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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政策文件解读】墩集镇猪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0-12-01 20:34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墩集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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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集镇猪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解读人:惠春生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保障我生猪产品消费安全,防范潜在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猪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具体方案初稿。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墩集镇猪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墩集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的要求,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格猪肉检验检疫上市制度,进一步强化猪肉市场准入,严厉查处生猪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注胶、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维护猪肉质量安全,净化猪肉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

四:工作主要内容

(一)各行政村一是行政村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强督导,确保食品安全。二是由镇食安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以养殖单位、食品加工小作坊、乡镇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学校食堂等为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检查,进一步强化对贩卖、收购及屠宰、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生猪产品行为的监管三是加强各村食品监管协管员、信息员培训和管理力度,严把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原料进货关,把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指导工作做实、做细,确保不留隐患。

(二)畜牧依法打击冒用、伪造、转让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识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屠宰、经营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识和证物不符等违法行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监管,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屠宰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黑窝点”,加强外省市进入我市场猪肉的监督检查、复检备案工作,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

(三)市场监管一是加强辖区加工企业(小作坊)的监督检查,督促加工企业(小作坊)建立完善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使用无检疫检验证明家畜、家禽产品的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冷库、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杂店、猪肉专营店(摊)等经营场所的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无“两证两章一报告”生猪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查看食品经营单位的索票索证情况,发现有问题的产品,依法严厉查处。三是加强餐饮服务单位、学校等各类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落实原辅料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等各项制度,确保使用生猪产品来源合法。

  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检查力度,检查肉品检验是否规范,台账记录是否齐全;监督生猪屠宰厂(场)严格执行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宰前静养和屠宰检疫、肉品品质检验、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对各乡镇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的食品站屠宰点要依法坚决取缔,督促乡镇食品站组织辖区内生猪屠宰从业人员到定点屠宰场从事屠宰经营活动。

(四)派出所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提前介入查处销售不合格生猪产品的违法案件,重点打击专门从事贩卖、收购及屠宰、加工、储存、运输、销售问题生猪产品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捣毁一批“黑作坊”、“黑窝点”,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形成震慑作用

五: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整治工作从2020年7月21日开始,至2020年8月21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摸底调查阶段(2020721725日)。  行政村、市场监管、畜牧、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摸底工作。对辖区内所有私屠滥宰点、经销猪肉的业户等进行彻底的、全面的调查摸底,并逐一登记,建立健全档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7262020815日)。行政村、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按照职能分工,结合自查自纠重点问题,坚持“打击和防范相结合,重点治理与规范提高相结合”的原则,抽调得力人员迅速展开专项整治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生产环节的由畜牧兽医水产技术中心依法处理;流通环节由市场监管及时向市场开办单位或经营者提出整改意见,监管部门要及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拒不改正的,要坚决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816821)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要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和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并吸取整治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推广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不断巩固提高,逐步建立猪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食安办将不定期对各单位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报送各个阶段的整治情况,整治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市场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做好监管工作。
  (二)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健全完善领导责任制,食安办牵头组织实施,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实行单位负责人负责制,层层抓好落实。对失职渎职、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作为等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符合工作实际情况的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启动整治行动的信息,督促猪肉生产经营者加强自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商超、农贸市场等平台以海报、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要按照“食安办牵头抓总,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各方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要求,在食安办的领导下,加强各行政村、市场监管、畜牧、公安等部门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提高工作效能。
  (五)要加强监管,确保实效。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加强市场巡查,完善巡查记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有监管,有记录,有成效。

七:解读机关

墩集镇人民政府,解读人:惠春生,联系电话:0557—7430328