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解读】《关于印发大庄镇2025年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生态环保需求:秸秆露天焚烧会释放大量如 PM2.5、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尤其在特定季节易引发区域性雾霾,加剧空气污染,焚烧产生的二氧化碳和甲烷还会加剧气候变化。同时,秸秆焚烧产生的污染物在不利扩散条件下会形成浓雾,影响民航、铁路、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带来交通隐患。此外,焚烧直接烧死土壤中的微生物,破坏土壤有机质,导致土壤板结、肥力下降。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共财产安全,需要对秸秆焚烧行为进行严格管控。
上级政策要求:依据《泗县 2025 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大庄镇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以确保上级政策在本镇得以有效落实。
本地实际情况:大庄镇作为农业生产区域,农作物秸秆产量较大,秸秆处理问题较为突出。往年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暴露出一些短板弱项,如部分地块火情隐患突出等,需要通过完善工作方案加以改进。同时,本地拥有一定的农业资源和基础,具备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条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生态意义: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以及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落叶、荒草、生活垃圾及可燃性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的露天焚烧,能够有效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有助于改善大庄镇的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农业可持续发展意义: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如通过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途径,将秸秆转化为资源加以利用。秸秆还田可增加土壤有机质,改善土壤结构,提升地力,促进农业生态循环;发展秸秆饲料化可缓解饲料粮压力,推动节粮型畜牧业发展;秸秆燃料化可替代部分化石能源,减少碳排放,为农村提供清洁经济能源;秸秆作为食用菌栽培基料等基料化利用方式,以及应用于造纸、建材等领域的原料化利用,能够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提高附加值,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社会稳定和民生意义: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能够避免因秸秆焚烧引发的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在 “三夏” 期间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帮扶困难群众、特困人群进行农作物收获和播种,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有助于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总体考虑是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宣传引导、严格巡查检查、规范秸秆处置、加强农机管理、提升应急管控等一系列措施,在全镇范围内实现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秸秆禁烧,并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达到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在起草本方案前,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全镇的秸秆产量、分布情况、往年禁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秸秆综合利用现状及潜力等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分析。同时,广泛征求了各村党总支、村民委员会以及镇直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参考了周边乡镇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面的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结合《泗县 2025 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要求,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了《大庄镇 2025 年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
四、工作目标
秸秆禁烧目标:在全镇范围内实行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秸秆禁烧,尤其在夏收(5 月 20 日至 7 月 20 日)、秋收(9 月 20 日至 12 月 31 日)、重污染天气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期间等重点时段,要做到 “快收、快清、快种、快处”,收获一块、清理一块,当天清理不过夜,实现 “零火点、严禁水污染、不误好农时”。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其他相关农业生产废弃物、落叶、荒草、生活垃圾及可燃性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等。
秸秆综合利用目标:2025 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8% 以上,其中产业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 60% 以上。通过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将秸秆从废弃物转变为可利用资源,推动农业产业的绿色发展。
五、主要任务
严格巡查检查
建立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体系,村里分级设立日常巡查监管机制,采取 “盯紧人员、盯牢地块、盯实农机、盯好秸秆” 的方式,对重点时段(特别是 11:00-15:00)、重点区域、重点地块和重点人员,实施全方位、全时段、高频次、高强度的监控检查,确保实现 “白天无炊烟、夜晚无明火”。
规范秸秆处置,实施打捆离田
各村提前与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对接,协调秸秆打捆机和运输设备,确保秸秆 “当日清理不隔夜”,及时完成清理、清运和离田工作。严禁在田间地头、林地边缘、公路沿线、河渠两岸及集镇周边堆放秸秆,严禁向河渠内抛洒秸秆。各村以自然庄为单位,按 “就近集中、方便运输” 原则,在空闲地、废弃地合理设置收储点和临时堆放点,严格落实 “九有” 措施,达到 “三确保” 要求,安排专人 24 小时值守防控火情。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做好指导和统计工作。
加强农机调配和作业管理
