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03516/202405-00011 | 信息分类: | 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
---|---|---|---|
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发文日期: | 2024-05-22 |
发布机构: | 大路口镇人民政府 | 文号: | |
名称: | 大路口镇2024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成文日期: | 2024-05-22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关键词: | 作者: | 周雅洁 | |
有效性: | 有效 | ||
审核人: | 初审:朱静     复审:魏峰    终审: 彭雷明 |
索引号: | 3203516/202405-00011 | ||
---|---|---|---|
信息分类: | 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 ||
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
发文日期: | 2024-05-22 | ||
发布机构: | 大路口镇人民政府 | ||
文号: | |||
名称: | 大路口镇2024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成文日期: | 2024-05-22 | ||
关键词: | |||
作者: | 周雅洁 | ||
有效性: | 有效 | ||
审核人: | 初审:朱静     复审:魏峰    终审: 彭雷明 |
大路口镇2024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大路口镇2024年惠农惠民补贴政策清单汇总表(民政局)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区级标准 | ||||||||||||
泗县教体局 | 滋蕙计划(高校新 生入学资助补贴资 金)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 资金管理办法》 |
对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 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 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含高职)的脱贫不稳定家 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 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 、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 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一次 |
省内院校500元/生 省外院校1000元/生 |
省内院校500元/生 省外院校1000元/生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 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到人) |
通过惠民惠 农财政补贴 资金“一卡 通 ”打卡发 放(社会保 障卡金融账 户) |
按学期发放 | 0557- 7020114 |
镇、村公示 |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 务厅 |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 金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 3.《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性入学资助(滋蕙计划) 残疾人员(含残疾军人、伤 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 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其他 因公伤残人员)。 |
因战一级 因公一级 因病一级 因战二级 因公二级 因病二级 因战三级 因公三级 因病三级 因战四级 因公四级 因病四级 因战五级 因公五级 因病五级 因战六级 因公六级 因病六级 因战七级 因公七级 因战八级 因公八级 因战九级 因公九级 因战十级 因公十级 |
124410元/年; 118250元/年; 112250元/年; 112590元/年; 104700元/年; 98900元/年; 98780元/年; 91130元/年; 83760元/年; 80970元/年; 71740元/年; 64700元/年; 63240元/年; 54270元/年; 49470元/年; 49400元/年; 45890元/年; 38040元/年; 36870元/年; 32380元/年; 23280元/年; 20910元/年; 19330元/年; 15240元/年; 13580元/年; 元/年 |
因战一级 因公一级 因病一级 因战二级 因公二级 因病二级 因战三级 因公三级 因病三级 因战四级 因公四级 因病四级 因战五级 因公五级 因病五级 因战六级 因公六级 因病六级 因战七级 因公七级 因战八级 因公八级 因战九级 因公九级 因战十级 因公十级 |
124410元/年; 118250元/年; 112250元/年; 112590元/年; 104700元/年; 98900元/年; 98780元/年; 91130元/年; 83760元/年; 80970元/年; 71740元/年; 64700元/年; 63240元/年; 54270元/年; 49470元/年; 49400元/年; 45890元/年; 38040元/年; 36870元/年; 32380元/年; 23280元/年; 20910元/年; 19330元/年; 15240元/年; 13580元/年; 元/年 |
因战一级 因公一级 因病一级 因战二级 因公二级 因病二级 因战三级 因公三级 因病三级 因战四级 因公四级 因病四级 因战五级 因公五级 因病五级 因战六级 因公六级 因病六级 因战七级 因公七级 因战八级 因公八级 因战九级 因公九级 因战十级 因公十级 |
124410元/年; 118250元/年; 112250元/年; 112590元/年; 104700元/年; 98900元/年; 98780元/年; 91130元/年; 83760元/年; 80970元/年; 71740元/年; 64700元/年; 63240元/年; 54270元/年; 49470元/年; 49400元/年; 45890元/年; 38040元/年; 36870元/年; 32380元/年; 23280元/年; 20910元/年; 19330元/年; 15240元/年; 13580元/年; 元/年 |
(1)申请人(精神病患者 由其利害关系人帮助申请, 下同)申请评定残疾等级, 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 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及时 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出 具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 章,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 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 门审查。没有工作单位的或 者以原致残部位申请评定残 疾等级的,可以直接向户籍 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 出申请。 (2)县级、市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逐级审核,报省级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符 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无 异议且通过审批后,由县级 财政部门发放伤残抚恤金。 (到人) |
通过惠民惠 农财政补贴 资金“一卡 通 ”打卡发 放(社会保 障卡金融账 户) |
按月发放 | 0557- 7016009 |
镇、村公示 | |
11390 | 11390 | 11390 |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 务厅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 和病故军人遗属)。 |
