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水改厕政策落实】草庙镇公厕粪污清运项目
草庙镇公厕粪污清运项目
项目编号:20220324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人: 泗县草庙镇人民政府 (盖章)
代理机构:宿州皖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2 年3 月
目 录
谈判文件第一部分(专用部分)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宿州皖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泗县草庙镇人民政府委托,对草庙镇公厕粪污清运项目以谈判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只接受邀请投标单位参加竞争性谈判。现将谈判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0324
项目名称:草庙镇公厕粪污清运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2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2万元
采购需求:草庙镇各村(4个村)所有160个公厕粪污清运并妥善处理,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采用1+1+1模式(合同签订1年,到期满意后可续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即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2年3月25日—2022年3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招标文件价格:0元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报名时间、地址及需提供的信息资料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提供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报名时间:2022年3 月25日—2022年 3 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址:泗县玉兰B区西门,宿州皖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2年3月31 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泗县草庙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接受)
六、开启
1.时间:2022年 3月3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泗县草庙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泗县草庙镇人民政府
1、地 址:泗县草庙镇人民政府
2、联系人: 马镇长
3、电 话:13965338383
(二)采购代理机构:宿州皖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地 址:泗县玉兰B区西门
2、联系人:韩工
3、电 话:1555579891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内容及预算: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2 |
项目单位: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地址: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3 |
代理机构: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4 |
本项目类别:□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
5 |
谈判采购有效期:谈判开始后60天 |
6 |
成交人个数: 一个 |
7 |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详见第五章供应商须知第11条 |
8 |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质疑和答复:详见第五章供应商须知第12条 |
9 |
谈判开始时间与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一致。 谈判地点: 详见公告附件 |
10 |
评审方法:详见第五章供应商须知第22、23条和本文件第四章 |
11 |
交货或服务提供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12 |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一正两副(纸质版) |
13 |
服务期:采用1+1+1模式(合同签订1年,到期满意后可续签). |
14 |
签订合同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期限:领取中标通知书后 3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
第三章 货物服务要求/项目要求
为扎实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生态循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助力乡村振兴。草庙镇人民政府要求对草庙镇各村(4个村)所有160个公厕粪污清运并妥善处理。要求如下:
1、乙方对草庙镇各村公厕污粪及时用吸粪车清运,甲方对乙方工作不定期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当无条件进行整改。如不按照要求整改每次罚款1000元,在服务费中直接扣除。
2.乙方确保草庙镇各村所有公厕污粪不外溢,每月至少抽取1次,并做到随满随抽。
3.如出现公厕污粪外溢,乙方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如不及时处理每次罚款500元,在服务费中直接扣除。
4.乙方在清理过程中,如给甲方环境造成破坏,乙方应当无偿恢复。
二、商务要求:
序号 |
内容 |
要 求 |
1 |
服务期 |
采用1+1+1模式(合同签订1年,到期满意后可续签) |
2 |
供货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售后服务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4 |
包装要求(货物) |
/ |
5 |
验收 |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
6 |
付款 |
付款方式: 按照中标价平均分为四个季度付款 ,季度服务结束后草庙镇人民政府向中标人一次性付清本项目的季度服务款。 |
第四章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一、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备注 |
1 |
营业执照 |
企业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接受合一的证书),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联合体谈判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2 |
税务登记证 |
合法有效 |
|
3 |
谈判响应书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
4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书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法人代表参加谈判的无需授权委托书,提供身份证明书即可 |
二、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备注 |
1 |
技术要求响应情况 |
货物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响应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2 |
商务要求响应情况 |
付款响应、交货及安装调试期响应、质保期响应等。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3 |
标书规范性 |
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标记和签署) |
|
谈判文件第二部分(通用部分)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本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
1.2凡在宿州市从事货物服务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项目,均须使用本范本。
1.3本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定义
2.1货物服务:既是指本范本适用于货物采购或服务采购,也是指货物采购所伴随的服务或服务采购中伴随的货物采购。
2.2采购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总称。
3、供应商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 若本采购项目未明确要求采购进口产品,则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本条货物适用)。除非询价文件明确允许,否则凡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海关境外的进口产品,将被视为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产品。
4、 供应商参与谈判活动的费用
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保密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对谈判文件和谈判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语言文字
谈判及谈判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谈判相关事项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部分专用术语需使用外文的除外)。
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勘察现场
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
9、偏离
谈判文件允许谈判响应文件偏离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10、 竞争性谈判文件构成
10.1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货物服务要求/项目要求
第四章 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表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
第六章 合同格式
第七章 谈判响应文件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其谈判响应文件没有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供应商可以要求采购单位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11.2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将在本项目门户网答疑澄清栏中公布,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所有潜在供应商均有义务自行查看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公布,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的质疑和答复
12.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本谈判文件的(应提供依法获取谈判文件的证明材料),可以对本谈判文件提出质疑。质疑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12.2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质疑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谈判文件提出的再次质疑(对同一质疑的补充除外)。
12.3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如质疑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做出答复,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答复内容将在本项目门户网站答疑澄清栏中公布,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有义务自行查看该答复内容。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13、谈判响应文件构成
13.1谈判响应文件由谈判响应函、货物服务报价表、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技术规格响应表、货物服务技术方案、资格证明文件等。
13.1.1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应包括谈判文件要求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以及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证明文件。
13.1.2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
13.2供应商必须对其谈判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一旦成交,其谈判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3.3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体现本文件要求的内容。
14、谈判报价
14.1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14.2货物类项目适用:谈判总报价应包括采购产品以及采购产品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验收、税费、公证费、代理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服务类、工程类项目适用:谈判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税费、公证费、代理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14.3货物类项目适用:货物服务分项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含采购产品所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验收、税费等)、总价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谈判响应函中的谈判总报价保持一致。
