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山头镇2022年惠民惠弄补贴政策清单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区级标准 | |||||||||
泗县教体局 | 学前教育资助资金 | 皖财教〔2021〕1052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到户 | 800元生/年 | 按照省级标准 | 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打卡发放;建档备案。 | “一卡通”发放 | 0557-7020114 | 镇、村公示 | |||
泗县教体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 | 皖教秘财[2019]193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 到户 | 寄宿生小学1000元生/年 | 按照国家标准 | 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打卡发放;建档备案。 | “一卡通”发放 | 0557-7020114 | 镇、村公示 | |||
寄宿生中学1250元生/年 | ||||||||||||
非寄宿生小学500元生/年 | ||||||||||||
非寄宿生中学625元生/年 | ||||||||||||
泗县教体局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 | 皖财教〔2019〕914号 安徽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 | 到人 | 生均2000元/年, | 按照国家标准 | 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打卡发放;建档备案。 | 资助卡、社保卡发放 | 0557-7020114 | 镇、村公示 | |||
分三档执行。 | ||||||||||||
泗县教体局 |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 | 皖财教〔2019〕914号 安徽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 | 到人 | 生均2000元/年, | 按照国家标准 | 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打卡发放;建档备案。 | 资助卡、社保卡发放 | 0557-7020114 | 镇、村公示 | |||
分三档执行。 | ||||||||||||
泗县乡村振兴局、教体局 | 雨露计划扶贫补助资金 | 国开办发〔2015〕19号《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 | 到户 | 3000元生/年 | 按照国家标准 | 镇(街道)从国办系统导出学生名单反馈给各村(社区),作为发放“雨露计划”补助的依据,各村(社区)参照名单结合实际进行摸排,摸排名单上报镇(街道)初审无误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和县教体局复审,镇村根据复审意见进行核实,将核实无误后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乡村振兴局汇总后报县教体局,教体局通过“一卡通”系统进行发放。 | “一卡通”发放 | 0557-7011992 | 镇、村公示 | |||
0557-7020114 | ||||||||||||
泗县教体局 | 滋蕙计划(高校新生入学资助补贴资金) | 皖教秘助〔2022〕5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 | 到人 | 省内院校500元/生 | 按照国家标准 | 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向学校申请 | 资助卡、社保卡发放 | 0557-7020114 | 镇、村公示 | |||
省外院校1000元/生 | ||||||||||||
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 因战一级 每年106670 | 按照国家标准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7016009 | 镇、村公示 | ||
因公一级 每年103300 | ||||||||||||
因病一级 每年99910 | ||||||||||||
因战二级 每年96530 | ||||||||||||
因公二级 每年91450 | ||||||||||||
因病二级 每年88030 | ||||||||||||
因战三级 每年84700 | ||||||||||||
因公三级 每年79600 | ||||||||||||
因病三级 每年74550 | ||||||||||||
因战四级 每年69420 | ||||||||||||
因公四级 每年62670 | ||||||||||||
因病四级 每年57590 | ||||||||||||
因战五级 每年54220 | ||||||||||||
因公五级 每年47410 | ||||||||||||
因病五级 每年44030 | ||||||||||||
因战六级 每年42360 | ||||||||||||
因公六级 每年40080 | ||||||||||||
因病六级 每年33860 | ||||||||||||
因战七级 每年32200 | ||||||||||||
因公七级 每年28820 | ||||||||||||
因战八级 每年20330 | ||||||||||||
因公八级 每年18610 | ||||||||||||
因战九级 每年16890 | ||||||||||||
因公九级 每年13560 | ||||||||||||
因战十级 每年11860 | ||||||||||||
因公十级 每年10140 | ||||||||||||
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 烈士遗属 33860; | 按照国家标准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7016009 | 镇、村公示 | ||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每年29080; | ||||||||||||
病故军人 遗属 每年27360 | ||||||||||||
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 抗战时期 每年21640 | 按照国家标准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7016009 | 镇、村公示 | ||
解放时期 每年20840 | ||||||||||||
建国后 每年20660 | ||||||||||||
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到人 | 每年8460 | 按照国家标准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7016009 | 镇、村公示 |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 涉密文件 | 参战退役人员,到人 | 每年8400 | 按照国家标准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1-65902922 | 镇、村公示 |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参试退役人员(含铀矿开采人员)生活补助 | 涉密文件 | 参试退役人员(包括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到人 | 每年8400 | 按照国家标准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1-65902922 | 镇、村公示 | ||
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00元 | 按照国家标准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7016009 | 镇、村公示 | ||