烈士遗属 39490元/每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33290元/每年; 病故军人遗属 30740元/每年。 |
烈士遗属 39490元/每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33290元/每年; 病故军人遗属 30740元/每年。 |
烈士遗属 39490元/每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33290元/每年; 病故军人遗属 30740元/每年。 |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 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 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 证明材料。 (2)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 门受理,通过后由同级财政 部门发放定期抚恤金。(到 |
通过惠民惠 农财政补贴 资金“一卡 通 ”打卡发 放(社会保 障卡金融账 户) |
按月发放。 | 0557- 7016009 |
镇、村公示 |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 务厅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 期定量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在乡老复员军人。 | 抗战时期 24880元/年; 解放时期 24080元/年; 建国后 23900元/年。 |
抗战时期 24880元/年; 解放时期 24080元/年; 建国后 23900元/年。 |
抗战时期 24880元/年; 解放时期 24080元/年; 建国后 23900元/年。 |
人)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 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 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 (2)镇、街道、县级退役 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并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同级财政 部门发放生活补助。(到 |
通过惠民惠 农财政补贴 资金“一卡 通 ”打卡发 放(社会保 障卡金融账 户) |
按月发放。 | 0557- 7016009 |
镇、村公示 |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 务厅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9450元/年。 | 9510元/年。 | 9510元/年。 | 人) 的义务兵或初级士官退伍回 乡生活困难的,向户籍所在 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 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 (2)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 门受理审核,市级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复核,通过后由县 级财政部门发放生活补助。 |
通过惠民惠 农财政补贴 资金“一卡 通 ”打卡发 放(社会保 障卡金融账 户) |
按月发放。 | 0557- 7016009 |
镇、村公示 |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 务厅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 兵老年生活补助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 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 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88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88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88元。 | (到人)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 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 申请,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村(居)委会、镇、 街道、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 门逐级审核,并经公示无异 议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发放 生活补助。(到人) |
通过惠民惠 农财政补贴 资金“一卡 通 ”打卡发 放(社会保 障卡金融账 户) |
按月发放。 | 0557- 7016009 |
镇、村公示 |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 务厅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 生活补助 |
1.《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 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 〔2012〕27号); 2.《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 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 发〔2012〕3号)。 |
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 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
8280元/年。 | 8280元/年。 | 8280元/年。 |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 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 申请,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村(居)委会、镇、 街道、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 门逐级审核,并经公示无异 议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发放 生活补助。(到人) |
通过惠民惠 农财政补贴 资金“一卡 通 ”打卡发 放(社会保 障卡金融账 户) |
按月发放。 | 0557- 7016009 |
镇、村公示 |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 务厅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义务兵家庭。 | 由各省(区、市)参考本省(区、市)城乡居民 年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实行城乡 统一。 |
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70%发 放,实施动态调整,并实行城乡统一。 |
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70%发放,实施动态调整,并实行 城乡统一。 |
(1)县级兵役机关向当地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 本辖区义务兵服役情况及领 取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 卡等信息。 (2)义务兵批准入伍地县 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 当地县级兵役机关提供的领 取人相关信息,编制家庭优 待金发放花名册交同级财政 部门,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 规定拨付资金,由代发金融 机构实行统一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 农财政补贴 资金“一卡 通 ”打卡发 放(社会保 障卡金融账 户) |
