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头镇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山政〔2021〕31号
山头镇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镇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根据《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泗政办明电〔202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依法平稳有序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以便捷缴费为出发点,原则上按照缴费人户籍地、常住地,实行属地参保缴费。
(二)便捷高效。以线上缴费为主、线下缴费为补充,快捷、高效、方便群众。
二、覆盖范围
(一)具有本镇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非本镇户籍但在本镇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
(三)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
(四)持有合法就业证件或永久居留证的外籍就业人员及其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居住证的公民外籍配偶。
(五)已参加职工医保但无连续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在暂停原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后,可参加居民医保。
三、筹资标准及资助政策
(一)继续提高医保筹资标准。2022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00元,其中个人缴纳320元,财政补助每人58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64元、省级补助116元)。
(二)完善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等救助对象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1.全额资助政策。(1)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3)计划生育政策资助对象:201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双女结扎户夫妻,且2015年7月1日前为农业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全额资助标准为320元/人·年。
2.定额资助政策。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280元/人·年,个人缴费40元/人·年。乡村振兴工作站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250元/人·年,个人缴费70元/人·年;脱贫不稳定和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60元/人·年,个人缴费160元/人·年。
3.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四、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期限
(一)实行按年度集中参保。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参保缴费、享受待遇,原则上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由监护人使用新生儿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登记参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的新生儿,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参保。鉴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2年2月28日。
(四)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若大中专学生为救助对象,可选择在救助对象身份认证地参加居民医保。
(五)做好跨制度参保的衔接。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等特殊群体,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前款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后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设置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符合政策规定,在同一自然年度内跨制度或在制度内接续享受医保待遇的,不叠加享受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五、参保缴费方式
按照全省统一、数据集中、互联互通的思路,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启用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信息系统,打通参保缴费“最后一公里”服务。积极创新“互联网+医保”服务模式,拓展缴费途径,坚持线上与线下结合,通过“宿州医保”“宿州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皖事通办平台渠道,推进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查询信息等“一次不用跑”。
六、参保缴费流程
(一)数据传递。民政、乡村振兴、卫健、退役军人、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切实摸清人员底数,按要求及时传递真实、准确数据,县医保、税务部门联合对数据进行汇总审核。
(二)宣传动员。召开动员大会,宣传解释政策,开展业务培训,做好线上缴费的宣传引导,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顺利推进。
(三)参保缴费。缴费人登录缴费系统,在缴费页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后如2021年已参保缴费,直接办理续保缴费;查询后如无信息,办理新参保缴费。
(四)权益保障。缴费人按照户籍登记身份证号码,通过线上缴费系统参保缴费,相关信息及时传递到医保软件系统,切实保障缴费人利益。
七、完善退费服务机制
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暂停的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八、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12月31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是重要民生工程之一,各村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召开动员会议,宣传解释政策、开展业务培训、部署筹资工作,确保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顺利推进。
(二)集中筹资阶段(9月25日-12月31日)。各村原则上在12月31日前完成辖区内集中参保征缴工作,同时对分类资助群体进行动态管理,定期按原渠道报送新调整人员信息。
(三)阶段性评估(2022年1月15日前)。县医保部门与税务部门会对分类资助群体已缴费情况进行核对,各村根据反馈的数据进行查漏补缺,实现动态清零。
九、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明确目标。各村要及时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分解目标任务,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征缴工作列入阶段性最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征缴工作正常运行。
(二)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各村、镇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做好筹资工作。各村要做好线上缴费宣传引导工作;镇财政所要配好县财政局做好中央和省级配套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民政所、乡村振兴工作站、卫计办、退役军人事务站、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及时提供分类资助参保人员清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规定落实特殊人口参保资助政策。派出所、统计办负责提供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数据。各村、相关部门要积极沟通联系,及时研究解决征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商定有关事项。
(三)压实责任,严格管理。镇政府定期通报征缴工作进度,定期对各村、有关单位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进行调度,确保征缴工作按照序时进度稳步推进。强化监督管理,各村要主动公开征缴信息,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监督,确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
(四)创新便民,提高效率。各村要安排具体人员,负责筹资宣传、缴费提醒、信息采集等工作。对缴费不便利的群体,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缴费人顺利缴费。各村、镇直有关部门要全面分类排查特殊人口参保、缴费状态,建立精准到人的参保缴费台账,确保特殊人口标识统一、数据一致、参保状态同步,同时做好新增特殊人口动态参保、缴费工作。
(五)广泛动员,深入宣传。各村、镇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居民医保的惠民保障作用,特别要善于挖掘身边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强化群众医疗保障意识。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不断扩大覆盖面,实现不低于99%的参保率,不断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泗县山头镇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分配表
山头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9日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