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2016年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快我县美丽乡村建设整县推进工作步伐,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皖发[2012]18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美丽乡村建设的安排意见》(皖办发[20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省市部署,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大力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整县推进工作,推动“以点为主”向“由点到面”战略转换,全面推进美丽乡镇建设、中心村建设和自然村环境整治,协调推进产业发展、社会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打造幸福生活美好家园。
二、总体目标
按照全省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要求,统筹实施民生工程、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易地扶贫搬迁、人居环境改善等项目,突出抓好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和中心村整治建设,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机制,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覆盖,完成美丽乡村道路和污水管网建设,打造“点、线、面”统筹联动、协同推进的美丽乡村建设新格局。到2016年底,基本完成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重点做好7个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任务;完成14个省级中心村和6个县自主建设中心村建设;完成国省道和重要县道沿线及20个在建省级中心村周边的自然村环境整治任务;全面完成2015年度8个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鼓励乡镇提前实施2017年、2018年美丽乡村建设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始终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引导农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形成政府推动,群众共建共享的生动局面。
(二)规划引领,统筹协调。突出“立足现状、改造提升、突出特色、点上精致、面上协调、配套完善”,强化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注重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和结合,注重美丽乡村建设与产业融合发展,与乡风文明、社会治理同步推进。
(三)项目带动,示范引领。加强项目谋划、储备、整合和争取力度,集中投向美丽乡村建设;坚持典型引路,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建管并重,确保长效。积极探索以农民为主体的多种管护模式,完善项目移交手续,建立由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维护、自我管理的美丽乡村建设长效管护机制,逐步实现自我管理,维护和运行好内部供水、垃圾收集、污水处理、照明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健全组织,创新管理。选齐配强镇村领导班子,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快推进农村行政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下移,创新农村社会管理。
四、重点任务
(一)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根据县委“十三五”规划建议和县“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按照“14950”城镇建设体系和“1146”产业发展布局,贯彻“镇产融合”、“村产融合”的理念,把美丽乡村建设融入全县发展大局,统筹考虑乡村布局、山河水系、历史文化、产业发展等因素,完成乡镇建设规划修编、中心村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完善规划体系,推行“多规合一”,确保符合实际、顺应民意、彰显特色。
(二)加快开展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突出抓好“两治理一加强”。治脏:整治道路、背街小巷、镇村结合部、集贸市场、河沟渠塘、居民小区、公园广场、公共厕所、建筑工地和学校周边等区域环境卫生,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治乱:治理乱搭乱建,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治理乱停乱放,完善交通标识、导行设施和停车场地,纠正不文明交通行为;治理乱摆乱占,纠正占道摆摊、店外经营现象,清理、规范建筑材料堆场、废品收购站等;治理乱拉乱挂,整治主次干道杆线,规范店招广告、过街横幅。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提升乡镇建成区通达水平,结合县乡公路畅通工程,贯通和改善主干道,修缮破损路,整治低洼路,完善路灯、信号灯、交通标识等设施。合理规划新建或改造集贸市场。因地制宜改造或修建综合性文化设施和居民健身场所。加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以乡土树种为主,重点强化道路沿线、城镇出入口、空置地块等主要节点绿化,大幅增加乡镇绿量。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在“两治理一加强”的基础上,开展生活污水处理、沿街建筑立面改造、环境景观综合整治,建设一批独具特色、产镇融合的特色小镇。
