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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政策措施意见征集】《关于减轻村级自治组织负担若干措施(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函

发表时间:2022-02-14 15:34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刘圩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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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及乡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减负、乡村振兴战略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县委改进工作作风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村级自治组织事务,促进基层减负增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中共泗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减轻基层组织负担工作清单>的通知》(泗农工组 [2021]13号)要求,特制定《关于减轻村级自治组织负担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现将《关于减轻村级自治组织负担若干措施(征求意见)》,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好的建议及意见。请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8月12日

二、联系方式:0557-7965218

三、公众反馈及建议的途径:邮寄:(泗县刘圩镇人民政府,邮编234351)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并于前将修改意见经发送至邮箱(1105100736@qq.com),供政府职能部门研究参考,对于其中的合理化建议,将酌情予以采纳。

四、联系地址:刘圩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减负、乡村振兴战略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县委改进工作作风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村级自治组织事务,促进基层减负增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中共泗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减轻基层组织负担工作清单>的通知》(泗农 工组[2021]13号)要求,特制定减轻村级自治组织负担若干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厘清权责边界。进一步梳理、明确村级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主要事项清单、依法协助党委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厘清镇、村权责边界。刘圩镇结合实际,依法探索建立本镇基层自治组织协助党委、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对不属于村民自治范畴的事项,确需村民委员会配合的,要履行村事项准入制度,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支持和经费保障;明确镇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工作的内容、范围、程序和形式,着力深化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推行“政社互动”,实现镇政府服务管理和村民自治有效衔接。

二、依法规范基层自治。结合实际,细化基层“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厘清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权力边界,通过科学确权、阳光晒权、规范用权、严格控权,形成权力事项明晰、工作流程规范、过程监督有力的村级自治组织权力运行体系。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村党组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严格遵守廉洁履职规定,不断深化“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加强村务公开工作,完善协商制度,强化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效力,自觉接受村党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广大居民群众的监督,严格落实依法自治。

三、依法出具证明事项。按照《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2020]20号)要求,制定基层日常出具证明事项清单,改进和规范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凡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或以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属于村民委员会职责范围的证明事项,村民委员会予以出具证明。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村民委员会不予出具。相关部门要求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的,应提供出具证明事项的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涉及公共利益或多数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需出具证明的,须经村民议事协商、讨论同意并经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后出具。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证明核实事项不得要求村出具证明。村民委员会印章主要用于为村民提供能如实掌握情况的证明。村民委员会印章不能使用于任何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连带责任的证明。

四、严格印章管理使用。村民委员会印章主要用于村民自治活动。村民委员会主任履行印章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实行村民委员会印章专人专管,印章使用审批与保管不得为同一人。建立“一事一登记”制度、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登记办理、使用印章,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加盖村民委员会印章。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村民委员会出具超出印章使用范围的各类证明,确保村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的安全性。

五、清理规范机构挂牌。根据村工作实际需求,全面清理规范各职能部门在村级组织设立的临时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原则上能整合的一律整合,能取消的一律取消。村办公场所对外只悬挂“村党支部委员会(党委、党总支)”“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牌子,对外只保留“党群服务中心”标识。确有必要悬挂其他组织机构牌子的,应统一悬挂在功能室门口显著位置,室内悬挂对应的工作制度。规范完善办公场所布局,合理划分公共空间,提倡一室多用和错时使用,保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六、扶持培育社会组织。加强专业化社会组织扶持培育整合社会资源及工作力量,支持各类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源向专业化社会组织和基层服务项目倾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扶持专业化社会组织承接可以由社会组织承担的城乡公共事务、公共服务,减轻村民委员会负担。

七、精简会议台账报表。结合工作实际,压缩要求村级组织参加的各类会议和活动,非必要不参加;确需参加的,鼓励采取定期召开综合性会议的形式进行。全面清理村内容重复、形式雷同的台账、报表,除工作原始记录、履职履约协议等确需建立的纸质台账外,其他纸质台账一律取消,实行台账电子化。以镇为单位,全面梳理整合各职能部门在村的法定统计项目和指标,探索建立规范统一的基层管理和服务基础性信息电子台账,研究推进基层基础信息统计“一张表”制度,规范信思共享范围、共享方式和共享标准,实现数据一次采集,资源多方共享,避免多头统计、重复统计。

八、抓好工作落实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徽省第一批36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及办事指南清单》(附件1)、《泗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附件2)、《泗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清单》(附件3)《泗县村(居)出具证明事项清单》(附件4)抓好工作落实和示范引领,严格督导,确保减负工作取得实效。

 

 

泗县刘圩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