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圩镇乡村振兴工作站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乡村振兴开发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镇乡村振兴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资金筹集、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拟订全镇乡村振兴开发发展战略、工作措施、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拟订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
(三)负责乡村振兴行政执法;负责分配和管理乡村振兴资金和物资;负责监督乡村振兴资金的使用管理,牵头组织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负责管理乡村振兴开发项目,组织、指导乡村振兴开发项目的实施。
(四)负责乡村振兴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乡村振兴系统统计信息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开发宣传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全县产业乡村振兴、科技乡村振兴、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连片乡村振兴开发的实施;负责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政策和乡村振兴开发培训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镇乡村振兴工作,联系市级机关、县级机关、定点乡村振兴工作和东部发达地区对本镇的乡村振兴协作工作,组织、协调镇直机关对口帮扶乡镇、村的乡村振兴工作和社会力量乡村振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七)负责乡村振兴开发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外资和外援乡村振兴项目的引进和实施。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赵志远
办公地址:刘圩镇府前街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18949982634
邮编:23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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