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刘圩镇加强集镇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刘圩镇加强集镇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了全面加强集镇管理水平,打造一个环境优美,干净整洁,道路通畅,安全有序的文明集镇,构建人民群众放心、安心、舒心的消费购物环境,促进刘圩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镇党政联席会研究,特制定刘圩镇集镇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保障
成立刘圩镇集镇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街道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史猛担任,对集镇进行全面管理。
二、总体目标
通过常态化管理,使刘圩镇集镇更加美观、市场秩序更加规范、社会更加和谐稳定,提升刘圩品味和形象、改善刘圩发展环境。
三、实施方案
1.广泛宣传
通过广播、宣传栏、宣传车、入户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并发动全镇居民参与集镇街道管理,形成文明市场管理长效机制。
2.规范管理
镇政府委托街道办对刘圩镇街道进行全面管理,对乱搭乱建、占道及出店经营、乱堆乱放、车辆乱停、臭烘烘、湿漉漉、黑乎乎、乱糟糟、乱扔垃圾、乱贴广告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治理。镇政府委托街道办征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参照刘圩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执行。
四、考评机制
根据街道管理任务量,每月将拨付10400元作为保障街道管理人员工资,拨付资金从街道征收费用中支出。镇政府不再另行承担,镇政府对街道管理进行不定期考核,对于连续导致我镇在市、县考核中位于后进位次的,镇里将核减拨付经费。
五、严格监督
1.对在管理收取费用的过程中优亲厚友、该征不征、乱征收等行为的人员予以辞退。
2.对在管理收取费用的过程中中饱私囊、不开票据等行为的人员由相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刘圩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刘圩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5日
附件1:
刘圩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为规范我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根据《泗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泗政办发〔2016〕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征收标准:
一、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
我镇辖区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镇居民(含暂住人ロ)。
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1.城镇居民(含暂住人ロ):按5元/户・月标准征收。
2.机关、企事业单位:按2元/人・月标准征收
3.工业企业:按职工人数2元/人・月标准征收。
4.商场、门面:按营业面积0.30元/平方米・月标准征收。
其中:门面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按每月20元标准征收;集贸市场、固定经营摊点,按营业面积0.50元/平方米・月标准征收;经营广告装潢、蔬菜、水果、花卉,按营业面积1.00元/平方米・月标准征收;餐饮、小吃,按营业面积2.00元/平方米・月标准征收;夜市、早点,按营业占地面积3.00元/平方米・月标准征收。镇政府柜台按每个柜台每月5元征收。
5.宾馆、旅店:按床位数5元/床·月标准征收。
6.卫生院、中小学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由街道办与其单独签订。
7.遇到重大节日或活动,征收标准及范围由镇政府另行研究制定。
三、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典征收主体及方式
征收主体为镇政府,征收方式采取代征和直接征收相结合的办法。收取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统一使用财政专用票据,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四、相关要求
1.本征收标准由镇政府负责解释。
2.本征收标准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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