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及企业反馈】墩集镇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工作开展
墩集镇关于开展
“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站所:
根据县安委会关于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总体部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我镇将于2020年6月17日(星期三)上午8:30(<当天墩集街逢集>如遇雨天时间顺延),在全镇范围内同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咨询日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抗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围绕“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重点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防震减灾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安全科普知识、应急救援知识、防灾减灾、典型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案例等内容,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大力弘扬“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着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促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格局,努力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为确保咨询日活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现将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年6月17日(星期三)上午8:30。
二、活动地点
(一)主会场:墩集镇政府南大门东(墩集街西头)。
(二)分会场:各村村部门口。
三、活动主题
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各项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镇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筹备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全办公室,统一协调“咨询日”活动的各项工作。
五、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主会场
1. 咨询日启动仪式。
2.现场安全咨询宣传活动。镇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在主会场设立宣传咨询点,并安排本单位负责法制宣传工作的领导1名和2—3名具有面向群众解释、回答群众问题经验的工作人员在展位回答群众的咨询,宣传本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知识,同时要在宣传咨询日活动现场设立受理咨询台,开展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案件集中受理活动。
3.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各设立咨询点的单位要编印、制作、印刷有关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宣传资料带至咨询日现场分发,宣传资料要切合群众需求,融知识性、实用性、趣味性于一体。
4.设置各具特色的安全生产展板。各设立咨询点的单位(如下)要结合“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这一主题和本行业(领域)的有关法律法规、事故警示教育案例等内容自行制作宣传展板,在咨询日当天展出。展板重点内容:安全办(重点宣传宣传燃气安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安全科普等知识),中小学(重点宣传中小学生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火灾事故等事故预防知识),住建所(重点宣传宣传征迁控违安全、防坠落、防坍塌、防打击、防机械伤害、防有限空间中毒窒息和建筑施工安全防范知识等),市场监管局(重点宣传商贸服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防范、宣传电梯、压力容器、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等知识),派出所(重点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事故防范、交通出行、大型群众性集会事故防范、防范公共安全事件、宣传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城乡公交安全、路政设施管护、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宣传水上交通安全知识等),文化站(重点宣传歌厅、网吧等娱乐场所安全知识、旅游安全知识),农机站(重点宣传农机作业安全知识、农机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案例),水利站(重点宣传水利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方面安全知识),卫生院(重点宣传职业健康知识),司法局(重点进行法治宣传),农经站(重点宣传秸秆临时堆点安全知识等),社保所(重点宣传工伤保险、工伤事故仲裁、维权等知识),供电站(重点宣传电力设施保护知识、防触电安全知识)等。
展板制作要求:各参展单位制作一块,240cm(长)×120cm(高),版面要求主题突出、特色鲜明、设计新颖、图文并茂。
(二)分会场
各村参照主会场活动内容,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七、活动议程
(一)启动仪式。
(二)派出所进行应急器材展示、现场灭火演示、消防车应急操作展演。
(三)卫生院进行溺水、煤气中毒病人的现场应急救护演练。
(四)参观宣传教育展板、参加现场咨询宣传活动。
八、相关要求
(一)“咨询日”活动是“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积极参与,专人负责,认真按方案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主会场活动场地及现场环境布置,由镇安全办负责落实,所需桌椅由安全办负责统一提供。
(三)展板由各设立咨询点的单位严格按照标准尺寸规范制作,并于6月17日上午7:50以前有序摆放至指定位置。
(四)请派出所安排执法人员提前做好活动场所以及社会车辆及其他物品的清理工作,做好主会场及周围道路的交通秩序管控工作。
(六)参加主会场活动单位及人员务必于6月17日上午8:00前到场,配备执法服装的单位统一着制式服装、其他单位一律着正装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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