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瓦坊镇人民政府 > 农业农村政策
阅读人次:  
【字体:

关于印发《瓦坊乡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4-08 14:51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瓦坊乡
【字体:

各村、乡直各单位:

现将《瓦坊乡河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瓦坊乡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5日

 

 

 

瓦坊乡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流健康,促进全县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营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良好环境,按照《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泗县河长制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着力实施《安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在全乡河流水域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流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流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流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流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建成乡、村两级河长制体系,实现全乡河流河长制全覆盖。

2020年,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取排水管理更加规范严格,河流管理范围明确,水域岸线利用合理,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污染水体大幅度减少,水生态持续向好,水事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主要河流水质达到地表水功能区划标准要求,水功能区控制断面的水质达标率达到省政府考核要求,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到2030年,全乡河流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依法有序,水资源、水环境质量显著提高,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5%以上,水生态得到有效恢复,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四)实施范围

瓦坊行政区域内河道和大中沟等

二、组织形式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形式

1.构建、村两级河长制组织体系。乡级设立总河长,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河长,由乡党委副书记担任;乡内主要河流设立以水系为单位的乡级领导河长;河流、大中沟流经的村为责任主体,分别设立村河段长;同时乡设专管员、村组设立河道保洁员或巡查员。

2.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乡级河长会议由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相关负责同志、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乡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有乡纪委、财政所、国土所、住建所、农经站、水利站、畜牧站、卫计办、市场监督所,各成员单位为乡级责任单位,分别确定1名牵头人和1名联络员。

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置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河段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河长、河段长名单要报上级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各村根据当地实际,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流管理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3.设立河长制办公室。乡河长制办公室设在水利站,水利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各乡级河长制责任单位的牵头人为办公室成员。

各村设立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1.河长职责。

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河流管理保护工作,承担推行河长制总督导、总调度职责。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流的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督等工作;负责牵头推进河流突出问题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流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牵头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水污染综合防治、河流保护管理、巡查保洁、河流清障及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村河段长具体负责河流管养和污水排放、乱搭乱建的治理;负责所辖河流、水库、大中小沟及水塘生活垃圾清理;开展所辖河流巡查、保洁工作;设立巡查员或保洁员;督导巡查员或保洁员定期开展巡查保洁工作。

2.河长会议的职责。协调解决河流管理保护、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河长制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河长制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关河流管理保护的重大争议。

3.河长制办公室的职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办理河长会议的日常事务,落实乡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确定的事项,研究制定河长制工作措施,拟订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4.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

乡纪委:负责对河长制成员单位和各村、各成员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责任。

财政所:负责落实乡级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流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国土所:负责协调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组织、指导、监督河流水域岸线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住建所:负责推进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及稳定运行,实施强有力的检查和督查措施,确保污水管网全覆盖,确保所有有条件集中处理的生活污水送入污水厂处理,完成主要河道的生活污水截污任务。负责整治街道河流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等现象;负责城区河流的保洁工作、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

农经站:负责监管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水利站:负责开展水资源保护、水功能区管理,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负责河流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河道采砂、水土流失预防与治理,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河流清理整治,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畜牧站:负责监管水产养殖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养殖户水产养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控制畜禽粪污乱堆乱排放现象。

卫健办:负责指导和监督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农村卫生改厕。

市场监督所:负责吊销沿河流非法排污、非法养殖企业的营业执照,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沿河流无证堆场及收旧收废点的取缔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严格考核监督。加强用水需求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坚持节水优先。贯彻落实《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开展全民节水行动,推进节水减排。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改造,推进节水型单位、学校、企业、灌区等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健全完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加强入河流排污口监管,严格控制入河流排污总量,对入河流排污量超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水功能区,不得新设入河流排污口。

(二)加强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流管理范围。对具备条件的,可将河流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同步实施;管理范围土地使用权属有争议的,可先划界,再依法依规逐步确定土地使用权属。

加强河流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管理。健全完善涉河涉湖建设项目监管制度。研究制定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适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对已非法侵占、围垦的,要制定计划,限期清退;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逐步恢复河流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河流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

完善入河流排污管控机制。全面排查入河流污染源,针对排查情况,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制定达标方案,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快街道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污泥处理处置,促进再生水利用。

实施入河流排污口整治,加大对不达标排污口整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设置的入河流排污。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执行《安徽省水功能区划》,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和功能管理,防止河流水体水质下降。

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生产、建设活动。完善饮用水源建设,加强备用水源保护。

加强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采取探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实现河流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加强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各村须结合农村环境“三大革命”整治,开展农村清洁河道行动,改善农村人居水环境。按照“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占用河道水域的管理。坚持河道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占用水域及设置河道障碍物等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使水域得以持续利用。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推进河流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流、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加强中小河流治理,拆除清理堵坝、坝便等阻水障碍,打通“断头河”,拓宽“卡脖河”,恢复河流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

加大重点地区保护力度,强化林田河流系统治理。在河流沿岸大力开展绿化造林,改善河流生态环境。加大重点治理区生态保护综合治理以及生态修复力度。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调动上下游、左右岸共同保护、修复水生态的积极性。

(六)加强执法监管

建立健全河流管理保护法规制度。完善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水域和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水域占用补偿和岸线有偿使用等制度体系,做到河流管理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加大河流管理保护执法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涉及河流管理保护的行政职能,需要联合执法的,由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应积极配合。严厉打击涉河流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建立河流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流动态监管。落实河流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推进全省河流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运用先讲技术手段,加强河流水域变化、侵占河流水域等情况跟综,对重点水域、重要堤防、大型水利工程、跨界河流节点等进行视频实时监控,逐步实现河流监管信息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村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制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河流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建立验收制度,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建立河长制工作进行验收。

(三)强化规划约束。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时,应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实行以水定产、以水定城、量水而行、因水制宜。推进有关规划与河流管理保护规划相互衔接,强化规划约束。做好已批准的河流管理保护规划的实施工作,建立规划实施评价和监督考核制度。

(四)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流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流环境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河流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在河流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流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流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河流保护科普教育,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及时曝光各类涉水违法行为,倡导文明的生活习惯,提高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提高全社会对河流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河流保护和水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关于印发《瓦坊乡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