯。同时,通过聘请义务监督员、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等渠道,曝光村庄环境卫生死角、脏乱差反弹及不文明现象和行为,营造中心村环境管护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考核,严格督查。镇美丽办及时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回头看”,对相关村不定期随机查看,主要督查集中整治和日常维护情况,做到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严格长效管护奖罚制度,每年年底按照考核结果,拨付长效管护奖补资金,形成“层层受考核,级级有责任,干好有奖励,落后有压力”的工作局面,确保美丽乡村长治久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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