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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头镇美丽乡村建设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表时间:2016-07-06 16:25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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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做好美丽乡村建设中存在违规用地、项目建设招投标搞暗箱操作等问题的专项整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结合本镇工作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镇党委统一领导,镇纪委组织协调,美丽办具体负责。通过对群众反映的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存在问题的专项整治,持续抓好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着力构建有效管用的长效机制,促进美丽乡村建设事业持续快速发展。

二、整治内容

借美丽乡村建设之名进行小产权开发违规用地问题;项目建设招投标搞暗箱操作,利益输送问题;监督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工程质量低下,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及补偿标准不公开,存在优亲厚友,套取、骗取专项资金及吃拿卡要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2016年7月6日开始,到9月底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10日前)。召开党政班子成员、中心村两委干部、相关单位负责人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目标、整治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和相关要求,对自查自纠表格内容进行解读。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1日—7月30日)。

    1.镇7月15日前要召开由分管同志主持,纪委、住建所、土地所、财政所负责人及有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任务的村两委干部、部分中心村村民代表(不少于20人)参加的座谈会,学习整治方案,就整治重点内容进行解读,且公布本镇和县美丽办监督举报电话和受理人电话 ,设立监督举报箱。同时采取走访群众(不低于20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在中心村设立监督举报箱、发放征求意见表(不低于30份)及对以前建设项目进行回头看等各种形式,对本次治理的重点问题进行全面集中排查、认真梳理、摸清问题底数。排查过程中,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信访部门联系,确保排查问题线索不漏查瞒报。

    2.建立工作台账(7月20日—7月25日)。将梳理出来的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整理,建立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县美丽办。7月31日前将自查自纠汇总情况书面报美丽办。

    (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1日至8月底)。由镇纪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各村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招投标情况、项目工程运行及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看资金使用是否规范、项目招投标是否符合程序,现场查看工程质量情况,到美丽乡村建设中心村走访群众,从中发现摸排问题线索。

  (四)整改落实阶段(9月1日至9月30)。

1.对梳理出的问题,对照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销号管理,认真进行分类处置。对小产权开发违规用地问题、项目招投标暗箱操作,利益输送,影响较大的、监督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工程质量低下及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及补偿标准不公开,优亲厚友群众反映强烈的等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于骗取、套取专项资金及时移交公安或检察机关办理;对于吃拿卡要的党员干部,影响不大的,进行批评教育,限期退回;影响较坏的,由镇纪委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对于党员干部收受或向建房群众索要钱物的也由镇纪委进行调查核实处理。要将整改措施和进展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整改到位,取得实效(9月15日前完成)。

2.结合工作实际,在完善自身各项管理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9月18日前)。

  五、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美丽乡村建设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黄振远同志兼任,秦之宝等同志为副组长,董强同志为联络员(联系电话:13955717901)。

(二)加强宣传,畅通信访渠道。镇美丽办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子滚动屏和有线电视字幕宣传整治内容,在美丽乡村中心村张贴宣传标语(不少于15条),悬挂宣传横幅(不少于3条)。

(三)严明工作纪律。在整治活动期间,要严守工作纪律,特别是严守保密工作纪律,认真负责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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