每年发放两 次,原则上 应分别于每 年“八一 ” 、“春节 ” 两个重要节 日前发放。 |
0557- 7016009 |
镇、村公示 | ||||
安徽省林业局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资金 |
1.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 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 〕1082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 发《安徽省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资环〔 2023〕878号)。 |
非国有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 林权权利人。 |
16元/亩。 | 2024年省级19元/亩;对国家级提标3元/亩。 | 19元/亩 | ( ) 各县根据辖区内非国有国家 级和省级公益林面积逐级申 报资金。 |
通过惠民惠 农财政补贴 资金“一卡 通 ”打卡发 放(社会保 障卡金融账 户) |
按年度发放 | 0557- 7029003 |
镇、村公示 | ||||
安徽省林业局 | 生态护林员补助 | 1.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 170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 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 2023〕1078号); 3.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 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 徽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 聘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法〔2020〕 |
脱贫地区脱贫人口受聘开展 森林、湿地、沙化土地等资 源管护人员。 |
根据国家拨付的资金总额和我县脱贫地区脱贫人 口选聘落实的生态护林员总人数,2024年人均不 超过8000元。 |
7800元/人/年 | 公告(发布选聘公告)、申 报(自愿报名申请)、审核 (申报材料、个人素质审 核)、公示(拟聘名单公 示)、聘用(签订协议) |
通过惠民惠 农财政补贴 资金“一卡 通 ”打卡发 放(社会保 障卡金融账 户) |
按季度发放 | 0557- 7029003 |
镇、村公示 | |||||
民政局 | 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号) 《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 》 的通知(宿民发{2023}70号)、宿 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 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 供养标准的通知》 (宿政办秘 {2023}24号 |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 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 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 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 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待 遇 |
城市低保757元/月/人 农村低保722元/月/人 |
个人申请;镇(街道)民政 部门受理、入户调查、系统 核对、初审,镇(街道)审 核确认;发放资金 |
通过惠民惠 农财政补贴 资金“一卡 通 ”打卡发 放(社会保 障卡金融账 户) |
按月 | 0557- 2335168 |
镇、村公示 | ||||||
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 资金 |
《宿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 》(宿民发〔2021〕31号)、宿州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2023 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 标准的通知》 (宿政办秘{2023}24号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乡老 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 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 力;(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 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 |
城市特困900元/月/人 农村特困729元/月/人 |
个人申请;镇(街道)民政 部门受理、入户调查、系统 核对、初审,镇(街道)审 核确认;发放资金 |
通过惠民惠 农财政补贴 资金“一卡 通 ”打卡发 放(社会保 障卡金融账 户)。 |
按月 | 0557- 2335168 |
镇、村公示 | ||||||
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宿州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 (宿民发〔2023〕69号) |
人无履行义无能力 具有本地户籍或符合居住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临 时救助条件的人户分离的家 庭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可 以申请临时救助:(一)急 难型救助对象。因火灾、交 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 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 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 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 庭或个人。(二)支出型救 助对象。家庭成员因自负医 疗费、教育费等生活必须支 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 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 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以及 |
急难型救助按照不低于月低保标准的2倍给予救助,如有人员重伤,可在此基础 上,再比照下款重大疾病临时救助标准进行复合救助。支出型救助根据当年自 费医疗费用情况实行分档救助:累计自费费用3000元以上不超过10000元、 10000元以上不超过20000元、20000元以上不超过30000元、30000元以上的, 分别给予月低保标准的3倍、5倍、7倍和10倍救助;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 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应结合教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与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 制在月低保保障标准的2-6倍。 |
个人申请;镇(街道)民政 部门受理、入户调查、系统 核对、初审,镇(街道)审 核确认;发放资金 |
通过惠民惠 农财政补贴 资金“一卡 通 ”打卡发 放(社会保 障卡金融账 户),或发 放实物,或 提供转介服 务。 |
及时发放, 转介追踪。 |
0557- 2335168 |
镇、村公示 | ||||||
安徽省民政厅 | 价格临时补贴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阶段 性调整价格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 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皖发改价费 函 〔2022〕311号)。 |
