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应急预案】草庙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草庙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组织机构
2.2 成员单位
2.3 应急工作组
3 报告与预警
3.1 风险分析与检测
3.2 预警
3.3 信息报告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响应
4.2 应急处置措施
4.3 联动支援与应急保障
4.4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评估总结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队伍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场所保障
7 应急预案管理
7.1 发布实施
7.2 宣教培训
7.3应急预案演练
7.4 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我镇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依法、科学、高效、 有序应对突发事件。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 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宿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以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行业主管部门分类管理、源头防控,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协调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党委领导下,政府全面 组织应对工作,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镇党委、政府统筹指导,必要时协调资源予以支持。
(4)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建立健全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健全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应对事故。
(5)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组织机构
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镇政府是全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在镇长领导下,镇政府对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
在镇政府领导下,设立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镇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镇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应急工作副镇长或镇党委、政府指定的相关行业分管领导担任,必要时由镇政府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
(1)统一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批准启动和终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必要时,指令其他单位和人员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 置工作,协调武装部、派出所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统一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5)研究确定其他有关事故救援的重大决策。
2.2成员单位
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镇政府负有突发事件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镇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其中负有突发事件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所监管行业领域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具体包括:编制管理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等工作。
镇党委宣传办:组织指导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相关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镇应急办:负责快速核实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镇政府报告事故和处置情况,向相关单位传达领导指示、批示;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工矿商贸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向镇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对其他行业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镇统计办: 负责在县应急指挥部指挥下参与电力、油气输送等行业领域和粮食流通、加工行业以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将突发事件和应急救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镇教育部门:在应急指挥部指挥下参与校园事故应急处 置,督促指导受灾学校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开展火灾、溺水等事故宣传。
镇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民爆物品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的警 戒保护等工作;负责涉嫌犯罪行为的依法侦查、重点设施目标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镇民政所:负责指导养老院等民政社会福利机构突发事件工作,参与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困难群众基本社会服务等事务。
镇财政所:负责镇级财政承担的抢险救援、后期处置等资金保障工作。
镇社保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突发事件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负责提供突发事件发生地地质灾害信息和制订应对措施;在镇应急指挥部指挥下,参与组织协调林业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镇环保所: 负责组织、协调各类突发事件环境应 急监测、污染物回收和处置等工作。
镇住建所:负责协助和指导城乡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人防工程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协调相关单位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和设备等。
负责协助和指导城镇燃气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撑;与组织协调道路桥梁、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镇交通运输执法中队:负责组织、协调水上交通、交通运输行业、交通工程建设、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镇农经站:在镇应急指挥部指挥下,参与组织协调农业 机械、畜牧业和水产、渔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镇水利站:组织指导协调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协调提供突发事件处置水情等信息。
镇文化站:组织指导协调文保单位、文化活动、文化场所和旅行社、旅游景区等文化旅游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镇卫计办:负责指导医疗卫生等服务机构突发事件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指导协调突发事件处置相关应急医疗救援、心理康复和卫生防疫工作。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参与协调、指导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参与指导协调突发事件中的特种设备的应急检测 检验与处置。
镇工会:在镇应急指挥部指挥下,会同有关部门参与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事故调查。
镇武装部、消防救援队: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参加突发事件的现场抢险救援和转移群众等工作。
各村:在镇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事故现场先期处置、救援、善后和保障等相关工作,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应急救援等情况。
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与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2.3 应急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镇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工作组,由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带队,赴事发现场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在现场接受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具体分组如下:
(1)抢险救援组: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按突发事件类别由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建、公安等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等组成,组织开展现场抢险救援,现场医疗急救和环境监测。
(2)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 由公安部门牵头,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负责实施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导、秩序维护,保护事故现场,实行交通管制等。
(3)人员安置与后勤保障组:由属地单位牵头,负责人员疏散安置、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和救援装备、物资、通信、电力、交通、食宿等保障。
(4)综合信息组: 由镇党委宣传办牵头,应急管理部门、事发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属地单位组成,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综合整理、报送、发布以及媒体接待等工作。
(5)善后处理组:以属地单位为主,及时、妥善处理伤亡人员的各项善后工作,指导协调保险理赔事宜,参与突发事件应急调查。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设立其他工作组。
3 报告与预警
3.1 风险分析及检测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加强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监测监控工作,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装置和岗位的重点管控。
镇政府及负有突发事件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持续推进突发事件风险管控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定期对重大风险进行分析、评估,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突发事件主体责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应急准备,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风险会商机制,及时掌握安全风险动态,针对突发事件易发的关键领域、关键时段,发布突发事件提示、警示信息。
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突发事件时,相关单位应及时通报镇政府及负有突发事件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信息,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3.2 预警
生产经营单位发现生产设施及环境异常可能导致突发事件时,应当发布本单位突发事件预警,并及时向负有突发事件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负有突发事件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落实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工作,当研判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向涉险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报告镇政府并通报镇应急管理部门;当可能影响邻近镇级区域时,应及时通报相邻区域镇级有关部门;当可能发生的事故超过本级政府处置能力时,负有突发事件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及时向镇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3 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单位(包括事故发生区域的管理单位,下同)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镇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突发事件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事故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于1小时内向镇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突发事件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需要政府提供应急支援的,应当立即报告。
负有突发事件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规定向镇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 小时,并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需要上级支援的立即上报请求支援。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的原 则。发生一般事故时,由镇政府组织应急处置;发生较大事故、 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时,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在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先期应急处置。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响应后果,综合研判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申请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响应级别。
4.2 应急处置措施
发生突发事件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以下(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并按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1)迅速、科学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建议;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4.3 联动支援与应急保障
(1)由镇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指定副指挥长任现场指挥长,应急指挥部派出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工作组、专家组成员,事发地方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等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专家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现场指挥部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建议,根据需要开设统 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到事故现场的各方应急力量要及时向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现场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 处置进展情况。
当上级工作组在现场时,现场指挥部要与其对接,接受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应保障。
(2)参与应急处置的武装部、消防救援队伍等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纳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相关应急资源支持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4.4 应急结束
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经镇应急指挥部批准(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按有关规定报请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国务 院批准),宣布应急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 评估总结
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镇政府应当对事故应对处置情况 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应急工作结束后,镇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将事故处置有关档案资料移交县应急管理局归档。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造成一个通信网络故障并可能升级多点通信故障,电信部门需要提供通信保障,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6.2 应急队伍
镇政府应当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 规划、组织和指导。各负有突发事件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队伍的救援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应急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
镇级负有突发事件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将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报送镇人民政府,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6.3 物资保障
镇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物资保障的特点和危害,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以及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并及时更新和补充。当事故发生单位和政府物资储备不足提出增援请求时,相关部门负责协调物资调运。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 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物资保障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镇应急办指导全镇各社会应急力量建设,组织开展物资保障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和应急装备物资调查,建立健全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镇人民政府负有物资保障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完善应急物资信息管理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
6.4 场所保障
镇应急办会同住建所等部门负责结合公园、广场设施场所的建设改造,规划和建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证疏散安 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7 应急预案管理
7.1 发布实施
本应急预案由镇应急办牵头组织编制,按程序报请镇政 府审批,以镇政府名义印发。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镇政府办公室会同镇应急办负责解释,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2 宣教培训
(1)各村,各负有突发事件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特点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事故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的教育培训。
(2)教育部门应当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把安全与应 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3 应急预案演练
(1)本预案由镇应急办牵头组织,至少每年演练1 次。
(2)各村,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至少每年组织 1 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3)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 储存、运输单位,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镇级负有突发事件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各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7.4 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 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6)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7)应急指挥部经研究决定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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