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 老年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到人 | 每年7080 | 按照国家标准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7016009 | 镇、村公示 | ||
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优待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涉密文件 | 义务兵家庭、到户 | 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 按照国家标准 | 征兵部门提供征集情况,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7-7016009 | 镇、村公示 | ||
泗县林业局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0〕1008号) |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的补偿 | 2020年国家级公益林每亩16元 | 2020年省级公益林每亩15元 | 按照国家和省级标准 | 各县根据辖区内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面积逐级申报资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7-7029003 | 镇、村公示 | |
泗县林业局 |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 |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法〔2020〕23号) | 符合补助条件的护林员 | 根据国家拨付的资金总额和我省选聘落实的生态护林员总人数,2020年人均不超过8000元 | 按照国家和省级标准 | 在乡村考核合格基础上,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财政部门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0557-7029003 | 镇、村公示 | ||
泗县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 到户 | 按照市级标准 | 个人申请;乡镇受理、入户调查、系统核对;民主评议;乡镇审核确认;发放资金 | 一卡通 | 按月 | 0557-2335618 | 镇、村公示 | |||
7月1日后调整为: | ||||||||||||
690元/月/人 | ||||||||||||
泗县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宿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宿民发〔2022〕17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 到户 | 按照市级标准 | 个人申请;乡镇受理、入户调查、系统核对;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局审批;发放资金 | 一卡通 | 按月 | 0557-2335618 | 镇、村公示 | |||
7月1日后调整为: | ||||||||||||
农村特困687元/月/人、城市特困890元/月/人 | ||||||||||||
泗县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宿州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宿民发〔2021〕109号) | 到人 | 受灾:据情况按照低保标准2-6倍救助; | 个人申请、乡镇受理、审核、县局审批,发放资金 | 一卡通 | 按年 | 0557-2335618 | 镇、村公示 | |||
重病:按自费情况给予低保标准3、5、7、9、10倍救助 | ||||||||||||
泗县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宿州市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宿民发〔2022〕20号)《泗县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泗民发〔2022〕7号) | 到户 | 一二级80元/月/人、 | 个人到乡镇申请、报乡镇、县残联、民政审批 | 一卡通 | 按月 | 0557-2335518 | 镇、村公示 | |||
三四级60元/月/人 | ||||||||||||
泗县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宿州市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宿民发〔2022〕20号)《泗县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泗民发〔2022〕7号) | 到人 | 65元 | 个人到乡镇申请、报乡镇、县残联、民政审批 | 一卡通 | 按月 | 0557-2335518 | 镇、村公示 | |||
泗县民政局 |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宿民发〔2022〕24号 | 到人 | 1100元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局审批、发放资金 | 一卡通 | 按月 | 0557-2335530 | 镇、村公示 | |||
泗县民政局 | 养老护理补贴 |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实施方案》(宿民发〔2020〕34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宿政办秘〔2020〕15号) | 到人 | 7月1日起,分散特困供养全护理501元/月/人、半护理286元/月/人;全自理43元/月/人 | 按照市级标准 | 个人到乡镇申请、报乡镇、民政审核审定 | 一卡通 | 按月 | 0557-7022978 | 镇、村公示 | ||
泗县民政局 | 高龄津贴 | 《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宿民发〔2022〕26号) | 到人 | 80-89岁 50元/月;90-99岁100元/月;100岁以上 500元/月 | 按照市级标准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局审批、发放资金 | 一卡通 | 按月 | 0557-2335530 | 镇、村公示 | ||
泗县农业机械化管理服务中心 | 农机购置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 按照省级标准 | 自主购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主动申请补贴、县级受理核验、信息公示、财政结算兑付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0557-7011028 | 镇、村公示 | |||
泗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泗县2022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根据省里直接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 户申请,村调查核实、公示、乡镇审核汇总,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县财政局打卡发放 | “一卡通”发放 | 0557-7022869 | 镇、村公示 | ||||
泗县农业农村局 | 稻谷 | 泗县2021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 水稻种植者 | 根据省里直接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 户申请,村调查核实、公示、乡镇审核汇总,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县财政局打卡发放 | “一卡通”发放 | 0557-7022869 | 镇、村公示 | ||||
