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庙镇人民政府环境问题及整改方案
草庙镇人民政府环境问题及整改方案
按照宿州市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视频会议精神和市政府杨军市长的讲话要求,根据泗政办明电[2017]26号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泗县环境问题及整改任务的交办单》要求,经镇党委政府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此整改方案,现就开展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高度重视
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到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真正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组织领导,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梳理问题、分类处理、即查即改、确保实效”的总体要求和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自5月1日起,立即全面自查自纠,确保环境保护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为此,镇党委政府成立“草庙镇环境保护督查整改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工作。
二、突出重点,抓好整改
本次督查整改活动时间为5月1日-6月15日,重点围绕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等突出问题制定草庙镇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对自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不回避、不遮掩,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坚决整改到位,坚决不让环境污染问题存在,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全镇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
三、草庙镇环保督查整改工作重点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道路扬尘污染防治:镇政府所在地、美丽乡村点道路及镇村主干道,加强物料及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运输环节造成的污染。
责任人:李振东 牵头单位:住建所,交警队、派出所、环卫所、通海村、草庙村参与。
2、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加大整治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做到工地周边设置围挡、物料堆放苫盖、出工地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现场地面硬化。
责任人:李振东 牵头单位:住建所,派出所、环卫所及各行政村参与。
3、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对餐饮单位(含单位食堂)进行执法检查 ,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含单位食堂),责令限期整改。
责任人:徐杰 牵头单位:住建所,市场监督所、环保所、草庙村、通海村参与。
4、搅拌站及料场污染防治:取缔非法搅拌站及料场,对合法的搅拌站实行派驻监管,严格落实防治要求。
责任人:李振东,牵头单位:住建所,草庙村、通海村、派出所、环保所参与。
5、燃煤锅炉污染防治:对锅炉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燃煤小锅炉一律取缔。
责任人:徐杰,牵头单位:环保所,住建所、市场监管所参与。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
1、黑臭水体污染防治。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责任人:仝泽甫 牵头单位:镇政府,住建所、水利站、环保所、各行政村、农经站等参与。
2、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养殖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养殖区养殖规模未达到规模化标准的养殖户,污染防治按照规模化养殖场要求整改,预期不完成的予以关停、取缔。落实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小区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
责任人:仝泽甫 牵头单位:畜牧水产站,各行政村、农经站、环保参与。
3、实施生活垃圾和秸秆清理工作全覆盖。坚持属地责任制,谁管理、谁治理,责任明确到人,增强职责意识,确保生活垃圾和秸秆清理工作落实到位。
责任人:李振东负责生活垃圾处理,仝泽甫负责秸秆处理,牵头单位:各行政村,环保、农经、环卫、美丽办参与。
4、取缔“十小企业”。相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认真履职,开展拉网式全方位排查,做到排查全覆盖,依法取缔有关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燃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生产、小塑料、小铸造“十小”企业。
责任人:徐杰,责任单位:各行政村、住建所、供电所、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水利站、环保所、国土所等相关部门参与。
5、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对饮用水地下深井周围60米内环境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排查,确保无安全隐患,设立水源保护区标志,推进农村水源环境监管及综合整治,规范开展水源及供水水质监测和检测,确保饮水工程安全。
责任人:仝泽甫,责任部门:环保所、水利站、住建所、卫计所。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按照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噪声分类,结合镇政府分工安排进行责任到人,强化管理,责令整改或关停。
责任单位:派出所、住建所、文化站、环保所。
(四)加强建设项目管理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重大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达100%,防范环境风险,全面执行有关信息报告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严把建设项目受理关,严格环评审批。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镇域总体规划要求、环境污染严重项目,严格把关,否决此类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应依法处理,责令限期补办环保手续。
责任人:徐杰,责任单位:环保所。
(五)加强企业环境监管
对于辖区内重点排污企业采取常规监察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责任部门:环保所,各行政村、派出所等参与。
四、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及泗县整改任务的整改措施
(一)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A类)
1、建立每月集中学习制度。每月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集中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使干部充分认识环保工作的艰巨性。消除“重发展、轻保护,重眼前、轻长远,重治标、轻治本”的意识。(责任人:许东方、魏宇、仝泽甫,整改时限:2017年5月10前)
2、建立党委政府每月研究环境保护工作例会制度。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专题研究环保工作,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解决环保工作“最后一公里”,进行定期巡查暗访,杜绝项目“未批先建”现象发生。(责任人:许东方、魏宇、仝泽甫,整改时限:2015年5月10日前)
3、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制度。对企业监管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正常运行,网格化分工表附后。(责任人:许东方、魏宇、仝泽甫,整改时限:2017年5月10日前)
4、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开展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巡回宣传,发放宣传单,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党员、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责任人:仝泽甫,责任单位:文广站、环保所,整改时限:2017年5月10日前)
5、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开展道路施工扬尘、建筑施工扬尘、房屋拆除作业扬尘、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搅拌站污染防治、燃煤锅炉防治等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禁止垃圾焚烧,确保空气质量不断改善。(责任人:李振东、仝泽甫、徐杰,责任单位:住建所、派出所、交警队、国土所、环保所、各行政村,整改时限:2017年5月10日前)