服务类、工程类项目适用:服务分项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的服务或工程费用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谈判响应函中的谈判总报价保持一致。
14.4供应商谈判的货币为人民币。
15、 谈判响应保证金
/
16、谈判采购有效期
16.1谈判采购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供应商如未就此提出异议,则视同接受;如承诺的谈判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参与谈判而予以拒绝。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于原谈判采购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采购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谈判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谈判保证金。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谈判采购有效期。
16.3在谈判采购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责任。
17、谈判响应文件签署
除特别说明外,本文件要求供应商盖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均需加盖供应商盖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盖章。被授权人签字的,还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提交
18、谈判响应文件的标记和装订
19、谈判响应文件的提交
20、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20.2供应商撤回谈判响应文件的,受托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
21、联合体参加谈判
由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谈判时,应满足以下要求:(本项目无)
21.1联合体成员除必须满足供应商资格的要求外,如本项目还有其他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特定的条件。
21.2联合体应签订联合参与谈判的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职责和相应的责任,并授权其中的一个成员作为代表,具体进行谈判、签订合同等事务。此协议或授权书应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1.3联合体被授权供应商应能全权处理谈判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一旦成为成交供应商,该被授权供应商应负责签订合同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合同款项的收付。
2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谈判,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中的谈判。
五、谈判与评审
22、谈判
22.1采购单位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明书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将否决其参与谈判。
22.2采购单位按规定组成三人以上的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另外,谈判小组成员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2.3谈判小组将首先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了解其与谈判文件要求是否有偏离。
22.4谈判小组会要求供应商就谈判响应文件中含糊不清、错漏的地方或谈判小组提出的其他内容进行澄清,并提出问题,要求供应商就之前提出的问题和澄清内容进行确认(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加盖公章)。未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不进入后续谈判程序。
22.5符合性评审通过后,谈判小组将按顺序,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是背靠背进行的。供应商不得与其他参与谈判的供应商相互串通;谈判小组也不得将与某一供应商的谈判情况向其他供应商及其关系人透露。
22.6 谈判采取N轮谈判、N+1报价的方式进行,通常会采用一轮谈判、二次报价的方式进行。最终采取多少轮谈判,由谈判小组视情况而定。
22.7谈判小组将与供应商就其价格构成与高低进行谈判并要求供应商在首次报价(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价格标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的基础上进行第二次报价。
谈判小组认为各供应商二次报价远远高于市场价格,可以增加一轮谈判,但每个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每轮报价中应获得相同的报价机会。
供应商每次报价都应当在谈判组规定的时间内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加盖公章后,提交给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到后,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的有效性进行评审。
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出预算价格,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未进行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每次报价应不得超过前一轮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3、评审
23.1 谈判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最终提交的确认件进行评审。
23.2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报价相同且为最低报价时,最低报价的供应商均可再次进行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3.3 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应将结果在指定的网站公告。
23.4 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过高或者过低),有可能影响资金使用效率或商品质量及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报价,不得推荐其为成交供应商。
24、异常情况处理
24.1谈判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重新组织谈判:
1)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家数的;
3)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25、定标方式
25.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5.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6、签订合同
26.1采购人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内未接到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应当与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具体时限本文件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2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变更采购数量,但变更的金额不得超过成交供应商原来总价的10%。
26.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26.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7、履约保证金
27.1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及时、足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等值的履约保函。
27.2履约保证金是督促成交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一个经济制约手段。当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违约而造成损失时,可在无须征得成交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首先从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取相应的补偿。
七、 质疑与投诉
28、质疑
28.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提交了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最迟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2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提交了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3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28.4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退回供应商;如符合要求,则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书面答复。
28.5供应商对同一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环节提出的再次质疑。
29、投诉
29.1质疑人对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进行投诉。
第六章 合同格式 (服务类供参考)
项目编号: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付款人: 泗县草庙镇人民政府 |
2 |
付款条件: 按照中标价平均分为四个季度付款 ,季度服务结束后草庙镇人民政府向中标人一次性付清本项目的季度服务款。 |
二、合同条款
1. 术语的定义
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是指委托和受托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委托和受托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成交供应商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货币数量。
(3)“服务”是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谈判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服务内容。
(4)“合同条款”是指本章所述全部内容。
(5)“合同特殊条款”是指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合同特殊条款”。
(6)“采购人”是指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供应商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购买服务的单位。
(7)“成交供应商”是指通过采购确定的提供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八章“服务需求”中所述服务的成交供应商。
(8)“现场”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相关服务的地点。
(9)“验收”是指委托、受托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0)“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11)“检验”是指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12)“检验合格证书”是指检验完成后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同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
(13)“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是指采购人根据检验合格证书签署的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14)“第三方”是指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5)“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16)“采购文件”是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本。
(17)“谈判响应文件”是指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上传并最终被评审小组接受的谈判响应文本。
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
2.1 采购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2.2 采购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及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指标响应表一致。
3. 知识产权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其接受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完成方式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八、服务需求”及“九、商务和技术要求”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服务。
5. 付款
5.1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 在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将按照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6. 履约保证金
