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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20-08-14 10:56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墩集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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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7 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7〕22 号)和《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宿办发〔2017 29 号)精神,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三权分置”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并行,顺应了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顺应了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形势,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央关于土地问题出台的又一重大政策。认真落实和完善“三权分置”办法,对于明晰土地产权关系,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更好地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