(三)持续推进中心村建设及自然村环境整治。省级中心村重点抓好10项建设任务:1、垃圾处理。清理积年留存垃圾;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按照“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收运处理。2、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结合“十三五”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扩大农村自来水使用覆盖面,提升饮水安全保障水平。3、卫生改厕。加快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或改造步伐,消除农村露天粪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80%以上。4、房前屋后环境整治。梳理规范电力、通信等各种线路杆线,有序堆放杂物,实现村庄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5、道路畅通。结合乡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通村主干道路拓宽改造和村内主干道路硬化,提高畅通水平。6、污水处理。以分散处理为主,通过分户式、联户式的办法,采用整体式粪池、三格式粪池等简易处理技术,就地生态治理。靠近城镇污水集中收集系统的村庄可以接入城镇系统集中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 %以上。7、河沟渠塘疏浚清淤。整治疏浚河沟渠塘,加强桥涵配套,实现水系畅通、水体清澈。8、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利用现有设施,结合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项目,统筹改造或建设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提高宽带普及率。9、村庄绿化。以乔木、乡土树种为主,灌木为辅,开展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庭院和村庄周围绿化;推广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改善村庄生态环境。10、村庄亮化。在村庄主干道和公共活动区域,利用多种方式安装简易路灯,进行适度亮化。
县自主建设的中心村按照基本标准建设,完成垃圾处理、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卫生改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道路畅通等5项建设任务。
按照“11+5”标准要求,继续实施2015年度8个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
完成国省道和重要县道等沿线及20个在建省级中心村周边的自然村环境整治任务。
(四)着力提升美丽乡村产业发展水平。结合南北两个扶贫产业示范带建设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大力提高农村产业发展水平,争创全国创新型农业现代化先行区。一是加快发展特色产业。立足实际,加快调整优化产品结构、生产结构、产业结构,着力扩大“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专业村镇覆盖面,推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品牌化营销。二是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养老,加快村产融合步伐。三是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村集体经济“清零”行动,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探索财政投入到设施农业、光伏发电等项目资金转为村集体资产,以入股分红、固定回报等方式,增加村集体收入。四是激活农村“创新创业”活力。降低创业门槛,落实定向减税、普遍性降费、财政贴息担保贷款等措施,积极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新创业,持续增强美丽乡村建设的“造血功能”。
(五)切实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齐配强村级组织班子,切实发挥村(社区)委员会、村民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乡贤等自治组织作用,依靠群众力量建设美好家园。加强村居文化设施建设,尽可能利用闲置校舍、礼堂、祠堂等设施及开放式的村部等场地空间,在此基础上改扩建及新建一批村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等,增强农村文化活动中心为民致富服务功能。广泛开展“讲文明、讲科学、讲卫生、讲法治、改陋习”活动,引导农民群众崇尚科学,大力提倡文明理事,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引领农村社会文明新风尚;开展“十星级文明户”、“美丽家庭”、道德模范、“泗洲好人”、“好儿媳、好公婆、好邻居、好妯娌”等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崇德向善的道德文化氛围;组织农民群众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就近就便开展关爱低保对象、五保户、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开设村镇“道德讲堂”,以倡导孝老爱亲、文明礼貌、移风易俗为主要内容,采取“我听、我看、我讲、我议、我选、我行”的模式,引导农民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实施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月4日—2016年2月20日)。
成立组织,压实责任。成立泗县美丽乡村建设整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同时各乡镇成立相应组织。坚持县、乡、村三级联动,压实乡镇主体责任,形成整体推进合力。(牵头单位:县美丽办;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开展《“我心中的安居地”调查问卷》统计摸底工作,全面了解群众的想法、意愿,提高群众对“美丽泗县”建设的知晓度、认可度、参与度。(牵头单位:县美丽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召开动员会议,启动美丽乡村建设整县推进工作。各乡镇、村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召开动员会议。(牵头单位:县委办、政府办;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二)规划编制阶段(2016年1月上旬— 2016 年2月29日)。
完成全县63个永久性居住点村庄布点规划、乡镇建设规划修编和省级中心村建设规划编制。(牵头单位:县规划局;责任单位:县美丽办、住建委、国土资源局、各乡镇、开发区)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3月1日— 2016年12月31日)。
1.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完成山头镇、刘圩镇、草庙镇、丁湖镇、屏山镇、大庄镇、长沟镇等7个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任务。
时间安排和主要内容:
一、二季度同步推进,并确保完成地下管网、污水处理、通村主干道拓宽改造和村内主干道路硬化、安全饮水、农民活动广场等工程建设。其中,3月初到4月底完成地下管网铺设和污水处理工程;5月底完成通村主干道拓宽改造和村内主干道路硬化;6月底完成安全饮水提升工程和农民活动广场建设。
三季度同步推进,并确保完成立面改造、街头游园、卫生改厕、村庄主干道和公共活动区域亮化工程、公交站台等工程建设。其中,7月底完成立面改造和街头游园建设;8月底完成卫生改厕;9月底完成村庄亮化工程和公交站台建设。
