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圩镇国土资源所
职责:
1、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镇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办法;拟订全镇国土资源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拟订国土资源在经济运行、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调控政策和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依法监督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规范、办法和开发利用标准的执行,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有关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全镇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对建设项目用地的监督检查和批后管理及用地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承办土地、矿产行政复议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全镇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基础测绘、地籍测绘、重大测绘项目和测绘事业发展等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做好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镇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和地质遗迹保护等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监督检查;参与审核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实施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和矿产资源预申请;组织建设项目用地、矿产资源压覆情况、地质灾害防治有关事项的审查,参与建设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核。
4、负责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工作。
5、承担保护全镇耕地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指导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镇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统一管理全镇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并实施地籍管理措施;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指导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整理、共享和汇交的监督管理,提供社会咨询服务。
8、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全镇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和测绘市场的管理。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管理和指导监督全县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1、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监测、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负责全镇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地质环境的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组织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备案;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工作。
12、组织并管理全镇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单位资格审查、上报发证监督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全县测绘基础和测量控制系统;根据授权管理全镇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指导测绘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全镇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依法管理全镇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依法保护测量标志。
13、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等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省、市、县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
14、承办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负责人:朱克山
办公地址:刘圩镇刘圩街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7965218
邮编:23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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