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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山头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发表时间:2024-03-06 11:05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山头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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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山头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决定在全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压紧压实属地、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安全责任,切实整治违规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顽疾”,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规范有序、群众安全意识显著提升、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二、整治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

(二)电动自行车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

(三)电动自行车应当避免在室内停放、充电;

(四)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

(五)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遮挡消火栓、堵塞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六)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七)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改造优化通行道路;

(八)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九)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配备干粉灭火器、简易喷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十)鼓励住宅小区推广应用物联网和智能化技术手段对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进行监控和预警;

(十一)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3C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

(十二)严格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

(十三)严格查处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

(十四)对照《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皖安办〔2022〕87号)通知要求,依法履行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源头、流通销售、末端使用、拆解回收等环节管理;

(十五)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未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安全宣传等,突出整治服务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设置集中充电场所占用登高作业面、消防车道、转弯半径等问题。

三、总体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6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3月7日前)。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广泛宣传发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组织村、物业企业对居民小区、城中村、背街小巷、厂区等进行全面摸排,摸清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基本情况,按照“一区一策”的原则制定治理方案。要发挥社区居委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基层组织作用,调动社区党员、志愿服务队、楼长等社会力量,建立“网格—小区—楼栋”网格化管理模式,形成问题隐患立即报告、现场处置、上门宣传、跟踪督办等工作机制。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3月7日至5月底)。以小区为单位,摸清非机动车保有量,按照“一区一策”的原则,在建小区按要求建设非机动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已建成有物业的小区和有主管单位的居民楼,要督促物业和主管单位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没有物业和主管单位的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背街小巷等场所,由属地政府兜底。派出所、住建所等部门要依据《消防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安徽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宿州市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开展联合检查,聚焦老旧小区、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场所,重点查处非机动车在住宅内充电或私拉电线充电、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进入载人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消除人民群众身边的消防安全隐患。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6月底前)。及时总结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管理能力。要持续擦亮“皖美红色物业”品牌,全力推动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双提升”,督促指导物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制止居民不安全行为。对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城中村、背街小巷等场所,结合实际,采取委托管理、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指定单位履行物业职责,消除管理和服务盲区。要探索便民电价政策,降低用户充电电费支出。督促物业企业规范车辆停放,定期清理僵尸车辆。落实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探索非机动车智能充电桩试点。

四、职责分工

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居民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各行业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

任,指导督促属地开展整治工作。

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推动居民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治理工作,要广泛发动村(居)委会、市管所、派出所开展逐一排查和治理,建立专门档案,留档备查;督促村委会制定居住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方案并协调组织实施,指导其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确保尚未建成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住宅小区及公共建筑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建立业主投诉渠道,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和业主的宣传教育引导;落实行政处罚赋权要求,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村委会:负责监督指导居民小区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规范建设,负责制定无物业管理小区建设方案和飞线充电日常治理工作,会同物业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排查小区内的安全隐患,发动居民举报违规行为,并及时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积极发动广大业主参与,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在整治行动中,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方法,确保尚未建成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住宅小区及公共建筑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派出所:指导督促属地派出所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责任,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自规所:将新建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纳入建设条件,对老旧小区充电设施规划选址建设给予支持。

市管所:强化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以及销售环节的监管,规范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管理,重点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对查处的销售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不断规范市场秩序。

发改部门:督促指导供电部门协助建设主体做好报装增容工

作,居民住宅小区内的非经营性集中充电设施,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非居民住宅小区、经营性的集中充电设施,执行相应类别用电价格。

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定期通报相关情况,开展实地抽查和专项考评,对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度迟缓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直至依法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二)强化部门协作。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有关部门和企业,实施通报批评或联合约谈,督促落实各项整治责任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一盘棋”治理理念,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切实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三)强化宣传教育。运用“案例教育法”,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敲门行动”。对缺乏充电场所导致飞线充电的,要开展便民服务,引导居民就近充电;对发现有飞线充电行为但没有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教育劝导为主,并发动亲友、邻居和业委会共同监督;对多次不听劝阻的,可以向基层消防站所、公安派出所举报;对在住宅内充电、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进入载人电梯等行为的,要坚决制止。

(四)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和“三管三必须”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长效工作机制,坚持多通报、多调度、多发督办函、多暗访“四多”工作法,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政策咨询机关: 山头镇人民政府                     政策咨询电话:0557-7905018

 

山头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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