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大路口镇政法委员史雁解读《大路口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依据
为推动相关单位积极履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职责,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决定在全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1、明确了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给予特殊和优先保护。
在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中,对未成年人享有的各项特殊权利作出明确规定十分必要。因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提高未成年人的整体素质。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受教育权已成为一项基本人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从一定意义上讲,未成年人受教育的程度和深度,决定着未成年人一生的发展。对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第一章总则中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有了这些规定,我国广大农村、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未成年人因家庭困难而辍学的问题将会逐步解决。政府机关及其人员、学校和家庭忽视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将是违法。
3、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原则,增强了法的针对性。
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强调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是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一项总原则,是贯穿全法的一条连线,在新修订法律的各章中均有具体的体现。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在统筹推进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过程中,同步推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摸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底数,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专项行动为牵引,着力健全制度机制,夯实基层基础,补齐短板弱项,提升工作能力,完善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综合机制,构建家庭、学校、政府、社会、网络、司法全方位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大路口镇。到2023 年6月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质性成效,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复制、有特色、有亮点的工作品牌,从根本上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势头,提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能力。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对我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科学研判,制定合理方案。
四、工作目标
推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摸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底数,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五、主要任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推动相关单位积极履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职责,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强化校园保护,着力建设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健全完善专业教师人才队伍,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防范性侵教育、防范学生欺凌教育,加大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力度,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中小学要加强管理,防范未成年人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和及时报告机制,增强学生防范意识,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防范有组织犯罪的侵害。建立未成年学生毒品预防、欺凌防控、性侵防范等工作机制,及早干预、震慑学生欺凌和暴力。建立留守未成年学生、困境未成年学生、失足未成年学生信息档案,开展关爱帮扶工作。落实省检察院、省教育厅《检教同行 爱护未来 关于实施弱势困境儿童特别保护行动的意见》。
六、创新举措
1、督促指导学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培养树立新时代青少年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青少年见贤思齐、知行合一。
2、增强全社会的家庭教育意识,杜绝家庭暴力,以好的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帮助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七、保障措施
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平安建设考评范围,对成效突出的地区、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风险隐患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及时通报、约谈,督促限期整改。
八、解读单位政策咨询方式
大路口镇人民政府 0557—74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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