涉及民政部门的补贴对象为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 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
各市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全省统一的价 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各市实际发放 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全省统一的最低标准。 |
每人每月30元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各地 及时测算、审定,足额发放 补贴。 |
通过惠民惠 农财政补贴 资金“一卡 通 ”打卡发 放(社会保 障卡金融账 户) |
及时发放, 转介追踪。 |
0557- 2335518 |
镇、村公示 | |||||
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 贴 |
《宿州市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 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宿民 发〔2022〕20号)《泗县2022年困难 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 施办法》(泗民发〔2022〕7号);《 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 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宿民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 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 上(含四级),纳入低保或脱 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 的残疾人。 |
一级至四级86元/月/人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 理、审核确认;发放资金 |
通过惠民惠 农财政补贴 资金“一卡 通 ”打卡发 放(社会保 障卡金融账 户) |
按月发放 | 0557- 2335518 |
镇、村公示 | ||||||
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 贴 |
函(2024)2号) 《宿州市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 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宿民 发〔2022〕20号)《泗县2022年困难 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 施办法》(泗民发〔2022〕7号);《 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 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宿民 |
具有泗县户籍,持有残疾人 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 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
一二级86元/月/人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 理、审核确认;发放资金 |
通过惠民惠 农财政补贴 资金“一卡 通 ”打卡发 放(社会保 障卡金融账 户) |
按月发放 | 0557- 2335518 |
镇、村公示 | ||||||
民政局 |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 补助资金 |
函(2024)2号) 《宿州市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 施方案》(宿民发〔2022〕24号) 《 泗县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 案》(泗民发〔2022〕24号) |
到人 | 社会散居孤儿1155元/月/人,儿童福利机构1575元/月/人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局 审批、发放资金 |
通过惠民惠 农财政补贴 资金“一卡 通 ”打卡发 放(社会保 障卡金融账 户) |
按月发放 | 0557- 2335518 |
镇、村公示 | ||||||
民政局 | 养老护理补贴 |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实 施方案》(宿民发〔2020〕34号)、 《关于调整提高宿州市2022年最低生 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 知》 (宿政办秘〔2022〕31号) |
到人 |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965元/月,半护理标准为579元/月,全自理 护理标准为78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676元/月,半护理标准 为386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58元/月 |
个人到乡镇申请、报乡镇、 民政审核审定 |
通过惠民惠 农财政补贴 资金“一卡 通 ”打卡发 放(社会保 障卡金融账 户) |
按月发放 | 0557- 2335518 |
镇、村公示 | ||||||
民政局 | 养老服务补贴 | 《宿州市2018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 设实施办法》(宿民发〔2018〕 79号)、《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 方案》(宿民发〔2022〕26号) |
到人 | 80岁以上城市低保老人100元/月/人、农村低保中80岁以上老人50元/月/人、 城乡低保中60-79岁失能、失智老人50元/月/人 |
个人到乡镇申请、报乡镇、 民政审核审定 |
通过惠民惠 农财政补贴 资金“一卡 通 ”打卡发 放(社会保 障卡金融账 户) |
按月发放 | 0557- 2335518 |
镇、村公示 | ||||||
县民政局 | 高龄津贴 | 《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 (宿民发〔2022〕26号) |
到人 | 80-89岁:50元/月;90-99岁:100元/月;100岁以上:500元/月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 理、审核确认;发放资金 |
通过惠民惠 农财政补贴 资金“一卡 通 ”打卡发 放(社会保 障卡金融账 户) |
按月发放 | 0557- 2335518 |
镇、村公示 | ||||||
泗县农业机械化管 理服务中心 |
农机购置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 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 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 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 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 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户) |
通过财政惠 农补贴资金 “一卡通 ” 打卡发放和 打卡至农业 生产经营组 织对公账户 |
按批次 | 管理股: 0557- 7095028 |
镇、村公示 | |||||
农业农村局 泗县财政局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 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 ”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 [2016]857号)、泗县2024年农业支持 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根据省里直接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 户申请,村调查核实、公示 、镇(街道)审核汇总,县 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县财 政局打卡发放 |
