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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头镇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5-30 08:24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山头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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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党总支、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山头镇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已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头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

 

 

 

 

 


山头镇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全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推进 大气污染防治,助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巩固好“蓝天保卫 战”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的通知》《宿州市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泗县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 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克服麻痹心态和常规思维,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禁烧工作部署,按照“属地管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原则,健全 工作机制、完善包保责任、加强服务指导、强化督查检查,  做到秸秆禁烧全时段、全覆盖、无死角,秸秆清运离田收储 快速、到位,秸秆综合利用多样化、高效化,促进大气环境改善和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力争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工作目标

全镇实行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落叶、荒草、生活垃圾及可燃性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等,确保实现“零火点”“零污染”。积极有序组织做好夏收夏种、秋收秋种,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坚决防止秸秆焚烧,做到收获一块、清理一块,实现当天清 理不过夜,堆放合理、专人管理。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 到97%以上,其中产业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责任体系。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压紧责任链条,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包村干部、各村主要负责人是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包片村“两委”及其他包保干部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建立落实包村干部包村、包保干部及其他村组干部包片包组包户包地块的划片包干责任制,健全责任明确、上下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把禁烧任务落实到每名包保人员、落实到每家每户、落实到田间地头。镇村包保干部要始终保持常抓不懈的态势,将秸秆禁烧工作抓在手里、扛在肩上。

午收(5月20日至7月20日)、秋收(9月20日至12 月20日)、重污染天气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期间为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各村、各部门要将秸秆禁烧工作作为这一时期的重要工作,全力抓好禁烧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同时抓好重点时段之外的秸秆焚烧管控。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移动终端、网络等多种媒体资源,采取发布政府通告、印发宣传册页、发送手机短信(微信)、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每村2-3台)等多种形式,把安全规范农机作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要求宣传到每家、每户,做到宣传不留盲点和死角。要最大程度发动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自觉树立“不能烧、不敢烧、不愿烧、舍不得烧”的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培养健康文明生产生活方式,争做秸秆禁烧模范。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履职履责缺位、工作不力和违法焚烧行为及时通报、曝光。

(三)加强农机管理服务。加强农机调度,各村要根据天气及农机供求情况,提前谋划准备,完善应急预案,科学合理调配,尽可能满足本地机械收割播种需求,保障抢收抢种工作高效完成。强化后勤服务,镇农机站要整合农机技术力量,积极动员农机专业合作社、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技术人员组建农机维修小分队,深入麦收一线开展机械保养维修,设立1个农机维修网点,及时供货备件,做好售后服务,做到随叫随到随修,确保农机以良好状态投入作业。要加快淘汰一批老旧机械,加强作业培训监管。镇农机站要培训指导农机驾驶员、操作手规范作业,收割时要严格落实限茬留茬高度10厘米以下。各村要对下地机械进行认真检查,要求下地机械必须配备灭火器。严禁未参加年度检验或经检验不符合作业条件及老旧、报废农机下地作业,严禁在持续高温、大风等极端恶劣天气下农机下地作业,坚决杜绝因机械着火等引发火情。

(四)规范秸秆处置,实施打捆离田。各村要提前足量调配好秸秆打捆机和离田运输设备,畅通秸秆离田渠道,落实秸秆“当天清理不过夜”要求,及时组织做好秸秆清理、清运、离田工作。同时,加强离田秸秆的收储、利用,从源头管控秸秆焚烧行为。现存秸秆处置和田间地头垃圾清理工作务必在5月28日前全面完成,夏收期间新增秸秆收储点和临时堆放点内的秸秆务必在7月20 日前全面完成清理,届时镇政府将组织实地核查验收。要强化对农村垃圾收集转运环节监督管理,坚决杜绝随意丢弃、倾倒及就地焚烧行为。

加强秸秆堆放管理。所有离田秸秆严禁随意倾倒,坚决防止河流沟渠因秸秆堆积造成水体污染或汛期内涝隐患。要满足群众秸秆离田堆放需求,按照“就近集中,方便运输”的原则,利用空闲地、废弃地科学合理布局收储点和临时堆放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安排专人24 小时严防死守,避免火情。派出所在做好各村秸秆综禁工作的同时还要做好查处报废车辆上路拉草,非法改装车辆,超载、超限车辆的工作。压实镇村包保责任。各包保人员不仅要负责大田地秸秆离田,还要管好草场,负责每天进行督查,是否落实“九有”标准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积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引导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综合利用大户)采取揉丝粉碎、固化成型燃料、食用菌种植、花木基质等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肥料化多元利用途径回收、加工秸秆,切实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层次,真正实现变废为宝,解决秸秆出路问题。

