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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庙镇2023年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表时间:2023-06-12 10:11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草庙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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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镇直有关单位、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防溺水工作的批示要求,切实遏制我镇青少年儿童溺亡事故发生,特制订草庙镇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请各村,各相关单位贯彻落实。

一、专项行动时间

即日起——9月1日

二、工作措施:

第一条 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中小学校要以班级为单位,利用家长微信群上好“防溺水警示教育”和“自救和他救知识”课。各村乡村大喇叭每天播放防溺水宣传内容村组干部、公益岗入户宣传,推动防溺水宣传进校、进村、进户。

第二条 加强水域管理。每个池塘水域都要有宣传条幅。每个池塘都要有警示标识,包括池塘水深,包保人姓名,手机号。每个池塘都要有救生设施,包括长竹竿、游泳圈等。重点水域要有防护设施,包括防护栏。每个池塘(水域)都要安排公益岗等人员包保(配备小喇叭,口哨),不间断巡逻值守。

第三条 推动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坚持把“隐患”当“事故”对待,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清单化闭环式管理。周之内,存量安全隐患要全部整改到位。隐患未整改到位的,按照责任事故处理。健全隐患动态清零机制,形成常态排查、立即整改的长效机制。

第四条 加强重点水域巡查巡逻。把握预防溺水工作的规律,突出重点时段、重点水域,开展巡查巡逻,及时阻止青少年儿童私自下水。要统筹水域权属主体责任人员、村级包保人员、民警辅警、志愿者等,充实巡逻力量要结合防溺水工作需求。根据村集体经济收入、沟塘数量、脱贫劳动力就业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防溺水公益岗位,专司水域巡逻。要像抓疫情防控、秸秆禁烧那样,不惜笨功,死看硬守。重点水域可以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巡查巡视。

第五条 加强应急救援。要完善溺水落水等应急救援机制。各村组建防溺水救援队伍可以组建有游泳技能的返乡大学生,充实到应急救援队伍,并培训急救技能。将救援人员的联系方式在警示标志上公布,一旦接到通报,争分夺秒施救。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要快速出警。

第六条 建立双层包保责任制。第一层,水域的权属主体不明确的要指定管辖,要确定安全责任人员,负责重点时段的巡逻、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的维护,以及防溺水的社会宣传。第二层,要将压力层层传递,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到具体水域、重点人群,特别是对留守青少年儿童要包保到户、到人。

第七条 加强暗访督查。专项行动督查组每开展1次暗访,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交办并责令整改。根据暗访情况和溺水事件发生情况,分级开展调度,情况严重的要挂牌督办、提级办理、开展约谈,直至问责。

第八条 坚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日起,凡是发生青少年儿童溺亡事件的,一律倒查原因,分清责任。对尽职到位的予以免责。对失职失责的,依纪依法依规从严追责问责按照严重程度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对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上追一层。

第九条 严格考核。将防溺水工作纳入村干部考核。实行倒扣分制度,发生一起、扣分一起上不封顶,扣完为止。

三、责任分工

(一)各村

1.落实包保。按照“属地管理、地方负责”的原则,村主职干部亲自抓,村委相关负责人具体落实,在本辖区内实行村、组包保责任制。

2.加强巡查。建立辖区内所有水域登记、巡查制度,对重点水域进行地毯式摸排;将辖区内所有危险水域都设立醒目的永久性警示标识,重点水域、沟塘等要明确安全信息员,责任到人,分片负责。村级建立应急分队,配备必需设备,确保危急时刻能及时应对,有效处置。加强水域日常巡查,重要时期、重点时段,加密巡查频次,延长值守时间。

3.宣传教育。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防溺水工作的宣传氛围,各村庄路口显眼位置、各水域悬挂防溺水宣传标语。在暑期、汛期等重点时期、时段利用乡村大喇叭和巡逻车循环播放防溺水安全提醒。

4.重点人群关爱。充分发挥村组干部、党员人员熟、地形熟的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定期组织家访,突出抓好学生脱离学校教育、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等监管薄弱环节,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假期安全对接机制。

(二)相关部门

1.各学校。成立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防溺水工作方案,不定期召开防溺水专题会议,研究、安排和部署防溺水工作。暑假期间利用线上教育课、“万师访万家”家访专题活动等形式向学生及家长持续深入宣传防溺水知识,提醒家长(监护人)落实校外安全的监护主体责任,熟知“六不一会”和“四知”内容。要重点关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单亲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建立台账,落实帮扶关爱措施。要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做好签字回执和留档保存工作。

2.镇宣传办。全镇防溺水宣传氛围营造,利用条幅、标语、广播、网络平台宣传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广告及相关自救知识,指导村级做好防溺水宣传。指导各学校做好暑期学生防溺水教育工作。妥善处理相关舆情应对工作。坚持正面引导,营造防溺水工作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3.安全生产办。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督促各村、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制度,落实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措施,完成党委、政府部署的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任务。接到溺水事件报告后,根据各村组及相关部门提出救援请求,及时调度相关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及时提供高温强降雨、大风等重大突发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预警信息。

4.派出所。将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列入中小学安保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接到溺水报警后快速出警,做好先期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水域隐患排查,配合开展溺水事故救援和事故原因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5.民政所。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健全关爱保护机制。落实包保责任,指导各村配合教体部门开展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安全教育。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困难家庭给予相应的救助。

6.住建所。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形成的土坑、水池等的管理,督促建设、施工及有关企业单位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回填危险土坑、水池,无法及时回填的,要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加强巡查管理工作。严禁青少年儿童擅自进入建筑施工作业区。

7.泗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草庙中队。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对公路施工生产过程监管,落实警示标牌、防护栏等防护措施,排查整治在建工程存在的坑、洼、塘等安全隐患。

8.农经站。负责加强对农田在建项目检查排查,重点加强项目内小水池,小水窖、小塘坝、灌溉机井、输水管道、引水堰闸等区域安全防护情况的检查。在工程建设完成后,指导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农田水利工程产权移交手续,配合水利站落实管护主体和防溺水安全管理责任。

9.水利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指导各地对水利系统管理权限内的水库、河流等设置警示标志,加强日常巡查和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重点水域人员巡逻、电子监控巡逻机制,及时劝导、制止在水域管理范围内游泳、戏水人员。

10.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指导各地加强对采砂、取土、取石形成的水域监管措施,完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加强水域巡查,督促及时填埋废弃矿坑。

11.卫生院。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救治工作,配合学校做好预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各学校、各村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帮助学生、群众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护常识。

12.镇综治办。将防溺水工作作为“平安校园创建”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年度平安建设考核,并根据实际情况,派人员参与专项督导巡查。

13.乡村振兴办。结合防溺水工作需求、村集体经济收入、沟塘数量、脱贫劳动力就业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全镇防溺水公益岗位数量。将防溺水公益岗位的开发和管理情况作为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重点内容,纳入日常督导调度。加强公益岗监管工作,防止发生优亲厚友、轮流上岗、冒名顶替等现象以及补贴资金“一发了之”、变相发钱等情况。抓好防溺水公益岗人员管理,要在汛期、暑期等重点时期、午后和傍晚等重点时段,以及人群密集、学生来往、易发多发溺水事故的重点沟塘,视情况增加巡查频次或延长值守时间。

14.镇团委。发挥好团组织和少先队、青年志愿者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宣传教育活动。

15.镇妇联。将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纳入关爱留守儿童活动中,配合民政、教育、安全等部门组织开展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安全教育。根据实际需要派人参加专项督导检查。

(三)学生家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和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对未成年人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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