“一卡通 ” 发放 |
年度 | 0557- 7022869 |
镇、村公示 | ||||||
农业农村局 | 稻谷 补贴 |
泗县2023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 水稻种植者 | 根据省里直接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 户申请,村调查核实、公示 、镇(街道)审核汇总,县 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县财 政局打卡发放 |
“一卡通 ” 发放 |
年度 | 0557- 7022869 |
镇、村公示 | ||||||
农业农村局 | 特色种养业奖补 | 泗县特色种养业到户奖补实施办法 (泗振兴〔2024〕5号) |
脱贫户(脱贫不享受政策户 除外)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 对象。 |
(一)种植业 1.种植大棚蔬菜:每户种植大棚蔬菜面积1亩以上(含1亩,下同)给予补贴, 每亩补贴1000元; 2.种植露地蔬菜、西瓜、甜瓜或水生蔬菜:每户种植面积在2亩以上给予补贴, 每亩补贴600元; 3.种植水果、花卉苗木、油用牡丹等特色林果:每户人均种植面积在1亩以上给 予补贴,每亩补贴600元; 4.种植元胡、瓜蒌、白芍、白芷等中药材:每户人均种植面积在1亩以上给予补 贴,每亩补贴600元; 5.其他特色种植:种植花生、黑豆、绿豆、红小豆等,每户人均种植面积在1.2 亩以上或通过发展该产业人均可支配收入1500元以上给予补贴,每亩补贴600元 。 (二)养殖业 1.养羊:每户养羊常年存栏6只以上给予补贴,每只补贴500元; 2.养牛、马、驴等大牲畜:每户养殖牛、马、驴等大牲畜常年存栏1头以上,每 头补贴1000元; 3.水产养殖:每户精养鱼塘面积达到3亩或稻渔综合种养达到2亩以上给予补 贴,每亩补贴600元; 4.其他特色养殖:每户通过发展鸽子、兔子、蚕、土元、蚯蚓、蜜蜂等其他特 色养殖,人均可支配收入1500元—3000元(含3000元)的,每户补贴1000元; 3000元—5000元(含5000元)的 每户补贴2000元;5000元以上的 每户补贴 |
户申请,村调查核实、公示 、镇(街道)审核验收汇 总,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审 批,县财政局打卡发放 |
“一卡通 ” 发放 |
年度 | 0557- 7022869 |
镇、村公示 | ||||||
泗县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 |
就业创业补贴 | 泗人社发[2017]529号 | 到人 | , , 贫困户在企业就业补助200元/月; 对贫困户所在企业按贫困户人数每人补助500元/人/次; 对贫困户自主创业的每人补助5000元/次。 |
个人填写申请表,社保所所 在乡镇初审,人社局审核。 |
通过惠民惠 农财政补贴 资金“一卡 通 ”打卡发 放(社会保 障卡金融账 户) |
月、次 | 0557- 7028055 |
镇、村公示 | ||||||
泗县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 |
交通补贴 | 泗人社发[2022]74号 | 到人 | 务工地距户籍所在地200公里以内的200元/次(每人每年不超过2次); 务工地距户籍所在地200公里以外的300元/次(每人每年不超过2次)。 |
个人填写申请表,社保所所 在乡镇初审,人社局审核。 |
通过惠民惠 农财政补贴 资金“一卡 通 ”打卡发 放(社会保 障卡金融账 户) |
次 | 0557- 7028055 |
镇、村公示 | ||||||
泗县卫健委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奖励扶助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 十八条。 |
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 个子女期间,只有一个子女 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 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 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 |
96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 独女:1200元/人/年; 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 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 独女:1200元/人/年; 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 /年; 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 独女:1200元/人/年; 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 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本人申报,县镇村审核、确 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 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到人) |
通过惠民惠 农财政补贴 资金“一卡 通 ”打卡发 放(社会保 障卡金融账 户) |
每年12月31 日前。 |
0557- 7095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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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卫健委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 扶助(并发症对象 已纳入特别扶助对 象范畴)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 十九条。 |
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 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 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 金,实行特别扶助。 |
子女伤残:460元/人/月; 子女死亡:590元/人/月; 手术并发症: 一级:520元/人/月; 二级:390元/人/月; 三级:260元/人/月。 |
子女伤残:620元/人/月; 子女死亡:800元/人/月; 手术并发症: 一级:520元/人/月; 二级:390元/人/月; 三级:260元/人/月。 |
子女伤残:620元/人/月; 子女死亡:800元/人/月; 手术并发症: 一级:520元/人/月; 二级:390元/人/月; 三级:260元/人/月。 |
子女伤残:620元/人/月; 子女死亡:800元/人/月; 手术并发症: 一级:520元/人/月; 二级:390元/人/月; 三级:260元/人/月。 |
本人申报,县镇村审核、确 认,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 家信息管理系统。(到人) |
通过惠民惠 农财政补贴 资金“一卡 通 ”打卡发 放(社会保 障卡金融账 户) |
每年12月31 日前。 |
0557- 7095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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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卫健委 |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 子女保健费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 十六条。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 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 父母光荣证的,每月发给不 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 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 止。 |