补贴 | ||||||||||||
泗县农业农村局 | 特色种养业奖补 | 泗县特色种养业扶贫到户奖补实施办法 | 建档立卡贫困户 | (一)种植业 | 户申请,村调查核实、公示、乡镇审核汇总,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县财政局打卡发放 | “一卡通”发放 | 0557-7022869 | 镇、村公示 | ||||
1.种植大棚蔬菜:每户种植大棚面积1亩以上(含1亩,下同),每亩补助1000元; | ||||||||||||
2.种植露地蔬菜、西甜瓜或水生蔬菜(水芹、茭白、莲藕):每户种植面积在2亩以上方可给予补助,每亩补助600元,其中为鼓励贫困户发展金丝绞瓜、大青豆、黄花菜,对种植金丝绞瓜、大青豆、黄花菜的,每亩补助800元; | ||||||||||||
3.种植水果和花生、黑豆、绿豆、红小豆、高粱等其他特色种植业以及花卉苗木、薄壳山核桃、油用牡丹、竹子等林业特色产业:每户人均种植面积在0.8亩以上方可给予补助,每亩补助600元; | ||||||||||||
4.种植元胡、瓜蒌、白芍、白芷等中药材:每户人均种植面积在0.6亩以上方可给予补助,每亩补助600元。 | ||||||||||||
(二)养殖业 | ||||||||||||
(一)种植业 | ||||||||||||
1.种植大棚蔬菜:每户种植大棚蔬菜面积1亩以上(含1亩,下同)方可给予补贴,每亩补贴1000元; | ||||||||||||
2.种植露地蔬菜、西瓜、甜瓜或水生蔬菜:每户种植面积在2亩以上方可给予补贴,每亩补贴600元; | ||||||||||||
3.种植水果、花卉苗木、薄壳山核桃、油用牡丹等特色林果:每户人均种植面积在1亩以上方可给予补贴,每亩补贴600元; | ||||||||||||
4.种植元胡、瓜蒌、白芍、白芷等中药材:每户人均种植面积在1亩以上方可给予补贴,每亩补贴600元; | ||||||||||||
5.种植花生、甜糯玉米、黑豆、绿豆、红小豆等其他特色种植业:每户人均种植面积在1.2亩以上或通过发展该产业人均可支配收入1500元以上方可给予补贴,每亩补贴600元。 | ||||||||||||
(二)养殖业 | ||||||||||||
1.养羊:每户养羊常年存栏6只以上方可给予补贴,每只补贴500元; | ||||||||||||
2.养牛、马、驴等大牲畜:每户养殖牛、马、驴等大牲畜常年存栏1头以上,每头补贴1000元; | ||||||||||||
3.水产养殖:每户精养鱼塘面积达到3亩或稻渔综合种养达到2亩以上方可给予补贴,每亩补贴600元; | ||||||||||||
4.其他特种养殖:每户通过发展兔子、鸽子、蚕、土元、蚯蚓、蜜蜂等其他特种养殖,人均可支配收入1500元—5000元的,每户补贴2000元,人均可支配收入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每户补贴3000元。 | ||||||||||||
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创业补贴 | 泗人社发[2017]529号 | 到人 | 200/500/5000 | 200/500/5000 | 个人填写申请表,社保所所 | 一卡通 | 月 | 0557-7028055 | 镇、村公示 | ||
在乡镇初审,人社局审核。 | ||||||||||||
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交通补贴 | 泗人社发[2022]74号 | 到人 | 200/300 | 200/300 | 个人填写申请表,社保所所 | 一卡通 | 月 | 0557-7028055 | 镇、村公示 | ||
在乡镇初审,人社局审核。 | ||||||||||||
泗县卫健委 |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省财政【2014】85号关于调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的通知 | 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夫妻年满60周岁以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 | 按照国家标准 | 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复核,各级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一卡通 | 按年度 | 0557-7095118 | 镇、村公示 | ||
泗县卫健委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 县财政局卫健委关于印发《泗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 特扶一:对只有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 特扶一(独生子女伤残):5256元/年/人 | 按照国家标准 | 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复核,各级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一卡通 | 按年度 | 0557-7095118 | 镇、村公示 | ||
特扶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 | 特扶一(独生子女死亡):6000元/年/人 | |||||||||||
特扶二(手术并发症):三级2400元/年/人、二级3600元/年/人、一级4800元/年/人 | ||||||||||||
泗县卫健委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泗政发【2013】29号泗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3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打卡到户 | 30元/人/月 | 本人持独生子女光荣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 | 一卡通、县级打卡 | 按年度 | 0557-7095118 | 镇、村公示 | |||
泗县卫健委 | 到龄村医补助 | 皖卫基层【2018】34号关于做好调整退出村医生活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 人 | 48、96、144、192、240、288、336、384、432、480、528元/月 | 按照省级标准 | 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 | 一卡通 | 季度 | 0557-7020060 | 镇、村公示 | ||
泗县医保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 《社会保险法》 | 参保居民 | 1、缴费政策。2021年,农村居民参保筹资政策:暂定个人缴费280元/人(后期根据国家规定调整);财政补助标准580元/人(中央补助464元、省补助116元、市县配套0元;2、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包括:一是普通住院报销待遇。(1)起付线: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市属三级、省属三级和省外医院,医保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和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2)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70%和65% ;(3)封顶线与保底报销: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额度实行累计封顶(含分娩住院、意外伤害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按病种付费等),封顶线30万元。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 | 即时结算 | 0557-7092126 | 镇、村公示 | |||