6、水环境质量监管。推行河长制,开展主要河流(新汴河、老濉河、藕塘沟)沿岸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水直接排放整治,推进黑臭水体整治等专项行动;对养殖业划定禁养区、限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围绕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聚焦畜禽粪污、病死畜禽,力争全面实现畜禽粪污基本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负责组织对养殖户进行养殖技术标准的培训,确保符合环保要求,努力提升水环境质量。(责任人:仝泽甫,责任单位:水利站、环保所、美丽办、住建所,整改时限:水环境改善2017年底,养殖户培训,禁养区内养殖户搬迁2017年6月底)
7、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覆盖,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和农村保洁服务组织,落实长效管理制度,农村生活垃圾乱丢弃、乱堆放现象基本消除。(责任人:李振东,责任单位:住建所、环卫所、美丽办、各行政村)
(二)突出环境问题及整改任务(B类)
1、畜禽养殖污染。严格落实禁养区有关规定,鼓励引导禁养区外养殖场适度规模化养殖,建设完善的治污设施和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严禁污染物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责任人:仝泽甫,责任单位:环保所、畜牧所、派出所、各行政村,整改时限:2017年6月30日前)
2、水质环境改善。实施河长制,摸清排污情况,弄清污染源,对水体进行治理。(责任人:仝泽甫,责任单位:住建所、环保所、各行政村,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3、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完善垃圾收集转运机制。(责任人:李振东,责任单位:住建所、美丽办、各行政村,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三)一般环境问题及整改任务(C类)
1、畜禽养殖散养户普遍存在无治污设施,养殖场所多数建在居民生活区。拆除禁养区养殖场,控制限养区养殖规模,规范养殖行为,集中收集贮存利用养殖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处理。(责任人:仝泽甫,责任单位:畜牧站、各行政村,整改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
2、强英鸭业养殖污染。改变养殖方式,规范收集,贮存、处置、利用养殖废弃物,做到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责任人:仝泽甫,责任单位:畜牧站、农经站、各行政村,整改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
3、杨斌、孙奎、邢志杰、庞杰、龚志友5家石料厂扬尘污染。对该非法石料加工场停电停产、设备拆除和场地清理复垦。(责任人:李振东,责任单位:住建所、环保所、国土所、通海村,整改时限:2017年5月底前完成)
草庙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日
附1:
草庙镇环境整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许东方
第一副组长:魏 宇
副 组 长:李振东 邓凡伶 张召喜 张洪勇
王李英 吴 冰 徐 杰 仝泽甫
成 员:巩四平 王冬冬 于庆标 周 斌
高 健 魏尚杰 郭成坤 朱 亮
马 冉 樊 训
附2: 草庙镇环境督查整改工作分工
序号 |
项目 |
责任人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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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大气污染防治 |
1 |
道路扬尘污染 |
李振东 |
住建所 |
交警队、派出所、环卫所、通海村、草庙村 |
2 |
建筑施工扬尘 |
李振东 |
住建所 |
交警队、派出所、环卫所、各行政村 |
||
3 |
餐饮油烟污染 |
徐 杰 |
住建所 |
市场监督所、环保所、草庙村、通海村 |
||
4 |
搅拌站及料场污染 |
李振东 |
住建所 |
环保所、派出所、草庙村、通海村 |
||
5 |
燃煤锅炉污染 |
徐 杰 |
环保所 |
住建所、市场监管所、各行政村 |
||
二 |
水污染防治 |
6 |
黑臭水体污染 |
仝泽甫 |
镇政府 |
环保所、住建所、水利站、农经站、各行政村 |
7 |
农村畜禽污染 |
仝泽甫 |
畜牧站 |
环保所、农经站、各行政村 |
||
8 |
农村生活垃圾 |
李振东 |
行政村 |
环保所、环卫所、美丽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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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秸秆处理 |
仝泽甫 |
行政村 |
环保所、环卫所、美丽办、农经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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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取缔 “十小企业” |
徐 杰 |
镇政府 |
各行政村、住建所、供电所、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水利站、环保所、国土所 |
||
11 |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
仝泽甫 |
水利站 |
环保所、住建所、卫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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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噪声污染防治 |
12 |
建筑及工业噪声等 |
李振东 |
环保所 |
派出所、住建所、文化站 |
四 |
项目建设管理 |
13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
徐 杰 |
环保所 |
各行政村 |
五 |
企业环境监管 |
14 |
企业排污 |
徐 杰 |
环保所 |
派出所、各行政村 |
附3:
草庙镇环境网格化管理责任分工
姓名 |
村名 |
包保 人员 |
包保内容 |
许东方 |
通海村 |
仝泽甫 吴 冰 |
1、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污染处理牵头处理。 2、包保人员协助分管监管各村的企业污染、大气污染、水环境质量、生活垃圾农村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饮用水源、石料加工污染等防治。 3、各村书记、主任为本辖区内污染防治总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进行汇报。 4、各相关单位全面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污染监管、防治。协调配合其他单位分管职责范围内污染的现场处理。 |
治岗村 |
张召喜 王李英 |
||
魏 宇 |
草庙村 |
李振东 徐 杰 |
|
魏圩村 |
邓凡伶 郭贤孝 |
附4:
草庙镇总河长、副总河长名单
总 河 长:许东方 党委书记
魏 宇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河长:邓凡伶 副书记
仝泽甫 副镇长
草庙镇负责河流河长名单
河流名单 |
河长 |
联系单位 |
河段长 |
责任单位 |
备注 |
新汴河 草庙段 |
李振东 |
环保所 畜牧站 |
河流流经的村书记、主任 |
魏圩、治岗及相关职能部门 |
张召喜 协助 |
新濉河 草庙段 |
邓凡伶 |
住建所 农经站 |
河流流经的村书记、主任 |
草庙、通海及相关职能部门 |
王李英 协助 |
清水沟 |
徐 杰 |
国土所 市场监督所 |
河流流经的村书记、主任 |
草庙、魏圩及相关职能部门 |
|
藕塘沟 |
仝泽甫 |
财政所 水利站 |
河流流经的村书记、主任 |
4个行政村及相关职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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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埂沟 |
吴 冰 |
林业站 |
金殿玲 |
通海村 |
|
苏 沟 |
张洪勇 |
卫计所 |
王 斌 |
通海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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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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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及整改任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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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问题类别 |
存在的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责任单位 |
整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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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落实中央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有差距。 |
环保主体责任未能层层压实,重部署轻落实,重安排轻督察,未能按照环保职责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落实目标任务,工作被动推进,缺乏主动出击,导致部分问题久拖不决,长期得不到解决。 |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乡级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
各级党委、政府 |
