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大庄镇信息公开制度规定

大庄镇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发表时间:2016-09-21 20:16
【字体:

为准确掌握全镇政府信息发布情况,深入推进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095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
      镇政府各部门
 
二、组织实施

镇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实施的组织、协调和全镇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汇总及相关技术支持工作。

三、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于每年147108日之前将上一季度统计数据(表格附后)报送至镇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镇政务公开办公室定期以适当方式对统计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统计工作作为当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参考依据。

四、报送方式通过公务办公网综合办公平台、电子邮件或发送传真报送至镇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7-7886212   

传真:0557-7886212  

电子邮箱:ahsxdzz@163.com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大庄镇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