不低于20元/人/月 | 30元/人/月 | 30元/人/月 | 本人持独生子女光荣证向户 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者 街道办事处申请。 |
通过惠民惠 农财政补贴 资金“一卡 通 ”打卡发 放(社会保 障卡金融账 户) |
每年统一发 放 |
0557- 7095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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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卫健委 | 到龄村医补助 | 皖卫基层【2018】34号关于做好调整 退出村医生活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
到龄退出村医人员 | 48、96、144、192、240、288、336、384、432、480 、528元/月到龄村医退休之日起,满3年享受48元/月 补贴。以后每增3年升一档,退休31年及以上都享受 最高档528/月补贴。 |
48、96、144、192、240、288、336、384、432、480、528元/月到龄村医退休 之日起,满3年享受48元/月补贴。以后每增3年升一档,退休31年及以上都享受 最高档528/月补贴。 |
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 | 通过惠民惠 农财政补贴 资金“一卡 通 ”打卡发 放(社会保 障卡金融账 户) |
按季度发放 | 0557- 7021890 |
镇、村公示 | |||||
泗县医保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 |
《社会保险法》。 | 参保居民。 | 缴费政策。居民参保筹资政策:暂定个人缴费 380元/人(后期根据国家规定调整);财政补助 标准不低于640元/人(对我省30个比照西部开发 县的分担原则是:中央补助512元、省补助128元 、市县配套0元;对我省非比照西部开发县的分 担原则是:中央补助384元、省补助192元、市县 配套64元。)。 |
1.缴费政策。居民参保筹资政策:暂定个人缴费380 元/人(后期根据国家规定调整);财政补助标准640 元/人(对我省30个比照西部开发县的分担原则是: 中央补助512元、省补助128元、市县配套0元;对我 省非比照西部开发县的分担原则是:中央补助384元 、省补助192元、市县配套64元)。 2.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 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费 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包 括:一是住院报销待遇。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 市属三级、省属三级医院,医保报销起付线分别为 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 、80%、75%和70%(各市可上下浮动5个百分点)。分 娩住院定额补助800—1200元。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 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万元。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 院治疗的,上述各类别医院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 例降低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 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二是 门诊报销待遇。参保居民在参保县(市、区)域内一 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 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年度报销限额不低于15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一享受74种慢特病 门诊保障待遇,一个年度比照一次住院政策执行,分 病种设置年度报销限额;未达到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 的高血压、糖尿病确诊患者,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50%左 右 分病种设置年度报销限额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 ” 结算。 |
即时结算。 | 0557- 7092126 |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 》 已明确居民医保财政 补贴为每人每年6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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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医保局 | 城乡医疗救助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 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 发〔2021〕42号)、《安徽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重特大 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的 通知》(皖政办〔2022〕6号)、《宿 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州市 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若干举措的通知》(宿政办秘〔2022 〕37号) |
救助对象 | 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 贫人口。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 度救助起付标准(以下简称起付标准)。对低保对 象、特困人员原则上取消起付标准,暂不具备条 件的地区,其起付标准不得高于所在统筹地区上 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并逐步探索取消起 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按所在统筹 地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确定,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25%左右确定。对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按不低于70% 的比例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原则上略低 于低保对象。 |
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 定额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取消起付线,低保边 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分别暂按不 低于3000元、10000元(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入的10%、30%)确定,由省医疗保障部门会同省财政 等部门根据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动态调整,逐步 与国家规定标准相衔接。特困人员救助比例不低于 8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不低于75%;在起付标准以 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救助比例不低于60%,因病致 贫重病患者救助比例不低于50%;年度救助限额最高5 万元左右。 |
