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省委 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农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 工作的意见》(民基字〔2014〕169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乡 村治理的实施意见》(宿农工组办[2020]22号)文件精神,进 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务公开,全面打造“阳光”村务,保障广大群 众依法对村级事务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益,助 力乡村振兴发展,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 步加强和规范村务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规范公开内容
以村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 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规文件, 依法制订完善村务公开目录,明确公开内容。涉及到村民小组的, 在村民小组固定公开栏同步予以公开。村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 依法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 情况;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 的效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村民委员 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 度计划,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涉及 本村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
二、依法明确公开时间
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具体公开时间应在每季度结 束之日起15 日内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应当逐项逐笔每月公布一 次,并接续公开,具体公开时间应在每月结束之日起10 日内公 布;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应当随时公 布,具体公开时间应在重大事项依法讨论决定之日起5 日内公布。 在村务公开栏公布的内容应当保留30 日以上。少于30 日的,应 当重新公布。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三、灵活创新公开形式
坚持注重实效、便民的原则,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公开 方式。以村为单位,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防雨的村务 公开栏,面积不小于6 平方米,分栏设置,将公示内容分类公示 在党务、村务、财务等相应公示栏内。在醒目位置设立村务公开 意见箱,收集村民意见、建议,由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管理。充
分利用村民会议、乡村广播、宣传资料、民主听证会等传统手段 和手机短信、微信群、QQ群、公众号、数字电视、抖音平台等 网络新媒体,积极开发村务公开APP 等电子信息平台,灵活实施 村务公开,保证村务公开的范围和成效,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 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
四、严格履行公开程序
村务公开一般应按照村民委员会依法提出具体方案、村务监 督委员会对具体方案审查并提出意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召 开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公开方案、村民委员会对公布内容按照规定 的形式和时间进行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 性。村务公开后,要接受村民的查询监督,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 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的疑问、质询,要及时解答释疑,对合 理的建议和意见要予以采纳。村民认为村民委员会未及时公布应 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有权向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 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有违 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村民委员会应对村务公 开资料分类进行归档,方便查询。
五、加强指导督促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领导 机构,实行分片包干,落实到人,明确职责,抓好落实。要将村 务公开工作纳入对村的年度效能考核目标体系,作为村委会依法 自治达标率的重要考核内容,作为镇(街道)、村干部考核的重 要内容,不断完善考核机制,加强指导,抓好典型,加强与有关
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推动工作合力,确保村务工作健康开展。
(二)强化监督考核。各镇、街道要认真按照村务公开的相 关规定和要求,逐村开展排查,扎实整改、解决存在问题,严肃 查处在村务公开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侵犯党员群众民 主权利等行为,确保村务依法依规公开。排查整改情况要形成书 面自查报告,于12月22 日前报县民政局。
(三)提升管理能力。各镇(街道)要加大培训力度,加强 对村委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等相关人员的业 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要坚持与时俱进, 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更新 公开内容,着力创新公开形式和监督制约机制,坚持全方位公开、 全过程公开,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要积极引导农民群众 参与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中来,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表达权和监督权。要把村务公开作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重 要抓手,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常抓不懈,推动乡村振兴战略 落地落实。
附: 泗县村务公开指导目录
泗县民政局
2022年8 月16 日
泗县村务公开指导目录
一、制度章程类(9项)
1.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议事规则、村规民约;
2.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办事指南;
3.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4.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制度;
5.村级议事协商制度;
6.村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7.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8.村级档案管理制度;
9.其他。
二、政务事务类(24项)
1.本村经济、建设发展规划;
2.涉及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等相关事项;
3.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成员辞职、罢免、职务终止、 补选等情况;
4.村民委员会任期规划、任期目标;
5.村民委员会岗位职责、成员分工情况;
6.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7.村民委员会任用或者解聘村财会人员情况;
8.村民委员会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内容及开展情况;
9.村务民主协商的实施过程和成果采纳、落实、反馈等情况;
10.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11.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事项和范围;
12.村民会议或者其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 年度工作报告情况;
13.村民会议或者其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民委员会成 员的工作情况;
14.村民会议或者其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撤销或者变更村民 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情况;
15.村民会议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情 况;
16.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以及建设承包方案 的实施情况;
17.涉及村民利益的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8.村庄搬迁撤并中村民原有住宅评估和补偿标准;
19.村庄拆迁安置方案、建设项目以及安置区工程质量监管 情况;
20.本村需要长期重点帮扶的人员及帮扶方案;
2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保障、困境 儿童保障,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优抚对 象优待抚恤等情况;
22.红白理事会文明理事、移风易俗工作的开展情况;
23.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包括事项、 时间、地点、政府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以及工作经费等;
24.计划生育政策
25.其他。
三、财务类(14项)
1.村级财务收支情况;
2.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办公经费的使用情况;
3.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和补贴标准;
4.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 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5.支农资金使用、农业补贴资金发放、危房改造等惠农政策 落实情况;
6.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土地租赁、流转等情况; 7.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8.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9.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
10.村集体资产运营、处置及收益情况;
11.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情况;
12.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13.依法预留的机动地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包情况;
1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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