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圩镇司法所
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镇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镇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全镇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管理和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民调解和法律纠纷等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全镇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五)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应诉,会同县局指导镇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镇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及乡镇矫正工作。
(七)管理、监督全镇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车辆等装备工作。
(八)承办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负责人:杜田茂
单位地址:刘圩镇府前街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13955715196
邮编:23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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