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庄镇朝阳村东郭汪塘招租公告
一、拍租标的:
标的 |
面积 |
出租期限 |
底价 |
竞价保证金 |
大庄镇朝阳村东郭汪塘 |
约60亩水塘,6亩耕地,竞租人自行查看。 |
5年 |
2.6万元/年 |
2.6万元 |
二、拍租方式:本次招租实行公开竞价,报名人(单位)超过2人(单位),实行公开竞租,竞租现场加价幅度为1000元/次,加价不限次数,最终以竞价最高者获得承租权。报名人(单位)仅为1人(单位),直接按照底价成交。参与竞价的单位和个人需在竞价前一日缴纳竞租保证金(现金、转账),未成交竞价保证金当日无息退还竞租人。
三、竞价人条件及承租人的责任义务、要求:
1、竞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不良诚信行为的个人或企业;
2、竞价人在竞价成功经过三天公示期无异议后,出租人与中标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且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承租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且应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
四、招租要求:承租方应依法经营,不得在该处开展非法经营和活动,承租方进行所有建设及生产经营投入需提前和村委会沟通,需要许可的项目应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如水塘种养殖等应当符合环保要求,不得污染水源和环境。合同到期或终止,承租人自行清场,无条件归还场地,不得遗留废弃物和污染物。中标后及承租期间,自动放弃承租权的应一次性向招租方作出赔偿,赔偿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30%。经营期间不得利用该场地进行非法活动和各级明文禁止的经营项目,不得利用该土地和水域进行借贷抵押。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所承租场地期间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其土壤等属于集体财产,不得擅自出售。租赁期满,承租方应主动清除承租范围内的附属物,不得遗留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废弃物,并恢复场地原状。在不可抗力条件下致合同无法履行时,视为合同终止,双方所有损失各自自行承担。上级政府有明文规定需对土地收回时,招租方应提前三个月告知承租方;承租方应积极配合,无条件让出场地,其建筑物及附属物依法享有政策规定的补偿,租金清算到场地交付日。承租方承租期间如违反法律法规所禁止的经营范围,造成违法事实,招租方有权收回场地,且不退还租金。租赁期间如转包经营,应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应当履行社会责任,允许灌溉取水和积涝排水,不得以此为由向承租方要求补偿或赔偿。
租期要求:租期为5年,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租;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缴纳5年租金,逾期未交,终止合同或按照协商处理,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报名时间、地点: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报名。地点:大庄镇朝阳村村民委员会(个人报名持有效身份证、企业报名提供营业执照和授权人证明)。
六、竞租时间:2025年5月16日9:00整。参与竞租必须报名,竞租开始前核对报名名单。
联系人:郭伟成 15398276188
泗县大庄镇朝阳村村民委员会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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