2017年5月1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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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环境监管网格化迟迟不能落实到位,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未落细落实。 |
对所监管企业逐一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按照“三级网格日巡查、二级网格周汇总、一级网格月调度”的原则,明确网格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落实痕迹化管理,制定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促进守法常态。对污染举报、信访量居高不下、重复访问题严重、小散乱弱企业出现明显反弹的区域,严肃追究网格责任人责任,倒逼责任落实。加大保障力度,健全监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正常运行。 |
各级党委、政府 |
2017年5月1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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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些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存在模糊认识,对环保工作的艰巨性、敏感性认识不足。 |
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
各级党委、政府 |
2017年5月1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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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环保工作还存在“最后一公里”问题,重发展、轻保护,重眼前、轻长远,重治标、轻治本的问题比较突出,出现了“先上车后买票”甚至“只上车不买票”违反环保有关法规的问题。 |
县、乡级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县党委、政府要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向社会公开,建立督办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
各级党委、政府 |
2017年5月1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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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问题类别 |
存在的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责任单位 |
整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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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未能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
扬尘污染问题突出。混凝土搅拌站整治不到位。大部分关停的非煤矿山没有进行环境恢复治理,少数非煤矿山存在偷采盗采现象。混凝土搅拌站建设无布点规划,部分混凝土搅拌站未落实防尘抑尘措施。道路扬尘控制不够,部分市政工程施工、道路建设施工现场无防尘抑尘措施。夜间一些工地不按规范清洗渣土车辆,运输抛洒严重,增加路面扬尘。 |
开展道路施工扬尘、建筑施工扬尘、房屋拆除作业扬尘、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搅拌站污染防治、燃煤锅炉污染防治、非煤矿山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9个污染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降低污染排放强度。贯彻国家“大气十条”、《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大气十条”,开展我县大气污染专项整治,逐年加快重污染企业整治,巩固县城城区和郊区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成果,确保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
县住建委、征迁办、城管、公安、公路、交通、国土、环保、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
2017年5月1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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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垃圾焚烧现象普遍,城乡普遍存在露天焚烧垃圾现象。 |
加强监管,杜绝垃圾焚烧现象。 |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
2017年5月1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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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水环境质量总体较差,水质没有明显改善。 |
部分主要河流污染严重。石梁河等沿岸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水直接排入河流。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同样存在启动缓慢,行动迟缓等问题。 |
推进新汴河、新濉河、老濉河、潼河、龙河、民利河、小黄河、唐河、石梁河、北沱河、南沱河、大运河整治和黑臭水体整治等专项行动,努力提升水环境质量。 |
县住建委、各乡镇 |
2017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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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问题类别 |
存在的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责任单位 |
整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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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水环境质量总体较差,水质没有明显改善。 |
农村畜禽养殖问题突出。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滞后。大量个体养殖户等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粪便、污水乱堆乱排,导致水污染问题严重。划定的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底数不清。禁养区内部分畜禽养殖场尚未关闭,已关闭的部分养殖场厂房没有拆除,存在反弹隐患。强英鸭业集团采取的“鸭产业化联合体”生产模式不重视环境保护,发展的合作农户养殖大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粪便直排,面源污染十分严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 |
实施《泗县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泗县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出台并实施《泗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规划(2017—2020年)》,围绕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聚焦畜禽粪污、病死畜禽力,争到2020年, 全县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达80%左右,畜禽粪污基本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强英鸭业集团加强污染物综合治理,负责对养殖户进行养殖技术标准的培训,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
县畜牧局、各乡镇 |
2017年6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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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生活垃圾问题突出,农村面源污染严重。 |
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能力不足,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不健全。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普遍存在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现象,特别是还夹杂大量塑料等难降解垃圾。部分垃圾填埋场存在作业不规范、防渗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