四季度同步推进,并确保完成河沟渠塘疏浚清淤、村庄绿化、美化、软件资料和垃圾中转站等工程建设,同时做好省市验收准备工作。其中,10月底完成河沟渠塘疏浚清淤和村庄绿化;11月底完成村庄美化和垃圾中转站建设;12月底做好硬件完善提升和软件资料建设及省市验收准备工作。(牵头单位:住建委、美丽办;责任单位:有关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2.省级中心村建设。完成草庙镇贺梨园中心村、刘圩镇西陈中心村、瓦坊乡瓦坊中心村、墩集镇墩集中心村、大杨乡杨集中心村、泗城镇彭铺中心村、丁湖镇丁湖中心村和吴圩中心村、、屏山镇老山中心村和涂山中心村、草沟镇瓦韩中心村和于韩中心村、山头镇山头中心村和大柏中心村等14个中心村建设任务。
时间安排和主要内容:
一、二季度同步推进,并确保完成地下管网、污水处理、道路畅通、安全饮水、农民活动广场等五项工程建设。其中,3月初到4月底完成地下管网铺设和污水处理工程;5月底完成通村主干道拓宽改造和村内主干道路硬化;6月底完成安全饮水提升工程和农民活动广场建设。
三季度同步推进,并确保完成立面改造、小公园、卫生改厕、公共服务中心、村庄亮化、公交站台等工程建设。其中,7月份底完成立面改造和小公园建设;8月底完成卫生改厕和公共服务中心建设;9月底完成村庄主干道、公共活动区域亮化工程和公交站台建设。
四季度同步推进,并确保完成河沟渠塘疏浚清淤、村庄绿化、美化、软件资料和垃圾中转站等工程建设任务,同时做好省市验收准备工作,其中,10月底完成河沟渠塘疏浚清淤和村庄绿化;11月底完成村庄美化工程和垃圾中转站建设;12月底做好硬件完善提升和软件资料建设及省市验收准备工作。(牵头单位:住建委、美丽办;责任单位:有关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3.县自主中心村建设。完成屏山镇徐贺村、大杨乡高集村、丁湖镇樊集村、山头镇骆庙村、刘圩镇四山村、长沟镇邵庄村等6个县自主中心村建设。
时间安排和主要内容:
一、二季度同步推进,并确保完成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电力电信各种杆线规范、乱搭乱建和乱堆乱放现象整治、通村主干道拓宽改造和村内主干道路硬化、村庄内次干道硬化等任务。其中,3月底完成房前屋后环境整治;4月底完成电力电信各种杆线规范,实现村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5月底完成通村主干道拓宽改造和村内主干道路硬化;6月底完成村庄内次干道硬化工程。
三季度同步推进,并确保完成安全饮水提升、卫生改厕、村庄绿化等任务。其中 7月底完成安全饮水提升工程;8月底完成卫生改厕;9月底完成村庄绿化工程。
四季度同步推进,实施村庄美化,提升环境整治水平,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做好迎查验收准备。(牵头单位:县住建委、美丽办;责任单位:有关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4.自然村环境整治。2016年底完成国省道、县道等主要干道沿线及20个在建省级中心村等重要节点周边的自然村环境整治。(牵头单位:县住建委、美丽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5.2015年度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按照省市美好乡村建设标准要求,继续抓好丁湖镇大桥中心村、草沟镇大梁中心村、瓦坊乡张楼中心村、大杨乡赵集中心村、墩集镇幸福中心村、黑塔镇蒋杨中心村、黄圩镇武圩中心村和大路口乡邓公中心村等2015年度8个省级示范村建设。(牵头单位:县美丽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组织部、宣传部、农委、卫计委、水利局及有关乡镇)。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月)
组成检查验收组,对照建设标准,对全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年终考核,兑现奖惩。(牵头单位: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单位: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加强监管。实行县委书记、县长负责制,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第一组长、组长,县委分管负责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美丽办、财政局、住建委等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泗县美丽乡村建设整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美丽办。同时成立美丽乡村建设指挥部,下设规划和要素保障组、项目申报推进组、产业发展指导组、项目资金实施监管组和督查考核验收组等五个专项工作组。制定出台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方法和实施细则。
1、规划和要素保障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春峰同志任组长,县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美丽办、金融办、农投公司、农商行、农发行及及有关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全县村庄布点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永久性居住点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划编制;负责做好土地报批、用地保障、政策性贷款申报、项目资金整合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
2、项目申报推进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崔庆民同志任组长,县发改委、住建委、农委、卫计委、财政局、美丽办、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扶贫办、教体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有关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全县美丽乡村建设有关项目的申报、立项、招投标和项目工程的推进工作。
3、产业发展指导组:由县政府副县长胡浪涛同志任组长,县发改委、农委、美丽办、经信委、畜牧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财政局、人社局、扶贫办、农投公司及有关乡镇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编制中心村的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中心村发展特色产业、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壮大集体经济。
4、项目资金监管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崔庆民同志任组长,县委办、政府办、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管和审计等。
5、督查考核验收组:由县委副书记姚爱洋同志任组长,县大督查办、效能办、住建委、监察局、美丽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美丽乡村建设所有项目和工程进度的督查、考核和验收。
