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反馈意见说明
一、砀山县人民政府、萧县人民政府、灵璧县人民政府、泗县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宿马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公积金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城投集团、市发改委、市纪委、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均反馈无意见。
二、鞋城管委会和市审计局未反馈意见。
三、埇桥区人民政府提出以下建议:1、建议明确方案中“新就业无房职工”范围。2、“稳定就业的外务工人员”的准入条件较高,建议调整为“需在本地连续缴存社会保险或缴纳住房公积金3年以上”。3、建议将“六、补贴面积”中的“单身户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调整为“单身户租货补贴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4、鉴于我区财政压力,哲时无力承担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人群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建议按7:3比例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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