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头镇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头镇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
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政〔2021〕13号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着力提升油品质量,消除安全隐患,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根据省市县《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42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宿政办秘[2021]9号),《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泗政办秘[2021]27号),我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及省市县委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二、工作目标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全面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实现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船)全面清除,加油站点合规合法;非法油品来源全面切断,油品质量全面提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力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持续推进全镇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三、整治重点
(一)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从事汽油等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的违法行为。(由镇应急办牵头)
(二)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违法行为。(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
(三)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违法行为。(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
(四)非法使用流动加油车(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由镇派出所牵头)
(五)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违法行为。(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
四、时间安排
(一)5月10日起至5月13日,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
(二)5月14日至6月30日,全面集中整治阶段。
(三)7月1日至7月31日,总结巩固提升阶段。
五、整治措施及标准
(一)全面摸底排查。
全镇由党委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成品油市场开展全方位、深层次摸底排查。根据成品油经营单位、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的分布情况,分类统计相关信息,为集中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二)集中开展整治。
1.对证照齐全的合法加油站(点),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在5月底前开展一次全面油品抽检。经抽检发现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要依法从重查处。
2.对摸排发现的非法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船),
依据不同情形依法予以分类处置:
(1)对无证无照的非法加油站(点),一律予以停业,由各镇党委政府联合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根据不同情况决定采取整改或清除措施;对无证流动加油车和无资质油罐运输车辆,依法予以扣押和行政处罚。
(2)对有照无证、有证无照的非法加油站点,责令立即停止相关违法行为,给予经营者限期整改补办相关手续;对自行整改的,要全面复查核实,确保相关违法行为整改到位;违法违规经营主体自行整改到位的,可依法予以减轻或免于处罚。
(3)对列入限期整改的,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按照“违法行为要停止、相关设施要拆除、安全隐患要消除”的总体要求,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强化追根溯源。
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中,要严格要求所有成品油经营者建立索票索证制度,规范进货渠道。对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要倒查其油品的批发、仓储、生产环节,查实非法油品供给渠道,有效加强源头管控,全面切断非法油品流通链条。
(四)总结巩固提升。
适时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排查清单中的问题逐一进行复查、核实销号。对非法流动加油车(船)要组织力量错时巡查,对反复出现的非法加油站(点)要安排人员驻守。开展不定期滚动式排查,根据需要可安排多轮集中整治,严防反弹回潮。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疑难重点问题。
(五)建立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在集中整治打击的同时,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科学合理布局站点建设,满足经济建设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消费需求,做到疏堵结合。要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油品流通,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排查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强化“互联网+现代技术”智慧监管,持续巩固整治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要把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贯彻党中央部署、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和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的实际行动,以最
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开展整治,不折不扣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二)强化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派出所、市管所、应急办、企业办相关负责同志任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市场监管所,办公室主任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兼任,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镇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工作任务,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及时了解工作进展,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统一指挥调度、统筹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强化联动,形成合力。此次专项行动实行包保责任制,采取“镇分组包保村,村分组包保站点”的责任体系,明确包保责任。同时,要及时配合做好查处的成品油集中处置工作。派出所要提前介入,对整治过程中涉嫌非法经营、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的,依法予以处置。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跟踪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的重大案件,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强化社会共治。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