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 助政策,对参保个人缴费给予分类 资助。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 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对 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 对摆脱贫困的县在规定的5年过渡期 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 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 予70%-80%定额资助,防止返贫监 测对象(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 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 口)给予50%定额资助。特困人员、 低保对象取消起付标准,返贫致贫 人口起付线1500元,低保边缘家庭 、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起付标准3000 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 10000元。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比例 9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低保 对象救助比例75%,年度救助限额为 3万元;起付标准以上,返贫致贫人 口救助比例70%,低保边缘家庭、防 止返贫监测对象救助比例60%,因病 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比例50% 年度救 |
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参保个人缴费给予分类资助。对 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330元 定额资助,对摆脱贫困的县在规定的5年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 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290定额资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 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190元定额资助。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取消起付标准,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1500元,低保边缘家 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起付标准30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10000元 。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比例9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 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起付标准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低保边缘 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救助比例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比例50%,年度 救助限额均为3万元。 |
资助参保由财政代缴;医疗 救助待遇“一单制 ”结算; 动态新增救助对象身份认定 前当年合规费用到医保窗口 申请办理。 |
定点医药机 构“一单制 ”结算;依 申请救助惠 民惠农财政 补贴资金“ 一卡通 ”打 卡发放 |
定点医药机 构即时结 算;依申请 按月发放 |
0557- 7017807 |
镇、村公示 | |||
县应急管理局 | 应急救灾救助 | 1.2017 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 会议; 2.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 灾害救灾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20〕 245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 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 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 〕948号)。 4、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 于下达2024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救助)的通 知》(皖财资环〔2024〕166号)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 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 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 。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惠民惠 农财政补贴 资金“一卡 通 ”打卡发 放或实物救 助,必要时 可统筹使用 。 |
根据灾害发 生情况,适 时发放。 |
0557- 7016672 |
镇、村公示 | |||
泗县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 |
农村危房改造 |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 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 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 号); 2.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 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 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4〕131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 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 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 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 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 困难家庭等、其他脱贫户、 农村低保边缘户等。 |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 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不低于2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 农户不低于0.6万元。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 、县级审批。 |
通过惠农补 贴财政补贴 资金“一卡 通 ”打卡发 放。 |
竣工验收后 30日内。 |
村镇建设 处: 0557- 7016508 |
镇、村公示 | ||||||
中共泗县县委组织 部 |
村级补助省安排资 金 |
号) 《宿州市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 行动计划》(宿组字〔2015〕100号) |
村“两委 ”干部、后备干部 | 乡镇填报工资单,组织部审核,财政审核后拨钱发放 | 乡镇(街道)申请-县级组 织部门审核确认-财政部门 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 农财政补贴 资金“一卡 通 ”打卡发 放(社会保 障卡金融账 户) |
按月发放 | 7022398 | 镇、村公示 | ||||||
中共泗县县委组织 部 |
社区补助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全市城市 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的实 施意见>的通知》(宿民发〔2020〕94 号) |
社区“两委 ”干部、后备干 部 |
