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黑塔镇人民政府 > 应急管理 > 应急预案
阅读人次:  
【字体:

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秋冬季节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1-12 10:42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黑塔镇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泗涂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秋冬季火灾防控工作,维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近期火灾形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动员全县各方力量,紧紧围绕全面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高灭火救援实战水平、全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高消防基层基础水平,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全县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

(一)动员部署(2019年11月5日前)。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工作部署,广泛宣传发动,逐级动员到位。

(二)组织实施(2020年1月25日前)。各地按照确定的目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同时要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督查考评(2020年1月31日前)。各地各部门对秋冬季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提升防火、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周随机抽查社会单位,了解掌握各地火灾隐患排查情况,每月对各地各部门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督查情况纳入到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综合考评。

三、工作任务

(一)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1.排查整治范围

生产加工企业(含老旧闲置厂房、仓库),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建筑和住宅小区,大型综合体,养老服务(福利)机构,医院,学校及培训机构,幼儿教育场所,文物古建筑和旅游景点,车站,“多合一”场所,群租房,在建工地,易燃易爆场所,物流园,以及山林、墓地等敏感场所。

2.排查整治内容

(1)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2)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3)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5)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6)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7)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8)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9)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3.整治措施

(1)单位自查自改。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各乡镇、开发区及园区要督促社会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11月底前,各地将评估结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承诺情况书面报告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行业集中排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行业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根据检查重点和要求,逐个场所、逐类风险进行排查,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12月底前,市场监管、商务、住建、房管、卫健、教体、民政、文广新旅、交通、经信、治安等部门将排查情况书面报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3)严格执法检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单位自查自改和公开承诺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强化执法检查,发现在自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坚决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对亡人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逐起组织调查,依法严惩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

(4)综合施策推进。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查处推动解决。

4.做好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各乡镇、各部门要紧盯圣诞、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点及重大活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排查和“零点”夜查巡逻行动,扎实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5.落实技防措施。各乡镇要利用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技术,推动小商铺、小门店、小作坊等场所落实消防安全技防措施,特别是涉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的场所以及“三合一”场所,要组织统一安装,统一验收使用。

(二)提升消防基层基础水平 

1.严格落实消防规划。各乡镇要把消防安全内容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2.织密最小防控单元。要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举措和要求,调整各社区、街道、小区、农村消防网格员,承担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等工作。

3.推进微型消防站提档升级。所有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按照标准(详见附件)建立微型消防站,强化联勤联训和演练拉动,达到“救早、救小、救初起”的实效。

4.组建企业专职消防队。企业集中的开发区、园区以及发电厂等场所,结合自身实际,要探索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三)做好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 

1.强化基础工作。组织对辖区消防水源、道路进行摸底排查,落实防冻保暖措施;指导辖区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开展训练,提高执勤管理和初战控火能力。

2.落实战勤保障。乡镇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要及时补充所需的灭火救援装备器材和保障物资,保障车辆装备时刻处于完整好用状态。要制定完善本地区战勤保障预案,加强灭火、救援、防护、侦检等器材和灭火药剂储备。中石化、中石油公司要分别在各自加油站储存抗溶性泡沫1吨。

3.做好应急联动。各地各部门要将大型工程机械车、洒水车、抑尘车、医疗救护车等车辆纳入县应急救援体系,一旦发生重大灾情,服从县委、县政府应急救援统一调度。

(四)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推进社会化消防宣传。在报纸、电视台、电台及网站开设消防专栏,定期开展公益宣传活动。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县级媒体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规范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运营管理,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制度,针对当地火灾特点,广泛开展警示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2.强化针对性宣传提示。集中组织开展“全民参与,防治火灾”119消防主题宣传月活动。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策划组织有针对性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平台发送有针对性的消防提示信息。

3.组织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邀请消防培训机构专业力量,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开展专业培训,确保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加强对秋冬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加强调度指挥,统筹推进冬防工作。各部门要突出行业特点,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乡镇、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二)落实责任,分类排查整治。各乡镇、各部门要将秋冬火灾防控纳入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和平安建设内容,落实冬防工作责任。要强化层级管理,通过“系统约谈、书面承诺”等措施,层层明确责任、传导压力。要分地区、分行业、分系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地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状况,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和火灾隐患,要列出清单和时间表,逐一整治,力争取得“排查整治一个行业系统、放心一条‘线’”的效果。

(三)强化考评,严格督导问效。秋冬季火灾防控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分阶段、分重点、分专项组织开展督导考评,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防止走形式、简单化、一阵风。要强化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及时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组织实施约谈,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9年10月31日





附件: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四)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四、岗位职责

(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二)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三)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五、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二)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三)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六、管理训练

(一)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

(三)微型消防站应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







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居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二、人员配备

社区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消防摩托车和灭火器、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可选配小型消防车。

四、岗位职责

站长负责社区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业务训练,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参加扑救初起火灾。

五、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

(二)乡镇(街道)辖区内建有多个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应实行统一调度,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

六、管理训练

(一)社区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社区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