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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刘圩镇加强集镇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2-09-12 11:43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刘圩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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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圩镇加强集镇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了全面加强集镇管理水平,打造一个环境优美,干净整洁,道路通畅,安全有序的文明集镇构建人民群众放心、安心、舒心的消费购物环境,促进刘圩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镇党政联席会研究,特制定刘圩镇集镇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保障

成立刘圩镇集镇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街道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史猛担任,对集镇进行全面管理。

二、总体目标

通过常态化管理,使刘圩镇集镇更加美观、市场秩序更加规范、社会更加和谐稳定,提升刘圩品味和形象、改善刘圩发展环境。

三、实施方案

1.广泛宣传

通过广播、宣传栏、宣传车、入户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并发动全镇居民参与集镇街道管理形成文明市场管理长效机制

2.规范管理

镇政府委托街道办对刘圩镇街道进行全面管理,对乱搭乱建、占道及出店经营、乱堆乱放、车辆乱停、臭烘烘、湿漉漉、黑乎乎、乱糟糟、乱扔垃圾、乱贴广告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治理。镇政府委托街道办征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参照刘圩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执行。

四、考评机制

根据街道管理任务量,每月将拨付10400元作为保障街道管理人员工资,拨付资金从街道征收费用中支出。镇政府不再另行承担,镇政府对街道管理进行不定期考核,对于连续导致我镇在市、县考核中位于后进位次的,镇里将核减拨付经费。

五、严格监督

1.对在管理收取费用的过程中优亲厚友、该征不征、乱征收等行为的人员予以辞退。

2.对在管理收取费用的过程中中饱私囊、不开票据等行为的人员由相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刘圩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刘圩镇人民政府

2022815

 

 

 

 

 

 

 

 

 

 

 

 

 

 

 

附件1:    

刘圩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为规范我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根据《泗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泗政办发〔2016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征收标准:

一、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

我镇辖区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镇居民(含暂住人ロ)

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1.城镇居民(含暂住人ロ):5/户・月标准征收。

2.机关、企事业单位:2/人・月标准征收

3.工业企业:按职工人数2/人・月标准征收。

4.商场、门面:按营业面积0.30/平方米・月标准征收。

其中:门面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按每月20元标准征收;集贸市场、固定经营摊点,按营业面积0.50/平方米・月标准征收;经营广告装潢、蔬菜、水果、花卉,按营业面积1.00/平方米・月标准征收;餐饮、小吃,按营业面积2.00/平方米・月标准征收;夜市、早点,按营业占地面积3.00/平方米・月标准征收。镇政府柜台按每个柜台每月5元征收。

5.宾馆、旅店:按床位数5/床·月标准征收。

6.卫生院、中小学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由街道办与其单独签订。

7.遇到重大节日或活动,征收标准及范围由镇政府另行研究制定。

三、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典征收主体及方式

征收主体为镇政府,征收方式采取代征和直接征收相结合的办法。收取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统一使用财政专用票据,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四、相关要求

1.本征收标准由镇政府负责解释。

2.本征收标准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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