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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政策】泗县特色种养业扶贫到户奖补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21-04-01 10:19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山头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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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特色种养业扶贫到户奖补实施办法

                 

为扎实推进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工作,实施“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民生工程,鼓励具备条件的贫困户适度扩大生产规模,保持产业持续发展,促进贫困户稳定脱贫,明确科学的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导向,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实施产业扶贫(特色种养业)三大行动的意见》(皖农办〔2018133号)、《2019年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工作要点》(皖农办函〔2019415号)、《关于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的通知》(皖农办〔2017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扶持产业 按照“产业到户、一户一策”的精准扶贫理念,以“四项清单”中脱贫需求为基础,重点鼓励扶持具备条件的贫困户发展瓜菜、经果林、苗木花卉、中草药等特色种植业和畜牧水产等特色养殖业。

第二条 奖补对象 全县所有当年发展特色种养业且达到产业发展标准的贫困户。

第三条 奖补标准 补助标准实行封顶奖补,原则上每个贫困户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元。具体补助标准为:

(一)种植业

1.种植大棚蔬菜:每户种植大棚面积1亩以上(含1亩,下同),每亩补助1000元;

2.种植露地蔬菜、西甜瓜或水生蔬菜(水芹、茭白、莲藕):每户种植面积在2亩以上方可给予补助,每亩补助600元,其中为鼓励贫困户发展金丝绞瓜、大青豆、黄花菜,对种植金丝绞瓜、大青豆、黄花菜的,每亩补助800元;

3.种植水果和花生、黑豆、绿豆、红小豆、高粱等其他特色种植业以及花卉苗木、薄壳山核桃、油用牡丹、竹子等林业特色产业:每户人均种植面积在0.8亩以上方可给予补助,每亩补助600元;

4.种植元胡、瓜蒌、白芍、白芷等中药材:每户人均种植面积在0.6亩以上方可给予补助,每亩补助600元。

(二)养殖业

1羊:贫困户养殖肉羊常年存栏6只以上方可给予补助,每只补助600元;

2牛、马、驴等大牲畜:贫困户养殖牛、马、驴等大牲畜常年存栏1头以上,每头补助1000元;

3水产养殖:每户精养鱼塘面积达到3亩或稻渔综合种养达到4亩以上方可给予补助,每亩补助600元;

4.其他特种养殖:发展兔子、鸽子、蚕、土元、蚯蚓、蜜蜂等其他特种养殖,每户从事特种养殖人均年纯收入1500元以上,补助3000元。

 第四条 奖补申报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采用“先建后补”方式给予奖补。由贫困户填写《特色种养业扶贫到户奖补申请表》(附表1),经帮扶责任人初核和驻村工作队长把关签字同意后提交村委会。

第五条 村级核实上报 村两委组织专人(核查组)逐户实地核查贫困户发展的特色产业情况,并留存影像资料,经村委会研究通过后,填写《特色种养业扶贫到户项目奖补村级公示表》(附表2),并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要留存影像资料),公示期10天,公示无异议后,村两委在附件1签署申报意见,并上报乡镇(开发区)政府。

第六条 镇级审核、公示、审批 乡镇(开发区)对各行政村上报的贫困户发展产业奖补方案进行审核。

1.乡镇(开发区)农经站对到户奖补资料进行审核,主要对照奖补政策对贫困户申请产业奖补情况(包括种类、规模、数量、奖补标准、奖补金额)及奖补程序等进行审核把关;

2.组织农经站、扶贫工作站、林业站、畜牧站、财政所等相关单位以村上报资料为线索,入户实地核查扶贫到户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包括实施的种类、规模、数量等信息并核定补贴金额,在附表1中填写核查意见;

3.乡镇(开发区)农经站根据镇级核查结果核定到户奖补金额,汇总填写《特色种养业扶贫到户奖补统计表》(附表3),经乡镇(开发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开发区)填写《特色种养业扶贫到户奖补乡镇审核汇总表》(附表4),乡镇(开发区)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一式三份,报县农业农村局两份(其中一份用于财政打卡发放依据),乡镇(开发区)留存一份。

第七条 奖补审核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并汇总各乡镇(开发区)上报的特色种养业扶贫到户奖补表,并填写《特色种养业扶贫到户奖补发放审批表》(附表5)。

第八条 资金拨付 县农业农村局将审核通过的特色种养业扶贫到户奖补报表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贫困户的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给贫困户。

第九条 奖补实施 乡镇(开发区)要组织农经站、扶贫工作站、畜牧站、林业站、财政所等单位指导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实施到户奖补项目,引导贫困户适度扩大产业规模,实现持续稳定发展,取得良好效益。

第十条 项目监管 县农业、畜牧、林业、财政等相关部门对已实施的奖补项目进行抽查。如发现贫困户没有发展该产业而给予奖补的及时取消补贴资金,已发放的将足额追回补贴资金。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 乡镇(开发区)要加强特色种养业扶贫到户奖补信息和档案管理。资料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奖补申报、审批、组织实施、资金拨付等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二条 明确责任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林业、畜牧等部门配合,各乡镇(开发区)负责具体实施,县扶贫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管。

第十三条 执行时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实施时间暂定一年。原《泗县特色种养业扶贫到户奖补实施办法》(泗扶组〔201922号)同时作废。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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