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三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三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日
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三版)
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市相关要求,扛起政治责任,科学研判疫情,创新工作方式,举全县之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疫情上升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但是,我县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面临企业复工、学校复课等新形势,疫情防控工作丝毫不能松懈。为做好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兼顾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工作的需求,特制订本预案(第三版)。
一、编制目的和工作原则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发现、有效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导和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按照“预防为主、科学应对、统一领导、依法防控”的原则,强化多部门协调配合,落实联防联控和属地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群防群控,稳防稳控,宣传普及新冠肺炎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防止疫情的输入、蔓延和输出。
2.统一领导,严格管控。县人民政府对全县新冠肺炎防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指挥和调度,各有关部门、乡镇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做好社区和农村地区重点人群特别是从武汉市等湖北省域返乡人员的疫情监测、健康随访与管理,外防输入,内防扩散。
3.完善机制,快速反应。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保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加强疫情发展态势研判,特别是新发病例、疑似病例不同幅度上升的情况下,制定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以及定点医院床位配置等应对预案,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4.分区分级,精准施策。以社区、村组为单元,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推行差异化、精准化疫情防控策略。依据疫情发展和防控工作需要,实行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别、差异化管控,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评估,动态调整。
5.依靠科技,有效防治。及时使用先进设施设备和方法手段,规范防治措施,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泗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响应依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可能对我县造成的公众健康、社会影响等的风险评估结果,根据需要启动一般级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1.全县范围内一周内出现聚集性疫情,有社区持续传播的风险,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2.在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县卫健委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组织体系
(一)县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协调调度,提出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意见和建议。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文化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红十字会、武警中队和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组成。
(二)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与职责
县委宣传部:组织和指导新闻单位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的管理和引导,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科学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传达县政府领导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对工作的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县卫健委:组织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的建议;会同宣传部门及时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信息;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县发展改革委:保障应急物资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县教体局:配合县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各类学校、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控制措施,加强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学校、托幼机构内发生。
县公安局:密切关注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动态,依法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县卫健委依法做好强制隔离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县民政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按照工伤保险政策有关规定,落实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
县交通局: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疫区水上交通管理,协助交警部门做好疫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县文化旅游局:指导督促旅游行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协助卫健委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及时接收、发布国家旅游局和卫生健康部门的警示信息,有针对性的做好有关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疫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及保存工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生期间,组织做好快速隔离、病样采集等工作,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产品的市场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秩序;根据需要,对导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生的经营行为采取临时管理措施。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调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县经信局:根据疫情发展情况,按程序动用县级医药储备;根据需要协调采购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包括报告)提供通信保障工作。
红十字会: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武警中队: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应急处置行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作。
县医疗保障局:监督管理全县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工作,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医疗费用予以保障。
(三)防治专家组
县卫健委组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县级专家组。县级专家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专家组、医疗救治和病例诊断专家组。
县级专家组职责:召开疫情分析评估会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性质、态势进行预测判断,提出防控和医疗救治策略和对策措施建议;对全县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终止建议及疫情结束终期评估等。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准备
1.疫情监测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流感样病例、住院重症肺炎和不明原因肺炎常规监测与报告工作,及时做好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
(2)加强动物批发市场、野生动物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环境监测。
(3)密切跟踪国内外疫情动态,及时评估风险。
2.医疗救治
县卫健委应指定收治医院,做好应急准备。
(1)县卫健委组建县级新冠肺炎医疗救治专家组;指定县中医院为定点医院,屏山镇卫生院、草沟镇中心卫生院为后备医院。
(2)县卫健委应在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积极开展应对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经省级监测确诊及市级专家组评估后,及时转至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集中救治。
(3)原则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置发热门诊,同时要设置隔离留观病房;其他医疗机构(尤其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应设置分诊点,切实做好预检分诊工作。
3.标本采集和检测
各医疗机构发现疑似病例后应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卫健委和疾控部门,积极配合疾控部门做好标本采集、交接等工作。做好送检标本的登记和核酸检测报告登记管理工作,建立信息登记库。
4.重症救治
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原则,尤其对于有慢性基础疾病、出现并发症等患者,要高度警惕发展为重症病例。加强专家组会诊,及时确诊重症病例,积极处理并发症,提高治愈好转率。经市级专家组评估后及早转入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重症监护病房进行集中救治。
5.院感防控
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提高医务人员防护意识和能力,及时有效整改薄弱环节,全力防止医院感染事件发生,避免医务 人员感染。
6.转院转运
严格执行定点集中收治制度。对于确诊患者需转院至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集中救治,必须经市级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市卫健委确认后方可转院。确需转往省级定点医院的,需经省级专家组会诊、省卫健委同意后转诊。
7.诊断与报告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省疫情形势,省级病例诊断与报告等细则。将采样标本报送至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诊断依据。
8.密切接触者管理
