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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头镇“家庭式商铺(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发表时间:2017-07-30 09:36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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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有效遏制家庭式商铺(作坊)亡人火灾事故发生,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家庭式商铺(作坊)消防安全“三清查三落实”(清查违规住人,清查违规用电,清查违规用火;落实逐户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落实逐户普及消防常识,落实逐户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家庭式商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改善小饭店、小商铺、小作坊等家庭式商铺火灾多发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环境,达到清查违规住人、杜绝人员夜晚室内留宿,清查违规用电、杜绝电气火灾发生,清查违规用火、杜绝火源出现的目的,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的现象。

二、整治范围

根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全面整治经营式小商铺、生产性小作坊内有人员住宿的场所。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7月21日)。各村及有关单位迅速行动,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和要求。

(二)摸清底数阶段(7月21日-7月25日)。各村及有关单位按照整治范围,逐村、逐户全面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建立“一户一档”,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查清本辖区内家庭式商铺(作坊)的数量、分布情况。

(三)综合整改阶段(7月25日至9月20日)。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场所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清单,落实每个店铺的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

对检查发现的家庭式商铺(作坊)违规住人、擅自在商铺内设置夹层住人,违规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以及违法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等行为,督促立即整改。

落实逐户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对家庭式商铺(作坊),确保每间、每层均设置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并定期对独立感烟报警器进行检查和功能测试,及时更换损坏的产品。落实逐户消防宣传,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等形式,结合日常巡查检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逐户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加强对整改责任人的业务培训,明确整改措施,对整改进度跟踪问效。

(四)规范验收阶段(9月初)。各村要认真总结本辖区家庭式商铺(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针对家庭式商铺(作坊)的消防安全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措施,确保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得到贯彻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家庭式商铺(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副镇长周宗亚副组长,党政办、安委办、派出所、国土所等有关单位同志为成员,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行业指导、情况通报、信息汇总等工作。各村委会、镇直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人命关天、责任如山,事故可防、事在人为,有责必尽、执法必严”的理念,成立相应机构,专项负责此项工作。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家庭式商铺(作坊)的整治工作,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实行分片包干,按照定人、定岗、定责、定片的“四定”原则,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三)强化督查考核。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对各村集中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开展情况和整治效果进行督导检查、督查、通报。

集中整治活动期间,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隐患排查整改不彻底,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将实行责任倒查;对资料上报不及时,未落实隐患整改工作或者整改进度缓慢的,督办工作不力、渎职失职的,要严肃追究督办责任。

 

                              山头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9日

 

 

 

 

 

 

 

 

 

 

 

 

 

 

 

 

附:山头镇“家庭式商铺(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长:苏学林

副组长:周宗亚

 员:周海波  汤敏刚  潘云杰    

            刘振金  柏富利  张业刚

        张喜华  朱向远  鲍从京  姚素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海波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