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解读】关于《刘圩镇2025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近日,刘圩镇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刘圩镇2025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就该通知进行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推进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做好我镇2025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 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宿州市2025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以及《泗县2025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落叶、草地、生活垃圾及可燃性工业固废、建筑垃圾,防止秸秆焚烧反弹,力争实现零火点,确保全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4月17日起草初稿。由刘圩镇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着手开展《刘圩镇2025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起草工作。
(二)征求修改意见。初稿完成以后,由镇党政班子成员审阅,提出修改意见。
(三)5月19日提交镇党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我镇实行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落叶、草地、生活垃圾及可燃性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其中午收(5月20日至7月20日)、秋收(9月20日至12月31日)、重污染天气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期间为秸秆禁烧重点时段,确保实现零火点,推进全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五、主要任务
积极有序组织做好夏收夏种、秋收秋种,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坚决防止秸秆焚烧,做到收获一块、清理一块,实现当天清理不过夜, 堆放合理、专人管理,全镇范围内全时段不出现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落叶、荒草、生活垃圾及可燃性工业固废、建筑垃圾行为,确保实现“零火点”“零污染”。
六、创新举措
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完善镇、村组两级联动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和分工协作,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七、落实措施
1、严惩第一把火。县里认定第一把火的所在村居,严肃追究村居主要负责人责任。
2、严格绩效考核。将县环保局认定的火点纳入目标管理,并作为各村(居)环保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3、严惩恶意行为。对擅**烧秸秆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恶意纵火、暴力抗法、涉黑涉恶、焚烧情节严重的,或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查重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八、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刘圩镇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557-796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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