对所有密切接触者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委托经过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所有密切接触者实行新冠肺炎核酸初筛检测。对初筛阳性者,样本送市级疾控中心复核。如果新发病例、疑似病例呈不同程度上升,继续扩大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范围,确保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等人群及时得到新冠病毒 核酸检测,及时诊断,及时救治。
(二)应急响应
当本县发生疫情时,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落实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1.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机构应及时相互通报监测信息。
(2)成立防控应急专家组:应急专家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专家组和医疗救治专家组。
(3)组建卫生应急队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队伍做到人员到位、联络通畅,处于待命状态。
(4)病人救治和接触者处理:病例收治到定点医院,县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对病人救治进行技术指导。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做好消毒和医院感染控制;密切接触者采取集中隔离观察或居家隔离并做好随访。
(5)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对病例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调查,对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进行认真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流调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发生首起疫情时,县应急指挥部应立即请求市应急指挥部,派专家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和开展危险性评估工作。
(6)监测和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预检分诊点,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对具有流行病史的可疑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由县疾控中心采集标本送市疾控中心进行病毒核酸检测,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7)发布疫情: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一个口径统一发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要加强呼吸道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宣传教育。发布疫情后加强对病例防控措施的宣传,营造人人参与防控的社会氛围。
(8)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①消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和指导做好对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的消毒工作。
②健康教育与咨询:疫情发生地要及时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教育群众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就医,减少外出,外出时佩戴口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群众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的咨询。
2.三级应急响应
在四级应急响应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运转,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互通。
(2)邀请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对病人救治进行技术指导。
(3)邀请市级专家组赴现场指导病例和聚集性疫情调查处理和风险评估,开展感染来源调查,分析传播链,阻断继续传播。
(4)控制人员聚集性活动,不举办大型会议和集会。强化密切接触者管理,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二级应急响应
在三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对所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明确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为疾病监测和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开展传播链调查,追踪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2)按照“四早”原则(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 早治疗)和“四集中”原则(集中病例、集中专家、集中资源、 集中救治)开展病人救治,防止重症和死亡,并严格医院感染控制。
(3)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专用电话,鼓励群众报病,及时进行排查;要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预检分诊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可疑病人要及时进行隔离。
(4)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①检疫:对疫情发生地外出人员实行检疫措施,测量体温,对发热者进行医学观察。
②对来自疫情发生地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进行详细登记,测量体温,询问有关症状,对发热者者进行医学观察。对可疑病人,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作进一步医学检查,并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③对来自疫情发生地人员实行健康随访制度,要求每日向当地医疗卫生机构报告健康状况,出现症状者,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进一步医学检查。
④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经营场所 等要发挥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本单位的防控工作,开展复工 复学人员信息收集、体温监测、场所通风消毒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⑤对发生持续社区传播,导致局部暴发流行的社区、企业实 施管控,必要时采取疫区封锁和限制人员活动等措施。
4.一级应急响应
在二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由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全省疫情防控工作。
(2)医疗救治。县卫健委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行情况,调动一切医疗资源,加强危重病人的救治,在必要时,建立和启用临时医疗救治点。
(3)关口前移。乡村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疑似感染者及时转诊至上级医院发热门诊诊治。
(4)在上级政府的授权下,由市卫健委每日向社会公布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情况。
(5)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①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相关单位要组织制定宣传方案,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及宣传画、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防治知识,劝阻群众取消或推迟赴疫区非必要的旅行,劝阻疫区群众取消或推迟赴非疫区的旅行。
②县卫健委要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以及密切接触者集中定点隔离等措施。
③社区、村镇基层组织要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 系,建设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责任到人、联系到户,实行网 格化、地毯式管理。以社区为网格,加强人员健康监测,摸排人员往来情况。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不留死角。鼓励 社区居民参与防控活动。
④设立统一的咨询热线电话,24小时解答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的咨询、举报和投诉。
(三)启动、调整和终止应急响应程序
按照国家和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规定,组织专家,结合工作实际和疫情防控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启动、调整或终止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或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批准实施。同时,上报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六、信息管理
(一)报告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有关防控工作信息,并指定专人专报,按要求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收集、分析、整理,形成简报等,报送县应急指挥部负责人。根据需要发送成员单位。
(二)病例报告
在确认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后,应在确认后两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监测系统进行网络报告,并及时反馈后续处置情况,由市卫健委按要求定期将本市新增病例相关情况统一报告省卫生健康委(指挥部办公室)。
(三)突发事件报告
首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以及符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第四版)》中聚集性疫情,疾控中心应当在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事件严重级别可先选择“未分级”。县卫健委根据事件调查及后续进展,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对事件定级后,可对事件级别进行相应调整。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首次报告要说明发现地、患者基本信息、国籍、病情、已知涉及区域和人员,初步判断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七、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应急处置队伍,人员相对固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培训和准备。由卫生健康专业机构提供队伍培训的指导。
(二)资金保障
县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承担的原则,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物资保障
县人民政府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会同卫健委配备合理的物资及装备。
(四)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响应车辆的行车路线,必要时提供紧急通道。
(五)安全保障
公安部门为相关应急响应区域提供安全保障。
八、其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处置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
残、死亡人员给补助和抚恤。
九、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具体细节由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卫健委)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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