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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政府热线信息报备制度

发表时间:2018-09-28 11:36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县热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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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及时、准确、全面掌握情况,规范政府热线服务平台受理工作,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效能,实行信息报备机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信息报备制度,各网络单位(即乡镇、开发区政府和县政府部门、县有关单位,下同)按照要求,及时向政府热线服务平台报备相关情况信息。

第三条 各网络单位信息报备主要内容包括: 信访案件,涉法涉诉案件,各类突发事件,各类突发事件预警、处置情况,停水、停电、停气计划或事故,有线电视、网络、通信维修计划或施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及交通管制,道路封闭维修改造施工,建筑工地夜间施工计划,窗口单位因故障停止办公或服务,涉及面较大的重要执法事项,公共事业收费规定及标准调整,部门职能调整或出台新规,其他紧急情况,咨询、诉求的其他疑难事项等;暂未进入县12345政府热线特服电话(短号码) 的网络单位同时报备市本级特服热线受理数据等信息。
第四条 各网络单位应提前或实时报备信息,原则上计划事项、疑难事项等至少提前3日报备,信访事件、涉法涉诉事件、突发事件、突发事件预警及处置情况、其他紧急情况实时报备。

第五条  政府热线服务平台对各网络单位报备信息应及时处理,将处理意见告知热线受理工作人员,或在热线受理系统公告栏发布,必要时通知相关部门、单位。

第六条 政府热线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应及时、准确、全面掌握网络在受理市民群众咨询、诉求时,做好告知、解释、宣传单位报备的信息,传工作。

第七条 网络单位信息报备工作纳入县长热线办理工作考核内容。

第八条 本制度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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