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庙镇2025年财政专项资金政策清单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县区级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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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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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的通知(宿民发〔2023〕70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宿政办秘〔2025〕18号) |
到户 |
722元/月/人 |
个人申请;镇(街道)受理、入户调查、系统核对、民主评议镇(街道)审核确认;发放资金 |
一卡通 |
按月 |
0557-2335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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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宿州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宿民发〔2021〕111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宿政办秘〔2024〕36号) |
到户 |
农村特困782元/月/人 |
个人申请;镇(街道)受理、入户调查、系统核对;民主评议;镇(街道)审核确认;发放资金 |
一卡通 |
按月 |
0557-2335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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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宿州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宿民发〔2023〕69号) |
到人 |
急难型救助对象:按照不低于月低保标准的2倍给予救助,如有人员重伤,可在此基础上,再比照下款重大疾病临时救助标准进行复合救助。支出型救助对象:根据当年自费医疗费用情况实行分档救助:累计自费费用3000元以上不超过10000元、10000元以上不超过20000元、20000元以上不超过30000元、30000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月低保标准的3倍、5倍、7倍和10倍救助;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应结合教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与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月低保保障标准的2-6倍。 |
个人申请、镇(街道)受理、系统核查、镇(街道)审核确认,发放资金 |
一卡通 |
按年 |
0557-2335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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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等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民发〔2024〕15号)和《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4〕237号) |
到人 |
一至四级94元/月/人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确认;发放资金 |
一卡通 |
按月 |
0557-2335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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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等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民发〔2024〕15号);《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4〕237号) |
到人 |
一二级94元/月/人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确认;发放资金 |
一卡通 |
按月 |
0557-2335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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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宿州市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宿民发〔2022〕24号) 《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宿民发〔2025〕13号) |
到人 |
社会散居孤儿1213元/月/人,儿童福利机构1654元/月/人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局审批、发放资金 |
一卡通 |
按月 |
0557-2335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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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
养老护理补贴 |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实施方案》(宿民发〔2020〕34号)、《关于调整提高宿州市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宿政办秘〔2022〕31号) |
到人 |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715元/月,半护理标准为429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58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501元/月,半护理标准为286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43元/月 |
个人到乡镇申请、报乡镇、民政审核审定 |
一卡通 |
按月 |
0557-7022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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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
高龄津贴 |
《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宿民发〔2022〕26号) |
到人 |
80-89岁:50元/月;90-99岁:100元/月;100岁以上:500元/月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确认;发放资金 |
一卡通 |
按月 |
0557-2335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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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 |
到人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本人申报,县镇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一卡通 |
按年 |
0557-7095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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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 |
农村残疾人生活救助 |
《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9〕3号) |
到人 |
镇专委1450元/月镇委员200元/月村助理员220元/月 |
乡镇残联审核、办理 |
一卡通 |
按季度 |
0557-7011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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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体局 |
农村贫困学生补助 |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6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1〕710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4〕438号) |
到人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一卡通 |
按年 |
0557-702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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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 |
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
1.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2.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到人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根据重建工作进度发放 |
一卡通 |
适时发放 |
0557-70166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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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
到人 |
根据省里直接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
村组登记核实、公示,镇(街道)审核汇总,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县财政局打卡发放 |
一卡通 |
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 |
0557-7011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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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农村抚恤(优抚)资金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到人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720元 |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发放生活补助。(到人) |
一卡通 |
按月 |
0557-7016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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