(五)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各村要进一步完善禁烧措施方案,实行“挂图作战”,建立科学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划分成若干包保地块,明确每个地块包保责任人。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坚强战斗堡垒和基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作用,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作用,引导带动群众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六)严格落实网格化包保责任。继续实行网格化包保,  镇村包保人员一律安排到网格包保,禁烧期间吃住在村,摸清辖区内各类农业机械存量及现状、无劳动能力户和外出返乡人员基本情况,全力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各村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田长制”作用,将地块化分成网格,由党员干部、小组长、公益性岗位等人员担任网格员,做到每个网格都有禁烧包保责任人,实现禁烧全覆盖包保。网格员要明确包保地块、要跟机作业,严盯死守作业机械的消防设施、秸秆离田、落实限茬留茬高度10厘米以下等职责,人员结构要合理,人员配备充足,责任要压实。

(七)严格巡查检查。坚持重点时段管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镇里成立2个督查组,分成东、西两个片区,分别由党委书记、镇长担任组长,负责对全镇进行督查;包村干部及村书记负责所在村的巡查监督,主要督查网格员在岗在位情况,履职尽责情况,检查农机是否合格、是否有网格员跟守、是否配备消防施设等。采取“盯人、盯地、盯秸秆”的方式,加强重点时段(尤其是11: 00-15:00)、重点区域、重点地块、重点人员,做到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监控检查,实现全天候禁烧、全覆盖监管,确保“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

(八)积极应急管控。认真汲取2022 年夏收期间极端天气带来不利影响的经验教训,根据气象部门预报,积极做好今年夏收、秋收期间天气形势研判,分析持续性晴热、大风天气发展态势,提前做好相关应急预案。各村要建立应急处置队伍,组建一支不低于10人的应急小分队,配齐应急处置设备,每村应提前准备好3台旋耕机(机械固定放置,机手24小时待命)、灭火器、扫帚、铁锹等消防设施,各村联系一台挖掘机备用。吸取去年好的经验做法,各村要充分利用电动三轮车装上电瓶水泵,改装成移动的“小水车”。在镇际,特别是在省际、县际和大面积连片地块设置防火隔离带(50-100米宽),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出现火情要做到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火情调配足够应急人员和设备,5-10分钟内有效处置。要认真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各秸秆综合利用、收储企业和秸秆临时堆放点要规范配备消防设施,并加强维护管理,设立专职消防岗位,责任到人,24小时严加看管。要提倡文明祭祀,防止因上坟烧纸等引发火情。

(九)实行禁烧工作保证金制度。保证金作为禁烧工作责任压实的基础之一,除村两委成员等非公职人员外只扣除不奖励。镇包保干部、镇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村书记缴纳保证金2000元,派出所、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含专干及后备干部)等参与禁烧的其他人员缴纳保证金1000元,村小组长缴纳保证金500元,个人保证金夏季于5月30日前、秋季于9月30日前主动缴纳到镇财政帐户。

(十)严实做好火点认定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定期推送卫星遥感监测的热异常点(火点)信息,对卫星遥感监测的辖区热异常点(火点),各村务必于收到信息后当日内,向镇综禁办报送现场核查表。以热异常点(火点)坐标为圆心,凡是1公里半径范围内的田间地头、秸秆堆场出现焚烧痕迹(黑斑、翻耕的泥土中有黑灰)的,或逾期未报送现场核查表的,一律认定为火点。逾期或者现场核查情况与实际不符的将对现场核查、现场复核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十一)严肃执行分类奖惩。镇秸秆综禁工作指挥部根据各级通报、日常督查巡查和阶段性禁烧验收考核情况分类实施奖惩措施。

1.对实现“零火点”,经考核验收辖区内所有河沟汪塘、堤岸和其他水域,以及村庄房前屋后、城乡道路及两侧无农作物秸秆的村,全额退还个人禁烧工作保证金,并对村两委成员等非公职人员按照所缴保证金给予等额奖励。

2.严惩第一把火。对省里认定的全市第一把火所在村,免去村党组织书记职务,按程序罢免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对村包片干部和组长就地免职。对包村干部和镇直包保单位主要负责人上报上级组织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所在村镇村两级包保人员扣除禁烧工作保证金2000元,并继续追缴。