各专项工作组要制定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
县四大班子成员负责督查指导所联系的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和省级中心村建设工作,每周至少到联系点督查指导1天。
(二)压实责任,全力推进。县直有关部门要围绕年度建设任务,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优先项目安排,加强业务指导,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明确乡镇为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体,承担美丽乡村建设主体责任,实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各乡镇成立由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镇长任第一副组长,乡镇分管同志任常务副组长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所在中心村主要负责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贤五老和群众代表组成。具体要求:组织、指导村级组织按照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提出书面申请,初步审核后报发改部门立项;做好项目建设前的征地、拆迁、供水、供电、道路清障等相关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保障;统筹安排项目建设程序,保证各建设项目有序推进;及时向有关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和相关信息;妥善处理好各施工单位之间、施工单位和当地村民之间矛盾和纠纷,保证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做好乡镇驻地、中心村环境集中整治和日常保洁工作;做好省市验收考核准备;做好项目建成后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
(三)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广泛宣传我县美丽乡村建设的政策、思路、做法和先进典型。要始终突出农民主体作用,强化群众对美丽乡村建设的知晓度、认可度、参与度,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在规划范围内自主自愿投工投劳投资,采取自建、联建、统建等不同模式建设美好家园。广泛开展创评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四)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坚持建立以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投入机制,有效拓宽美丽乡村建设的投融资渠道。一是大力撬动社会投资,争取农发行、农商行等政策性和商业性信贷支持,积极加强易地扶贫搬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村环境整治等项目融资,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投入格局。二是加大对安全饮水、农村危房改造、土地整治、八小水利工程、千亿斤增粮、农业综合开发、村级“一事一议”、“三线三边”环境综合整治、森林增长工程和农村清洁工程等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财政部门要列出涉农资金整合项目负面清单,明确可用资金范围,集中力量办急事办大事。三是积极争取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县财政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四是合理开发集体资源,尤其要探索财政投入到设施农业、光伏发电、乡村旅游等项目资金转为村集体资产,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五)密集督查,严格考核。县大督查办会同县美丽办、效能办实行“周督查、月考核、季小结、年验收”的督查考核验收制度。重点督查工作落实情况、责任落实情况,对工作滞后、进展缓慢的,及时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对逾期未完成的,实行重点调度。县委、县政府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和成员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严格考核奖惩。美丽乡村建设实行工作保证金制度,县四大班子成员每人缴纳1万元;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每人缴纳1万元;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每人缴纳2万元。
月考核。对月考核前三名且完成序时任务的乡镇,分别奖励党政主要负责人5000元、3000元、1000元;对月考核后两名且未完成任务的乡镇,分别处罚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3000元、1000元(由县财政局直接从工作保证金中扣除)。半年内累计三次(含三次)考核后两名且未完成任务的,乡镇主要负责人在县电视台公开检讨。月考核前二名且完成任务的县直有关单位,分别奖励主要负责人2000元、1000元;月考核后两名且未完成任务的县直单位,月考核位于最后二名且未完成任务的县直单位,分别处罚主要负责人2000元、1000元(由县财政局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县四大班子成员的奖金和罚款参照其所联系乡镇执行。
年终考核。年终考核以省市验收得分情况排出名次,并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排名前5名且完成任务的乡镇,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主要用于奖励有功人员;返还联系对应乡镇的县四大班子成员双倍保证金。对没有获奖但完成任务的乡镇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四大班子成员返还保证金。对没有通过省市验收且排名最后两位的乡镇,取消其年度工作任务评先评优资格,对倒数第一名乡镇的党委书记和乡镇长,给予组织处理,失职渎职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对倒数第二名乡镇的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实行代理。对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且排名前5名的县直单位,双倍返还主要负责人保证金;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取消其年度工作任务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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