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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预案】泗县黑塔镇2020年应急总预案

发表时间:2021-04-01 14:38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黑塔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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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塔镇应急总预案
以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依法推动和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我镇防范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水平,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构

镇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镇直单位、各村书记负责人为成员。设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各村书记负责人是本单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立以村书记负责人、工作人员组成的应急机构。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根据“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要求,以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相结合的原则,统一指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协调部署阶段性应急管理工作。

二、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针对我镇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和种类,制定本预案。

三、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特征,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群众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等。

按照社会危害程序、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

四、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山头镇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五、工作目标

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管理网络,构建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综合性、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增强装备、物资、技术保障能力,提高预防控制、信息研判、预测预警、快速处置、恢复重建水平,实现全镇突发事件明显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大幅降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的目标。

六、应急保障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所需应急设备和物资储备由山头镇统一调配,必要时向上级请求提供支援。

(二)突发事件现场先期处置队伍由派出所、卫生院、司法所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三)组建突发事件志愿者队伍,成员包括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村干部、村卫生室工作人员、退役军人等。

(四)紧急避难所设在突发事件发生地就近的中小学校、村部,包括镇政府、敬老院等其他办公场所等。

(五)后勤生活保障地点由山头镇根据事件发生地就近安排,资金由镇财政全额提供,缺口部分向上级请求支援。

(六)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包括自然灾害类、安全事故灾难类、卫生类、应急抢险类及其它。办公室负责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落实经费保障,科学合理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方式和数量,加强实物储备。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

 七、应急处置和救援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积极组织村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1、对受伤、受害人员立即组织开展营救和救治,及时组织群众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并积极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间。

3、启用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4、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必须提供服务。

5、立即组织有关站所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6、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三)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由派出所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的应急处置措施:

1、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2、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3、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4、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政府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5、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四)根据需要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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