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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标准】泗县大力发展农作物秸秆产业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增收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发表时间:2022-02-28 18:55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山头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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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开发区工委,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泗县大力发展农作物秸秆产业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增收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泗县大力发展农作物秸秆产业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增收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
泗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021 年 6 月 16 日

泗县大力发展农作物秸秆产业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增收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率先在全省打造一批以“农作物秸秆产业”为主、以“林草、废旧家具废弃物”等其他项目为辅的村集体经济创收超百万元村,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十四五”规划为引领,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为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主攻方向,积极培育以农作物秸秆产业为主的村级主导产业,突出抓好秸秆打捆离田、收储、利用等各环节工作。坚持市场化运营和稳步推进的原则,推行村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自营、村与村联营、镇统筹运营等集体自营方式,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运营模式,形成泗县经验、泗县特色。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时间发展,全县村集体经济收入超百万元的村达到 50%以上,形成符合泗县产业融合发展模式。2021 年启动试点:全县秸秆产业发展超百万元试点村不低于 30 个,总结提炼推广路径或模式 3 个以上;2022 年复制推广:总结成熟模式在全县推广,全县秸秆产业发展超百万元村不低于 30%,优化升级推广经营模式 3 个以上,建立健全管理运营机制体制;2023年全面推行:全县秸秆产业发展超百万元村不低于 50%,形成符合泗县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和机制体制,并在其他领域推广。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依据本计划制定县级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行动实施方案,确定实施内容。各镇依据县实施方案,制定本镇具体落实措施。(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农机管理中心)
(二)分解落实任务。根据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全县秸秆产业化利用总体布局,分年度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镇。各镇优选村“两委”班子能力较强、村级联合社负责人有一定经营管理能力并具备秸秆产业经营基础的村作为目标任务村,报县级部门联审确定。(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农机管理中心)
(三)合理配置资产。根据目标任务村产业基础和实际需求,合理配置经营所需的秸秆产业机械和厂房等。依法依规购置、建设相关设备和设施,形成的资产纳入“三资账户”管理,设立专户单独核算。(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农机管理中心、财政局、公管局、县委组织部)
(四)优选经营模式。坚持因地制宜和市场化运作,稳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收储体系建设、持续优化秸秆机械化离田技术水平。引导镇村积极探索秸秆揉丝粉碎、固化成型燃料、黄贮氨化、秧盘育苗、食用菌种植、花木基质等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发展模式,配套扶持土地深松、深耕等农机作业和“一喷三防”社会化服务创收模式,有效拓宽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渠道。(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农机管理中心、县委组织部、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五)规范项目运营。建立科学、完善、持续的项目运营管护机制和动态跟踪检查机制,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情况、资金管理使用和效益发挥情况全程跟踪监管,建立管护台账,确保项目长久持续安全运行。(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乡村振兴局、县委组织部、纪委监委、财政局、审计局、农机管理中心)
(六)开展绩效评价。将发展秸秆产业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增收工作纳入全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制定专项绩效考评办法和奖励办法,明确评价指标及评价程序,综合开展绩效评价,做好项目复制推广。(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审计局、农机管理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县统筹、镇落实的工作机制。由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度,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抓总,财政局负责资金整合,乡村振兴局负责项目监管,农机管理中心负责机械设备采购管理,县委组织部负责绩效考核,镇党委政府负责项目推进、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同推进和分类指导。
(二)强化资金保障。全面整合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和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以及农机购置补贴和深耕项目等配套资金,切
实保障秸秆产业发展资金需求。对项目村在农业担保、小额信贷上优先安排,在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秸秆打捆离田、秸秆深加工利用、社会化服务和土地深耕等方面优先保障。
(三)强化财务管理。按照“三资管理”要求,对村级联合社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从镇财政所、农经站等单位抽调人员成立财务监督小组,定期开展财务监督审核。进一步健全完善“小微权力”网络监督平台建设,将秸秆产业资金纳入网络平台监管。
(四)强化考核激励。制定秸秆综合利用绩效考核和奖励办法,对村级秸秆产业发展作出贡献的村“两委”干部及相关人员进行奖励。年度秸秆产业收入超 100 万元的村,从该项目纯利润中提取30%(超200万元提取40%、300万元以上提取50%)作为奖金,其中村党组织书记按奖金额 30%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