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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促进条例》出台

发表时间:2023-12-12 17:24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大路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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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8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从总体情况、制定过程、立法思路和条例主要内容等方面,对刚刚出台的《宿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介绍,《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高标准农田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条例》所称高标准农田,是指依据国家和省规定建设的田块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节水高效、农电配套、宜机作业、土壤肥沃、生态友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耕地。

  《条例》不设章节,共21条,主要有6个方面内容。

  强化组织领导。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农业农村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林业、民政、气象、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有关工作。

  强化资金保障。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省确定的标准,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强化规划设计。规定市、县(区)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有关专项规划,科学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坚持集中连片、规模开发,初步设计编制应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项目区群众意见,根据自然禀赋及农业生产需求,突出灌溉排水、田块整治、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等建设重点,科学合理确定建设内容。

  强化规范管理。规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程监理、资金和项目公示等制度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组织、引导群众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竣工验收等进行监督。

  强化建后管护。规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经费主要来源,明确竣工工程移交程序、接收主体及管护主体,压实镇村责任,分类细化管护主体。以推进网格化管护为主,因地制宜采取成立专业服务队管护、组织受益经营主体管护、委托专业化公司管护等模式。

  强化管控利用。规定县(区)人民政府应将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明确加强高标准农田保护六项禁止性行为和违法惩戒规定,细化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为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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