(4)保底比例:对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报销比例省内医疗机构45%,省外医疗机构40%。 | ||||||||||||
保底报销执行“负面清单”制度。普通住院保底报销金额 =(当次住院总费用-负面清单费用-起付线)×保底报销比例。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各类别医院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二是分娩住院。分娩住院定额补助顺产为800元,剖宫产为1200元。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三是意外伤害住院。明确有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不予报销;明确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按普通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执行,单次封顶2万元,年度封顶4万元,不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无法确定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按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的30%实行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2万元,不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按普通住院报销政策执行,申请报销者须提供县(区)级或县(区)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据。门诊补偿待遇:一是普通门诊。(1)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是指符合《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下简称“两个目录”)规定的纳入报销范围的医药费用。(2)在参保县(区)域内协议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诊所等)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3)在参保县(区)域内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不设起付线,每人年度报销限额220元(含一般诊疗费),以户为单位的家庭成员间可统筹使用。县(区)域内协议定点乡镇卫生院(含二级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次报销限额40元(含一般诊疗费);在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诊所等)治疗的每人每天报销一次,报销限额25元(含一般诊疗费)。(4)普通门诊报销额度=(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报销额度不超过当地规定的限额。二是常见慢性病门诊。(1)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年度起付线为200元,每人年度累计报销限额3000元。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逐步施行慢性病门诊按病种付费(2)常见慢性病门诊报销额度=(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报销额度不超过规定的年度限额。 | ||||||||||||
(3)为满足慢性病治疗需要及国家谈判药品供应保障,由市级统一组织,在所辖各县(区)确定1—2家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门诊购药和直接结算服务。 | ||||||||||||
三是特殊慢性病门诊。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 ||||||||||||
四是大额门诊。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年度累计达到起付线以上的又不属于慢性病或特殊慢性病范畴内的,年度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40%,每人年度累计报销限额2500元。 | ||||||||||||
五是罕见病门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18周岁以下苯丙酮尿症及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的罕见病患者,在省内省级或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门诊就诊,其医药及专用食品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不设起付线,按65%的比例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为2万元。患者凭门诊病历、处方和发票,回参保地办理报销;其他罕见病病种门诊报销政策参照特殊慢性病门诊执行。 | ||||||||||||
6.符合省残联等四部门《关于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的意见》(皖残联〔2009〕4号)规定的残疾人,凭定点装配机构辅助器具装配单及发票回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报销比例调整为50%(不设起付线),单次报销限额调整为:每具大腿假肢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800元,每只助听器3500元。 | ||||||||||||
7. 在校大学生普通门诊保障待遇,继续执行原有的普通门诊统筹资金学校包干使用办法 | ||||||||||||
泗县医保局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 《社会保险法》 | 参保居民 | 1、缴费政策。个人不缴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2、待遇享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1.2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5%。省内医疗机构封顶线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封顶线20万元。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 | 即时结算 | 0557-7092126 | 镇、村公示 | |||
泗县医保局 |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 宿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 救助对象 | 1、资助参保: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等救助对象给予250元定额资助;2、救助标准 | 按政策核定(报补单、出院记录、发票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一卡通,到救助窗口申请) | 定点医院“一站式”结算,手工救助一卡通发放 | 定点医院即时结算,手工救助按月发放 | 0557-7096221 | 镇、村公示 | |||
对重点救助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贫困人口)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设置医疗救助起付线,对起付线以上的自负费用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按比例给予救助。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确定医疗救助比例、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 ||||||||||||