3.严肃追究继发火点有关责任。出现继发火点的,依法依规对所在村党总支书记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同时依法依规追究镇、村两级相关包保人员责任。对包村干部和镇直包保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党总支书记扣除禁烧工作保证金1000元,并继续追缴;对村包片干部、小组长分别扣除禁烧保证金500元、200元,并继续追缴。

被市级通报而未被省级通报火点的,对所在村包村干部、党总支书记按照每人每个火点给予扣除禁烧保证金1000元,并继续追缴。并责成村总支织书记向镇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一个村被市级通报2个以上火点的,对村党组织书记予以诫勉。

被县督查组发现的火点,且村里未能及时有效扑灭的,对所在村包村干部、党总支书记按照每人每个火点给予扣除禁烧保证金500元,并继续追缴。

4.严惩恶意行为。对擅自焚烧秸秆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恶意纵火、暴力抗法、焚烧情节严重,或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要严查重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十二)强化“三夏”“三秋”收种服务。“三夏”“三 秋”期间,各村要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在严格落实禁烧责任的同时,要加强农机调度并积极应对天气变化,重点帮扶无劳动能力户等困难群众、特困人群,想方设法帮助农户收获成熟农作物并适时适墒抢播下茬作物,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妥善化解秸秆禁烧与抢收抢种的矛盾。

、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要加强组织领导,镇综禁办要做好日常工作协调调度。“三夏”“三秋”期间,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保障禁烧工作人员、车辆,加强禁烧督查、考核。镇纪委要加强效能督查,严格落实禁烧工作问责制度。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原则,切实履行秸秆禁烧工作主体责任。

(二)落实责任。镇直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镇纪委监委:负责秸秆禁烧期间现场效能检查,重点督查各级包保人员在岗在位和工作纪律遵守情况,对不能履职尽责和违反工作纪律的予以通报。对因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焚烧事件或较大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负责秸秆禁烧期间现场效能检查,重点督查各级包保人员在岗在位和工作纪律遵守情况,对不能履职尽责和违反工作纪律的予以通报。

镇党建办:负责将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列入各村两委班子、领导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考核内容。

镇宣传办: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宣传工作。利用新型媒体资源,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活动。在全镇营造良好的禁烧舆论氛围;对工作不力的及时曝光。

派出所:负责依法调查、追究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故意纵火、恶意焚烧秸秆的,予以严厉打击,并通告全镇,形成高压威慑态势;对因焚烧秸秆导致树木损毁行为开展调查取证,并依法对当事人从快从重予以处理;保障秸秆运输通道畅通、安全。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道路及路肩乱堆乱放、打场晒粮、栽种植物、擅自移动、涂改交通标志等,保障秸秆运输通道的畅通、安全。同时做好禁烧期间防火宣传巡查和消除火灾工作。

党政办:车辆调配;相关信息报送;禁烧后勤保障。

农经站:负责组织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的宣传和培训,开展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示范引导,合理调配农机;开展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归集。

农机站:据天气及农机供求情况,提前谋划准备,完善应急预案,科学合理调配,尽可能满足本地机械收割播种需求,保障抢收抢种工作高效完成。整合农机技术力量,加快淘汰一批老旧机械,组建农机维修小分队,确保农机以良好状态投入作业。加强作业培训监管,培训指导农机驾驶员、操作手规范作业,收割时要严格落实限茬留茬高度10厘米以下。

所:加强农机作业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哄抬农机作业价格行为,保障农民权益。

财政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专项资金划拨和管理,管理各单位上缴的保证金;牵头负责对补贴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负责指导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督查考核各村秸秆清理工作;督查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作,做好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防止生活垃圾焚烧。

交通执法中队:负责组织开展督查检查,严禁在全镇干线公路(泗找路、山闽路、娄骆路、惠吴路等)及农村公路上打粮晒场。

中学、中心校:负责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做好秸秆禁烧的校园宣传工作。

水利站:加强河道等水利设施的巡查,严格按照河道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制止将农作物秸秆倒入水体的行为,对情节严重不听劝阻的,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认真落实河长制,督促各级河长履行职责,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供电站:负责农村电网和秸秆堆放场及其附近输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防止因违规用电引起焚烧事故。

其它相关单位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调度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