实施《泗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覆盖实施方案》,开展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建立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覆盖市场化运作机制,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覆盖;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和农村保洁服务组织;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保障机制,落实长效管理制度;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农村生活垃圾乱丢弃、乱堆放现象基本得到消除。垃圾填埋场规范运营程序,加大运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运营设施维护,力争渗滤液处理设施高效平稳运营。 |
县住建委、美丽办 |
2017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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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突出环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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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突出环境保护问题及整改任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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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存在的问题 |
整改要求 |
责任单位 |
整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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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较多,治污设施不完善,废弃物未得到有效利用。泗县政府划定的禁养区内仍有部分养殖企业未实施关闭、搬迁。部分养殖场产生的粪便在厂区内外随意堆放,无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治污设施规模较小不能满足治理需要,废弃物未得到有效利用,厂区周边环境质量较差。 |
严格落实禁养区有关规定,研究制定禁养区养殖场关闭和搬迁方案并组织实施。鼓励引导禁养区外的养殖场适度规模化养殖,建设完善的治污设施和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严禁污染物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行为。 |
县畜牧局、各乡镇 |
2017年6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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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主要国省考核断面水质改善不明显,泗县石梁河等部分小流域河流均不达标。 |
摸清排污状况,弄清污染源,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后对水体进行治理。 |
县住建委、环保局、各乡镇 |
2017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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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黑臭水体项目整治进度仍然较慢,项目开工率不高。 |
全面启动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加速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进行。 |
县住建委 |
2017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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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污染河道问题突出。 |
完善乡镇垃圾收集、转运机制。 |
各乡镇、县住建委、美丽办 |
2017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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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一般环境问题(畜禽养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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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环境问题及整改任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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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存在的问题 |
整改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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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畜禽养殖散养户普遍存在无治污设施,养殖场所多数建在居民生活区。 |
拆除禁养区养殖场,控制限养区养殖规模,规范养殖行为,集中收集贮存利用养殖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处理。 |
畜牧、农委、各乡镇政府 |
2017年5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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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强英鸭业养殖污染 |
改变养殖方式,规范收集,贮存、处置、利用养殖废弃物,做到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
畜牧、农委、各乡镇政府 |
2017年5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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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一般环境问题(石料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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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环境问题及整改任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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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存在的问题 |
整改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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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杨斌石料厂扬尘污染 |
对该非法石料加工场停电停产、设备拆除和场地清理复垦 |
草庙镇政府、县住建委、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 |
2017年5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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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孙奎石料厂扬尘污染 |
对该非法石料加工场停电停产、设备拆除和场地清理复垦 |
草庙镇政府、县住建委、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 |
2017年5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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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邢志杰石料厂扬尘污染 |
对该非法石料加工场停电停产、设备拆除和场地清理复垦 |
草庙镇政府、县住建委、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 |
2017年5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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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庞杰石料厂扬尘污染 |
对该非法石料加工场停电停产、设备拆除和场地清理复垦 |
草庙镇政府、县住建委、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 |
2017年5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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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龚志友石料厂扬尘污染 |
对该非法石料加工场停电停产、设备拆除和场地清理复垦 |
草庙镇政府、县住建委、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 |
2017年5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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