一是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救助标准:对于非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按合规自负费用的90%比例救助,不设救助封顶线;对于非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低保对象普通病患者按合规住院(门诊)自负费用75%的救助比例予以救助,救助封顶线为6000元/人年,重特大疾病或重症慢性病患者按合规住院(门诊)自负费用80%的救助比例予以救助,救助封顶线为15000元/人年;对于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重特大疾病或重症慢性病救助起付线为20000元,非重特大疾病或重症慢性病救助起付线为30000元,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照70%的救助比例予以救助,救助封顶线为6000元/人年;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大病患者门诊医疗合规费用,当年可累加计算,年中或年终通过一站式定点医院按相应住院比例进行结算,原则上不跨年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的医疗救助,按照原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版)〉的通知》(皖卫农〔2010〕34号)确定的医疗救助标准(动态调整的费用定额×20%)执行。 | ||||||||||||
二是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诊治的救助标准:对于非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普通病患者按合规自负费用的80%比例救助,救助封顶线3000元/人年,重特大疾病按照合规住院(门诊)自负费用85%的救助比例予以救助,救助封顶线为6000元/人年;对于非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低保对象普通病患者按合规住院(门诊)自负费用70%的救助比例予以救助,救助封顶线为3000元/人年,重特大疾病或重症慢性病患者按合规住院(门诊)自负费用75%的救助比例予以救助,救助封顶线为6000元/人年。对于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重特大疾病或重症慢性病救助起付线为20000元,非重特大疾病或重症慢性病救助起付线为30000元,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照70%的救助比例予以救助,救助封顶线为5000元/人年;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救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比例及资金结算方式按照《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皖卫财〔2016〕22号)的规定实施;具有双重身份的重点救助对象(既是低保、五保或孤儿,又是贫困人口),按贫困人口相关政策执行,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救助;对经上述各种保险补偿(含保底补偿)或医疗救助后,剩余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仍然较高的救助对象,根据救助对象需求和县区医疗救助基金筹集等情况酌情予以再次救助。 | ||||||||||||
应急局 | 灾民生活补助资金 | 皖财建【2020】1571号、1584号、1194号 | 受灾户 | 根据受灾情况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 农村粮补"一卡通“ | 0557-7022458 | 镇、村公示 | ||||
住建局 | 农村危房改造 | 安徽省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 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 | 重建20000、修建6000 | 按照国家标准 | 一、村级填报惠农补贴资金分户表,二、乡镇填报惠农补贴资金汇总审批表、三、住建、财政联合填报泗县涉农资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发放审批表 | 农村粮补"一卡通“ | 0557-7016508 | 镇、村公示 | |||
泗县残联 | 贫困精神病残疾人药费补助 | 泗政办发《2014》6号 | 精神病残疾人 | 1000元/年 | 按照省级标准 | 个人申请,村、镇残协初审、县残联审批 | 一卡通 | 每年3月低4月初 | 0557-7015876 | 镇、村公示 | ||
泗县残联 | 残疾人就业扶持补助 | 宿残联《2019》10号 | 残疾人创业 | 3000元/年 | 按照省级标准 | 村镇残联摸排申报,县残联初审、市残联审批 | 一卡通 | 8月份 | 0557-7015876 | 镇、村公示 | ||
泗县残联 | 困难残疾学生补助 | 皖残联《2012》76号 | 困难残疾学生 | 1500元-5000元 | 按照省级标准 | 村镇残联摸排申报,县残联初审、市残联审批 | 一卡通 | 7月份 | 0557-7015876 | 镇、村公示 | ||
泗县残联 | 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补助 | 皖残联《2019》52号 | 学前残疾儿童 | 3000元/年 | 按照省级标准 | 村镇残联摸排申报,县残联初审、市残联审批 | 一卡通 | 9月份 | 0557-7015876 | 镇、村公示 | ||
泗县残联 | 村、镇残疾人专委生活补贴 | 残联发【2021】29号 | 村、镇残疾人专委生活补贴 | 200元/月、1450元/月 | 按照省级标准 | 镇残联初审、县残联审批 | 一卡通 | 每季度 | 0557-7011479 | 镇、村公示 | ||
泗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 | 禽(畜)防控扑杀补助资金 | 安徽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会议纪要(第一期) |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养殖户 |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 按照国家标准 | 市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申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7-7022650 | 镇、村公示 | ||
泗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 |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8号) | 50头以上养殖企业 | 15元/头 | 按照省级标准 | 养殖户申请—官方兽医现场核实—现场处理—乡镇每月汇总上报—中心上报至市主管部门—待资金到位之后由乡镇造册,县主管部门汇总核实—“一卡通”平台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中央、省级补贴资金到位后3个月内发放 | 0557-7022650 | 镇、村公示 | ||
泗县发改委 | 水库移民资金 | 皖财企【2020】1325号 | 到人 | 每季度每人150元 | 按照国家标准 | 村镇核查上报、发改、财政联合填报泗县涉农资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发放审批表 | 农村粮补"一卡通“ | 0557-7023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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