6.1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通过CA登记的基本账户,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或等额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6.2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7. 检验和验收
7.1采购人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
7.2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
7.3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7.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7.5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 索赔
8.1 如果服务的质量、数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等),采购人有权根据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
8.2 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8.3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合同规定的索赔通知期限内,未对采购人的索赔通知做出答复,则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成交供应商接受。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提出的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采购人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8.2条确定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采购人将从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9. 成交供应商履约延误和误期赔偿
9.1 如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提出误期赔偿或解除合同。
9.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提供服务时间。
9.3 除本合同条款第10条规定外,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
10. 不可抗力
10.1 尽管有本合同条款第8条和第9条的规定,如果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合同款项不能被没收,也不应该承担违约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成交供应商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成交供应商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防疫限制和禁运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成交供应商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采购人。除采购人书面另行要求外,成交供应商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
10.4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1. 税费
11.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采购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采购人负担。
11.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成交供应商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12. 仲裁
12.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60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仍得不到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 泗县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2在仲裁和诉讼期间,合同应继续履行。
13. 违约终止合同
13.1在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3.2在采购人根据上述第13.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服务,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14.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成交供应商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采购人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成交供应商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5. 转让和分包
15.1合同不能擅自转让或分包。
15.2 经采购人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终止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成交供应商共同对采购人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6. 合同修改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但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7. 通知
政府采购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至规定的对方地址。通知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规定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18.合同生效
18.1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谈判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合同应在买卖双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盖章,并在成交供应商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18.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19. 补充条款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可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三、合同格式
采 购 人(甲方):
成交供应商(乙方):
采购代理机构:
甲方通过 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2)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和货物服务报价表;
(3)成交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大写: 。
4.付款条件
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5.交货时间
本合同服务时间在“服务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6.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合法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并在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采购人(甲方): 成交供应商(乙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人或法人 法人或法人
授权人(签字): 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四、合同特殊条款
(如有)
第七章 谈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
年 月 日
一、谈判响应函
(采购人名称):
1、根据贵方 (项目编号) 竞争性谈判公告,我们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的采购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 代表我方 (供应商全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采购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与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12个月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4、我方同意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向贵方提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的谈判响应保证金。并且承诺,在采购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谈判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贵方退还该谈判响应保证金的权利。
5、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
二、分项报价表(服务类项目适用)
序号 |
内容 |
总价 (元) |
备注 |
|
拟提供的服务或工程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注:本表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的服务或工程费用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谈判响应函中的总报价保持一致。
三、项目要求响应情况表(服务类项目适用)
序号 |
谈判文件要求 |
供应商填写 |
响应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意:
1、供应商必须将自己的服务真实、准确地填入“供应商响应情况”中,不得以“同左”或“同上”形式填写。
2、供应商必须根据自己所提供的施工或者服务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差异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响应情况”(优于、满足、不满足),并将这些差异内容用加粗的字体显示出来,不得出现通过改动谈判文件要求而使自已满足要求的情况。
3、如果供应商没有按前述要求去做,在项目评审中将可能被认为是未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上的响应,或被视作不诚信供应商而拒绝对其做进一步的评审。
4、本表填报顺序需按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一大项”中的顺序填写。
四、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通用)
序号 |
谈判文件要求 |
供应商填写 |
响应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意:
1、供应商必须将自己的服务真实、准确地填入“供应商响应情况”中,不得以“同左”或“同上”形式填写。
2、供应商必须根据自己所投服务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差异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响应情况”(优于、满足、不满足),并将这些差异内容用加粗的字体显示出来,不得出现通过改动谈判文件要求而使自已的产品满足要求的情况。
3、如果供应商没有按前述要求去做,在项目评审中将可能被认为是未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上的响应,或被视作不诚信供应商而拒绝对其做进一步的评审。
4、本表填报顺序需按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二大项”中的顺序填写。
五、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重要资料
供应商必须提供下列合格性文件:
(一) 营业执照
(二) 税务登记证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名称):
本人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谈判响应文件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被授权人):
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需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面电子扫描件 |
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反面电子扫描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电子扫描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电子扫描件 |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身份证号码: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五)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出具)
(六)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次报价表
项目名称 |
|
供应商全称 |
|
谈判范围 |
响应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
谈判报价(人民币) |
总价(大写):
(小写): |
是否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 |
请填写“响应”或者“不响应” |
备注 |
|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表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请各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后携带空白表格至谈判现场,由授权代表人现场填写后提交。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