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泗县2019年度美丽乡村绿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快生态宜居美丽泗县建设步伐,按照县委、县政府2019年度春季攻势关于开展植树造林工作总体部署,结合省、市美丽乡村建设验收工作细则和我县美丽乡村建设实际,特制订2019年度美丽乡村绿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村庄增绿、农民增收、生态增效”总要求,自3月26日起,利用一个月时间集中开展美丽乡村绿化提升行动,确保2019年度20个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和8个市县自主建设中心村绿化率高质量达到省、市美丽乡村建设绿化验收标准。其中美丽乡村中心村村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村庄建成区范围内道路、河渠绿化率达90%以上。高标准提升屏山镇老山、大路口乡龙湖、墩集镇石龙岗、大庄镇小宋和泗城镇古汴新村等5个县级增强版美丽乡村中心村绿化档次和覆盖率。
二、建设规模及资金投入
(一)绿化提升行动实施范围为2019年度20个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8个市县自主建设中心村及5个县级美丽乡村增强版中心村。
(二)绿化提升行动建设规模: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按照各乡镇上报的绿化项目规模实施,原则上不突破130万元;市县自主建设中心村和县级增强版中心村绿化项目投资规模分别不突破50万元和300万元。
(三)绿化提升行动资金来源: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资金投入主要来源于省市县财政奖补资金;市县自主建设中心村和县级增强版中心村资金投入主要来源于乡镇土地增减挂收益。同时,探索采取“公司+农户”等形式,广泛吸引园林绿化公司等社会资金参与美丽乡村中心村绿化提升,撬动社会投资。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2019年度美丽乡村中心村通村道路、村庄内部主次道路和村庄周围的绿化,道路绿化率达90%。村庄绿化适地适树,以常绿乔木、乡土树种为主,灌木为辅,倡导自然式种植。
(二)全面提升美丽乡村中心村村部、广场、学校、卫生室、停车场和村庄内游园节点、河沟渠塘岸坡等公共区域绿化水平,绿化率达90%。公共区域绿化提倡花草树相间种植,避免铺设大草皮。要体现特色,不能千村一面。
(三)本着“宜绿则绿、见缝插绿和实用为主”的原则,对美丽乡村中心村房前屋后和住户庭院的绿化提升要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采取财政资金奖补的办法,积极鼓励群众参与房前屋后经果林种植。因地制宜,合理建设小菜园、小果园、小竹园、小花园和小药园等“五小园”。
(四)依托大运河、湿地和蟠龙山自然资源禀赋,结合规划,因地制宜,大力提升屏山镇老山、大路口乡龙湖、墩集镇石龙岗、大庄镇小宋和泗城镇古汴新村等5个县级增强版美丽乡村中心村绿化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3月26日至3月31日)
美丽乡村中心村所在的乡镇和县直包保单位要深入一线,广泛宣传春季造林和美丽乡村绿化提升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做到家喻户晓。同时要发动群众彻底开展“三清四拆”,做好绿化用地的调整工作,为绿化提升行动创造优质施工环境。
(二)推进实施阶段(4月1日至4月25日)
1、各乡镇要做好绿化提升行动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投标工作。
2、县直包保单位会同乡镇督促施工单位工程进度,严格监督工程质量。
3、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程序组织验收。
(三)完善提升阶段(4月26日至4月30日)
全面做好绿化工程养护,提升绿化工程质量。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包保职责。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美丽乡村中心村绿化提升行动,把美丽乡村绿化提升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点和突破口来抓。绿化提升推进实行三级包保制度,县四大班子领导包保指导到乡镇,县直帮扶部门包保指导到村,乡镇主要主要负责人包保指导到村。乡镇是美丽乡村绿化提升行动实施主体,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绿化提升行动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县直包保单位负责绿化行动的推进实施和督查指导。全县上下联动,合力推进。(责任包保分工表附后)
(二)强化要素整合,落实任务分工。
1、乡镇职责。全面负责美丽乡村中心村绿化提升行动的招投标、组织实施、工程推进和督查验收。
2、县直有关部门职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绿化工程实施中的用地调整及规划设计;林长办负责绿化提升行动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审计局负责对绿化提升行动项目的审计;财政局负责绿化提升行动的资金拨付和监管;大督查办和六纪办负责绿化提升项目行动推进的督查和调度;县美丽办负责绿化行动项目申报,会同县林长办牵头调度,配合县大督查办、六纪办做好督查和指导。
(三)强化督查指导,严格绿化标准。
按照宣传发动、工程实施和完善提升三个阶段的时间节点,县四大班子包保领导、县直包保单位和乡镇要对照目标任务,压实责任,积极开展调研指导,一线解决问题。县大督查办、六纪办、美丽办和林长办要严格落实日常督查、调研、指导及初验责任,确保4月底前高质量完成绿化提升行动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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