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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圩镇民政办

发表时间:2024-08-02 08:59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刘圩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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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镇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负责全镇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审核报批复退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等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镇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调整离退休费和护理费的报批;指导全镇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工作;参与征兵工作;组织指导全镇拥军优属工作;承担镇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拟订全镇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推进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全镇减灾规划,开展减灾合作。

(六)牵头拟订全镇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指导行政村敬老院建设;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七)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管理国家、省、市、县和镇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镇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九)负责全镇的移民安置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一)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马端镇

办公地址:刘圩镇刘圩村为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7967985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邮编:234351

邮箱:100419852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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