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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4-15 09:57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山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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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深化殡葬改革 推进移风易俗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43        

(此件公开发布)

 

 

 

 

 

 

 

 

深化殡葬改革 推进移风易俗工作方案

 

为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树文明新风活动,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负担为宗旨,革除丧葬陋习,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促进我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在全县范围内实行遗体火化,确保遗体火化率达到100%。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县、乡、村三级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引导骨灰进入县、乡、村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集中安葬;禁止将火化后的骨灰装棺再葬;禁止在耕地、林地、城镇规划区、生态区、产业园区和交通主干线两侧建造坟墓。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生产、销售棺木和土葬用品,规范殡葬服务行业的秩序。持续开展整治豪华墓、住宅式墓地和无审批手续公墓地等问题的行动。

三、重点问题整治

(一)加快公益性公墓地建设。坚持规划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确保殡葬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县级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100亩,20206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各乡镇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10-15亩,要在2020年底之前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各村公益性公墓按照辖区范围和服务人口等因素,由村、组具体实施建设,2020年底前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开发区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二)强化骨灰安葬管理。坚持先堵后疏、稳步推进的原则,严格控制新增坟墓,禁止遗体火化后骨灰装棺再葬,禁止在耕地、林地、生态区、城镇规划区、产业园区和交通主干线两侧建造坟墓;上述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逐步搬迁或深埋(不留坟头)。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开发区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三)开展坟墓专项整治。坚持抓主抓重、分类实施原则,先重点杜绝和搬迁农业示范园区、科技园区、生态区、交通主干线两侧等重点区域内的坟墓,2021年底前完成上述区域内的坟墓搬迁或深埋(不留坟头)工作;后逐步搬迁或深埋(不留坟头)其他区域内的坟墓。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开发区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四)引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坚持文明节俭、反对铺张浪费原则,大力整治重殓厚葬、奢侈浪费等不良社会风气。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生产、销售棺木和土葬用品;针对非法生产、销售棺木、祭祀用品等殡葬用品行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整治行动(6月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开发区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五)规范丧葬车辆管理。坚持安全第一、规范管理的原则,着力整治殡葬车辆不达标、安全隐患较多,非法改装车辆、违规运输等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加强对殡葬车辆的管理。遗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用于遗体和棺木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和无牌、无证车辆(6月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部门责任。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度;各乡镇开发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压实村两委干部和网格员(村民政专干)的作用,实行网格化管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引导广大干群参与支持殡葬改革工作;县民政局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工作,协调调度,督促推进,同时要从福彩公益金中安排专项补助资金予以奖补。

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在文件印发10个工作日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经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执行;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整治合力,把殡葬改革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宣传引导的作用,以镇村(社区)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终端、网络等多种媒体把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以正面舆论引导为主,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及时曝光违法违规的案例,积极营造有利于深化殡葬改革、推动移风易俗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示范引领,弘扬新风正气。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走在前、做表率,逐步形成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殡葬改革的良好局面。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和生态安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党员干部实行包保责任制,严格落实对亲属的包保责任,引导、动员亲属和身边人,在办理丧葬事宜过程中,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抵制不良风气。

(四)强化督查考核,严肃工作纪律。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工作与脱贫攻坚部署和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县六纪办、县大督查办重点督查各级各部门的履职情况和各乡镇工作推进情况;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治丧情况;对殡葬改革工作中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范围,年底考核验收,严格兑现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