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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泗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11-30 09:34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瓦坊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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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2021年泗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11115日县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111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泗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做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10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农土函〔202172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助力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坚持系统观念,以实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以培育粪肥还田服务组织为抓手,通过财政补奖支持,建机制、创模式、拓市场、畅循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循环农业发展模式。

二、目标任务

2021年,在全县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补奖试点,构建12种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扶持一批专业化服务主体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带动县域内粪污基本还田,推动化肥减量化,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绿色发展。到2021年底,示范创建面积不少于10万亩,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聚焦我县主要作物和特色产业,通过试点形成发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的技术模式、组织方式和补奖方式,集中力量打造一批有亮点、能复制、能带动的示范园区和基地,带动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的推广普及。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与重点

以规模养殖场区及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中心,以草沟、大杨、屏山、黑塔、黄圩、大庄、泗城等镇为重点,实行县域整体推进。以粮食和蔬菜产区为主,兼顾经果林,分类细化应用,示范引领,整体推进粪肥就近消纳、就近还田补奖试点。

(二)实施模式与面积

1健全全环节处理应用模式。以现有沼气及有机肥生产企业为依托,通过流转土地,配套相关设施,发展绿色循环农业,自行消纳粪污,或与种植主体合作,通过粪肥运输工具输送,就近就地消纳粪污,实现粪污收集、运输、存储、处理、利用全环节服务。鼓励规模养殖企业健全配套设施设备,结合产业融合政策,实现种养自循环,促进粪肥就近还田与农业绿色发展。实施面积6万亩。

2规范区域常态化粪污收集处理模式。在县域范围内,以现有畜禽粪污常态化收集处理服务主体为依托,在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等环节搭建种养结合桥梁纽带,建立养殖场户畜禽粪污收集处理服务中心种植大户(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现代农业园区、经果林地)利益联结机制,实现点(养殖场户)上畜禽粪污常态化收集处理利用。实施面积2万亩。

3培育新型社会化服务主体模式。结合种养分布及产业布局,培育粪肥还田利用专业化合作组织,鼓励现代农业园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一对一针对性服务,统筹产业发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开展粪肥统一收集、处理、使用等托管式、机械化、专业化服务,提升粪肥还田组织化水平与质量,打造长三角绿色食品生产基地,拓展农业生产新业态新动能,延伸乡村产业发展链条。实施面积1万亩。

4创新商品有机肥应用模式。围绕推动本地企业生产的商品有机肥(利用县内畜禽粪污资源生产,且具备肥料登记证及年度抽验合格报告)落地到田,创新商品有机肥施用方式与补贴机制,结合农艺相关措施,减少化肥使用量,改良土壤结构,增强保水保肥能力。实施区域:石梁河及龙须沟流域两岸耕地,包括大路口、墩集、丁湖等镇。实施面积1万亩。

(三)补助对象与范围

补助对象主要为提供粪污收集处理以及粪肥还田服务的企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基础工作、社会化服务补奖、商品有机肥补贴等三个方面,养殖主体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粪肥还田利用机械等不在补奖范围。资金分配和用途如下:

1基础工作。占比中央资金量10%,采用全额补助方式,用于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相关的宣传培训、试验示范、调查研究、效果监测、产品抽检等。(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

2社会化服务奖补。占比中央资金量80%,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奖补比例不超过本地区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总成本的30%。用于对提供粪污收集处理以及粪肥还田服务的企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奖补。对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收堆运施全环节服务,腐熟粪肥补助标准为100200/吨(方),沼液无害化处理运输、施用到田奖补标准为1530/吨(方),具体以产品类型、运输距离及实际测算为准。(由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3商品有机肥补贴。占比中央资金量10%,用于补贴商品有机肥应用补助,用量不少于200公斤/亩,减少化肥使用量10%,补助标准不高于100/亩。(由相关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四)实施程序

1项目申报。各类主体自愿申报,申报主体将填写好的申请表(见附件3)、承诺书(见附件4)、申报方案(模板见附件5)连同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由镇级组织统一审核、遴选、汇总,并以镇为单位编制申报方案,向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镇(开发区)粪污资源量、应用面积,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实施面积与项目资金分配计划。

2遴选主体。各镇(开发区)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主体方案进行评审,根据申报主体的企业资格及具备条件、产品类型、生产经营规模、实施方案、任务数量及各类检验报告等综合评定。评审结果在镇(开发区)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验收审计。实施主体确定后,组织开展技术培训,编制具体的实施方案。项目实施专家指导组负责全程跟踪服务指导及开展调查研究、效果监测、产品抽检等工作。项目完成后,实施主体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所在镇(开发区)验收合格后,以镇(开发区)为单位汇总实施主体的相关材料报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农业、畜牧、审计、财政等部门专家进行集中审核、现场查验,根据各镇(开发区)完成情况,核算奖补金额,报领导小组审批后统一拨付。

(五)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216月至11月,出台县级实施方案,组织主体申报,遴选、公示项目实施主体,指导并协助项目实施;

第二阶段:202112月,完成对各项目的验收以及对各实施主体的奖补发放;

第三阶段:20221月,完成项目总结并上报;

第四阶段:20222月至5月,总结技术模式并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同志任组长的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加强项目实施工作调度,强化项目实施情况检查,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同时由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等部门专家成立专家指导组,负责全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技术指导工作。

镇(开发区):负责辖区内粪肥还田利用工作,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规范并建立镇村收集、运输、处理及应用工作体系;培育以粪肥收集处理应用为中心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种植主体与养殖主体对接,协调消纳粪肥配套土地,促进形成村级粪肥利用产业链条,建立绿色种养循环农业长效机制。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畜禽规模养殖场户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加强产品、土壤监测工作;对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造成环境污染的规模养殖场户依法严处;督促规模养殖场户落实强制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宣传、培训与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协调种养产业对接,促进种养结合循环发展;鼓励和引导种植主体开展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粪肥还田利用,加强技术指导服务;负责畜禽粪肥质量、产品质量安全和技术标准的监督和管理;协助做好粪肥利用台账、技术研发与推广、产品推荐服务等工作。

县畜牧中心:负责宣传、指导规模养殖场户选择合适的畜禽粪污综合处置模式;推广绿色养殖技术和节水、节料清洁养殖工艺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指导规模养殖场户主动承担主体责任,自觉执行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制度,全面配套建设处理设施,建立健全粪污去向与利用台账,做到有据可查。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奖补资金,并指导有关单位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

县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审计。

(二)加强技术服务。聘请省级专家,组织专家分区域、分作物、分畜禽粪肥种类制定相应还田技术方案,开展技术培训,指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养殖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落实好关键技术。培育新型服务组织,开展畜禽粪污收集处理、有机肥积造、运输、施用等社会化服务。强化产学研协作攻关,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易操作的绿色种养循环技术模式。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在推动产品提质增效、农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等方面的成效,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绩效管理。县政府建立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月调度机制与奖惩机制。项目实施完成后,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镇(开发区)项目完成情况及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对工作基础扎实、成效突出的单位、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给予政策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