农业农村发展中心统筹农机调配,制定应急方案,以村为单位对接农机合作社,保障农机及时到位。设立至少 1 个农机维修站点,保障备件供应和售后服务,做到随叫随到随修,确保农机良好作业状态;加强机手安全培训和作业监管。各村包保人员需检查农机是否配备灭火器材,严禁未检修、检修不合格及报废农机下地作业。各村及时上报农机督查情况,每日 16:00 前向镇党政办报送收割、打捆离田及播种进度。
加强应急管控
各村需配备 “五样物资”:旋耕机、水车(村里备大水箱水车,各值守点至少 1 辆小水车)、应急队伍、灭火工具、值守帐篷。在与外县外镇交界区域及国省干道两侧林带边缘设置 50 米宽防火隔离带。每村组建不少于 20 人的应急救援队,确保 5 分钟内抵达现场,5-20 分钟内扑灭火灾。对秸秆利用企业、收储企业及堆放点开展消防隐患排查,确保符合安全距离要求,配备充足水源及水泵、水管等消防设施,加强维护管理,设立专职消防岗位,落实 24 小时看管责任。倡导文明祭祀,防范上坟烧纸引发火情。
加强秸秆清理
坚持收割与管理同步,杜绝离田秸秆乱倒,防止河塘沟渠因秸秆堆积造成水污染或汛期内涝。三级包保干部和网格员负责清理辖区内秸秆,以 “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林、离沟塘河,集中规范堆放)为抓手,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做好 “五边”(村边、田边、路边、沟边、林边)清理工作,实现无火点、无污染。镇督查组实地核查验收各村秸秆清理情况。
严实做好火点认定工作
明确火点认定主体:国家和省通报的卫星遥感火点,由省生态环境厅认定通报;国家、省、市级督导暗访及新闻媒体发现的火点,由市禁烧办直接认定;高塔视频监控推送火点,半小时内未收到确认处置信息的,纳入平台火点统计考核。以热异常点(火点)坐标为中心,1 公里半径内田间地头、秸秆堆场有焚烧痕迹(黑斑、翻耕泥土含黑灰),或逾期未报送现场核查表的,一律认定为火点。对逾期报送或核查情况与实际不符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现场核查、复核人员责任。
严格奖惩措施
成立镇禁烧督查组,通过明查与暗访结合的方式检查各村工作。对 “零火点” 且辖区内田间地头、河沟堤岸、林间水域及道路两侧无秸秆、房前屋后无乱堆乱放的村,全额退还个人工作保证金,等额奖励村书记,其他人员按上级政策补助。对出现第一把火的村,按《泗县 2025 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处理,依规免去村党组织书记职务,按程序罢免村委会主任,免去包片村干部,由包村干部主持村 “两委” 工作;对火点所在村的镇包村干部、县直包保人员及县镇村三级包保人员罚款 2000 元。出现继发火点被市级及以上通报的,扣发包村干部、村书记及县镇村三级包保人员个人禁烧保证金并追缴,县纪委依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被县督查组发现且未被省市通报、未及时扑灭的火点,扣镇直单位包保负责人、包村干部、村书记每人 500 元,包片干部每人 200 元,小组长 100 元。对擅自焚烧秸秆的依法查处;对恶意纵火、暴力抗法、涉黑涉恶、焚烧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从严查处并追究法律责任。派出所对火点未调查处理或未依法打击当事人的,由县纪委监委调查追责,对派出所所长和教导员罚款 1000 元。
强化 “三夏” 收种服务
“三夏” 期间,各村在落实禁烧责任的同时,加强农机调度并应对天气变化,重点帮扶无劳动能力户等困难群体,帮助农户收割成熟作物、适时抢播下茬作物,解决实际困难,化解禁烧与抢收抢种的矛盾。
六、创新与举措
网格化管理创新:在网格化包保机制中,除了常规的干部包保外,创新性地以农户为单位设置 “禁烧员”,充分调动群众自我管理和相互监督的积极性,形成全民参与秸秆禁烧的良好氛围。同时,对网格进行精细化划分,明确每个网格的面积、包保人员数量、配备设备等,使网格包保工作更加科学、规范、高效。
宣传方式创新: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方位宣传模式,不仅利用传统的宣传车、悬挂条幅、签订承诺书等线下方式,还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应急广播、警民议事群和网格群等线上渠道进行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效果,增强群众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认知度和认同感。
应急管控创新:提出 “五有” 要求,即有旋耕机、有水车、有应急队、有灭火工具、有值守帐篷,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应急防控体系。同时,在与外县外镇交界之地和国省干道两侧林带边缘建立 50 米宽防火隔离带,以及明确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规模和响应时间,提高了应对突发火情的能力和效率。
七、保障措施
组织领导保障:成立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加强对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统筹调度和组织协调力度。指挥部负责全时段、高密度、全方位地开展督查工作,严格落实禁烧工作问责制度,按照 “属地管理、源头控制” 的原则,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出现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部门责任保障:镇直各有关责任部门树立 “一盘棋” 思想,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筹调度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例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负责农机调配、作业管理以及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和统计工作;派出所负责对擅自焚烧秸秆、恶意纵火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其他相关部门也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形成工作合力。
宣传引导保障:持续强化宣传引导工作,充分重视宣传的教育引导作用。各村在已有宣传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发动更多网格员到户宣传,利用各村的网格员群和便民工作群以微信形式开展更加广泛、深入的宣传,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政策、要求、意义等深入人心,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巡查督查保障:建立多层次的巡查督查体系,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和分管负责人负责全面巡查督查,镇两个督查组分片巡查督查;包村县直单位负责人和包村干部、党总支书记负责所在村的宣传、监督,重点对秸秆禁烧工作十条 “硬措施” 进行督查。通过全天候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隐患,对包保人员不在岗或在岗不履职的情况及时通报处理,对发现的火点在督促及时扑灭的同时,按相关要求进行调查处理,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工作纪律保障:明确禁烧人员的工作纪律,要求禁烧人员遵守纪律,坚守岗位,落实责任,明确包保地块,确保 24 小时现场巡查。通过严明工作纪律,规范禁烧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解读单位、政策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大庄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57-7886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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