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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发表时间:2014-12-19 00:00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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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用地保护

2020年山头镇共有农用地10337.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53%

管制规则:

(一)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入手,通过严格供地政策,制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细化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非农业建设对农用地的占用。

(二)加强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

(三)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原则,严格林地征占管理,禁止毁林外垦和非法占用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

(四)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迹地更新及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

二、耕地保护

2020年山头镇共有耕地8786.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1.85%

管制规则:

(一)加强对建设项目选址的引导,各项建设应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二)提高占用耕地的经济成本,逐步减少单位投资和单位产出占用耕地量。

(三)禁止擅自实施生态退耕,凡不符合国家生态退耕规划和政策、未纳入生态退耕计划自行退耕的,限期恢复耕作条件,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

(四)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和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

(五)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加大灾毁耕地修复和补充力度,将灾毁耕地数量降到最低。

(六)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确保不因建设占用造成耕地质量下降。

(七)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下,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

三、基本农田保护

2020年山头镇共划定基本农出8193.20公顷。

规划期内调入669.19公顷,调出57.97公顷,调入的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大柏村、蔡圩村、杨桥村、仝城村、张店村和骆庙村调出的基本农田主要位于山头村、宋圩村和袁张村等。

管制规则:

()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各类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二)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扶持力度,综合利用基本农田管护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等多渠道的资金,进行重点投入,扩大规模效益,形成良性循环机制。

(三)人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改善农田水利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四)加强基本农田体系建设,借助高科技手段,为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有效的动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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