泗城镇、运河街道、虹城街道、泗水街道填报工资单,组织部审核,财政审核 后拨钱发放 |
乡镇(街道)申请-县级组 织部门审核确认-财政部门 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 农财政补贴 资金“一卡 通 ”打卡发 放(社会保 障卡金融账 户) |
按月发放 | 7022398 | 镇、村公示 | ||||||
泗县残疾人联合会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 费补助 |
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 案》。 |
困难精神残疾人。 | 每人每年1000元。 | 每人每年1000元。 | 申请、审核审批、药费补助 。 |
通过惠民惠 农财政补贴 资金“一卡 通 ”打卡发 放 |
按年发放。 | 康复股: 0557- 70195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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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创业扶持补 贴 |
《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 见》(皖残联〔2019〕3号)。 |
具有我省户籍,持有第二代 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 经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对残 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 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 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 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 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 |
不低于3000元/人。 | 不低于3000元/人。 | 各市、县残联组织实施。 | 。 通过惠民惠 农财政补贴 资金“一卡 通 ”打卡发 放或打卡发 放至补助对 象的银行账 户。 |
各市、县残 联原则上每 年10月31日 前完成当年 项目实施。 |
教育与就 业股: 0557- 7011479 |
1.省级残疾人就业专项 资金累计对个人扶持不 超过2次; 2.项目补贴不区分城镇 与农村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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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残疾人联合会 | 高等教育阶段及中 等职业教育在校残 疾学生资助 |
安徽省残联,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残 疾学生资助办法(皖残联【2021】47 号)文件。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安徽省教育厅安 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 政厅关于 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 残疾学生 |
性创业扶持补贴 在校大学生、中职职业教育 学生。 |
中专生、本科生每人1500每学年、研究生2500元每学 年。 |
中专生、本科生每人1500每学年、研究生2500元每学年。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携带申报 材料直接前往县(市、区) 残联申请办理或乡镇残联。 |
通过惠民惠 农财政补贴 资金“一卡 通 ”打卡发 放或打卡发 放至补助对 象的银行账 |
下半年。 | 教育与就 业股: 0557- 7011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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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专委补助 | 资助暂行办法》 《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 见》(皖残联〔2019〕3号)。 |
村、镇残疾人专职委员 | 不低于全省最低生活保障 | 镇专委1450元/月 镇委员200元/月 村助理员220元/月 |
乡镇残联审核、办理 | 户 通过惠民惠 农财政补贴 资金“一卡 通 ”打卡发 放 |
按季度发放 | 教育与就 业股: 0557- 7011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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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畜牧兽医水产 技术服务中心 |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 贴资金(病死猪无 害化处理)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 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 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 2011〕16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报工作 的通知》(农办医〔2016〕8号)、《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 |
畜禽饲养过程中病死畜禽 | 50元/头 | 15元/头 | 15元/头 | 养殖户报收—官方兽医现场 核实—上门收集-集中处理 —乡镇每月汇总上报—中心 上报至市主管部门—待资金 到位之后由乡镇造册,县主 管部门汇总核实—“一卡通 ”平台发放 |
。 通过惠民惠 农财政补贴 资金“一卡 通 ”打卡发 放(社会保 障卡金融账 户) |
中央、省级 补贴资金到 位后3个月 内发放 |
0557- 7022650 |
镇、村公示 | ||||
泗县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 期扶持资金 |
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3号令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 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 号); 2.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 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 | 每人每年600元。 | 每人每年600元。 | 个人申请,县级移民管理部 门核定为扶持对象。(到 人) |
通过惠民惠 农财政补贴 资金“一卡 通 ”打卡发 放(社会保 障卡金融账 户) |
按年发放 | 泗县发改 委: 0557- 7022275 |
镇、村公示 | |||||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
以工代赈劳务报酬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乡村振 兴局关于做好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 “一卡通 ”系统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 酬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代赈 (2023) 350号)。 |
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务工 群众。 |
参照当地工资标准 | 参照当地工资标准 | 参照当地工资标准 | 参照本县工资标准 | 项目业主单位申请,县级发 改部门审核。 |
通过惠民惠 农财政补贴 资金“一卡 通 ”打卡发 放(社会保 障卡金融账 |
原则上按月 发放。 |
泗县发改 委: 0557- 7022066 |
镇、村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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