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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墩集镇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4-10 17:03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墩集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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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集镇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民政局、扶贫开发局印发泗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泗民扶发20202号)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夯实脱贫攻坚基础,结合我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充分发挥民政各项社会救助作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资源,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应,编密织牢覆盖全面、救急解难、托底有力、持续发展的基本民生安全网充分发挥民政各项社会救助作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资源,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应筑牢脱贫攻坚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和动态管理

镇民政、扶贫部门适时开展未脱贫户、脱贫人口及边缘人员数据信息比对,确保民政数据与扶贫的信息衔接,高度重视返贫风险防范,严格按照县统一部署,对尚未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的未脱贫户、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根据排查核实情况,逐户逐人分析研判,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帮扶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救助帮扶范围,依规发放救助帮扶资金或提供救助帮扶服务,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对新申请对象中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发现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将其列为潜在救助对象,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

(二)精准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

一是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及时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二是要严格落实单人保政策,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符合整户施保的要坚持整户施保。要坚持保人与保户相结合,该保人的保人、该保户的保户,切实防止保人不保户造成漏保问题。三是严格落实就业成本扣减,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对家庭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12个月渐退期,对主动申请退出低保的可给予1-3个月的低保金,鼓励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积极就业创业,不断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

(三)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

一是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要及时纳入特困供养人员救助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二是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每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都要签订监护监管协议,确保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建立定期探视巡访制度,抓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委托照料服务落实。三是加强院民管理工作,不得让传染病患者和精神病患者入住敬老院。不断完善墩集镇敬老院服务设施,切实提升供养服务水平。继续夯实特困供养人员监护管理,进一步提高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对监管责任不到位、生活居住环境较差的对象必须动员入住敬老院。

(四)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

完善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高标准提升救助实效。加强临时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政策的衔接,对申请低保、特困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等困难群众,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程序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五)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一是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开展农村留守老人探视巡访,建立信息完整、动态更新的基础数据库,并与扶贫、救助等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加大对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的投入,拓展服务内容,提升关爱服务能力。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按照散居孤儿生活补助标准发放生活费。充分发挥“12355”儿童救助保护热线的作用,各村要对儿童监护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发现儿童监护缺失的,要及时报告。二是加强困难残疾人保障。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确保应补尽补、按标施补。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更好满足困难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中旬前)。

各村要对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举措和落实标准。

(二)比对排查阶段(2020年4月下旬至6月)。

根据民政、扶贫办监测反馈的未脱贫人口、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与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对象的比对信息,各村、民政和扶贫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行户调查,及时掌握贫困家庭基本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将符合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到保障范畴,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台账建设及政策解释。

(三)兜底保障阶段(2020年7月至9月)。

各村、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落实救助帮扶政策。对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低保、特困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和其他民政帮扶范围,不符合民政救助帮扶条件的人员,扶贫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其他扶贫措施,确保贫困人口能够如期脱贫。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

各村、民政和扶贫部门要步查漏补缺, 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及时解决存在的疑难和个案问题,确保兜底保障一个不漏、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扶弱济困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职责、推进问题解决、确保任务完成。要密切跟踪分析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影响,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适时调整工作措施。

(二)强化作风建设。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持续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中存在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防范脱保漏保等问题发生。

(三)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督促调度机制,定期开展督导调研并通报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基层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推动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高质量完成。每月前向政府报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情况。

48号关于墩集镇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